畢馬威:建議加快增值稅稅制簡化進程

本報記者 陳姝含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稍早前聯合發佈《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對增值稅稅率下調、增加進項稅抵扣、退還增量留抵退稅等政策細節進行了明確。減稅對企業將帶來哪些利好?又有哪些政策期待?對此,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近日專訪了畢馬威有關專家。

增值稅下調總體利好,企業將迎差異化影響

對於此次增值稅改革背景下帶來的增值稅下調,將對企業帶來的影響,畢馬威方面表示,增值稅是價外稅,以納稅人的全部應稅銷售額為計稅依據,再通過抵扣上游生產經營環節的增值稅,從而達到對本環節新增價值繳稅的目的;商品出售時稅款附加在價格之上,隨著商品流通環節的延伸,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但是在實際情況中,上下游稅負的轉嫁並不一定會達到100%,需要結合看行業或企業在整個價值鏈中對上下游和消費者的議價能力,以及其他一些收入和成本的影響因素,來具體分析對公司經營利潤的影響。

首先,增值稅減稅影響的是生產產品價格的下調,可以引發下游需求的上升。

其次,不同行業及企業對價值鏈上下游企業的議價能力不同,不同產品價格剛性也存在差異,導致不同企業稅負轉嫁能力不一,因而由稅率降低能帶來的採購或銷售價格的變動幅度存在差異。比如說,當上遊企業議價能力較強時可能含稅價格不變,稅率降低將導致下游企業的實際成本上升;而當下遊企業議價能力較強時,稅率降低導致上游企業含稅價格降低,但在不含稅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對下游企業實際收入沒有影響。稅率降低的實際收益者,最可能是該產品或服務的最終消費者,而非中間環節的生產或服務機構。

再次,相關附加稅費,如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是以增值稅為基礎徵收的,而這些附加稅費是會影響企業利潤的。稅率降低將降低企業的相關附加稅費成本。

最後,面向消費者的最終零售價是含增值稅的售價,增值稅率的降低傳導到最終商品定價,可以刺激終端消費需求。

畢馬威專家強調,因增值稅率下調對各個行業、各個企業的影響將有所不同,不可一概而論。“從企業角度出發,不僅要關注銷項端的影響,也要確保稅負的降低可以體現到進項端的價格降低上,這取決於購買方在市場的影響力。除此之外,企業還應關注本次增值稅稅率下調會對企業產生的其他影響,包括各類跨期的收入(含視同銷售、銷售退回、預付款等)和成本的新舊稅率適用問題。”

總體而言,畢馬威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此次增值稅減稅措施為中國企業及消費者帶來了政策利好。為了充分利用優惠政策,降低合規風險,企業需要在較短時間內完成對合同、會計處理、業務系統以及內部流程的審閱和調整,以保證新政策順利落地執行。

建議對增值稅稅制長期存在問題加以解決

實際上,早在中央部署減稅降費政策後,國家稅務總局就要求各地稅務局制定降低增值稅稅率的實施方案,各地稅務機關也積極開展各種政策宣傳活動,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輔導,保障納稅人充分享受到減稅政策帶來的利益。而且,2018年國地稅合併也為中央稅收政策在地方層面的落實提供了保障和高速通道。但不可否認的是,一直以來,我國增值稅稅制長期存在稅率檔次多、政策內容複雜等問題。近年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也在積極推動增值稅稅制改革,加快增值稅立法進程,包括減並稅率、完善抵扣鏈條等。本次降低稅率很可能是中國增值稅改革大進程中的第一步。

畢馬威方面指出,仍需關注增值稅稅制長期存在的一些尚未解決的問題,畢馬威建議,加快包括增值稅稅制簡化進程、完善利息進項抵扣除政策、出臺增值稅跨地區跨法人的集團彙總納稅制度等內容。

畢馬威有關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應減少增值稅率檔數,減少稅制的複雜環節。“增值稅率檔次越多,對商業交易模式的稅負影響越大,不符合稅收中性原則。”此外,在營改增後,企業所支付的利息費用及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需要負擔增值稅,無法用於進項抵扣。對於資本密集型的行業,或者那些需要銀行貸款扶持的新興企業,無法抵扣利息相關進項,造成增值稅抵扣鏈條的斷裂,增加企業流轉稅負,不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對於出臺增值稅跨地區、跨法人的集團彙總納稅制度的建議,畢馬威專家舉例來說明,零售行業在現行的增值稅制度下面臨很高的稅收遵從成本,包括:零售企業布點廣泛,現行徵管方式下存在大量的增值稅納稅主體,需面對眾多主管稅務局,稅務管理成本很高;總分機構間的貨物調撥需視同銷售並開具發票,大大增加了運營成本;新開店鋪在運營前期產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留抵在關店時無法轉移,造成集團承受額外的增值稅負擔等。而引入集團彙總納稅制度,對集團稅收的集中管理有利於降低稅企雙方的稅收徵納成本,提高稅收管理效率。對企業而言,集團成員之間內部交易的非應稅性也減少了不可抵扣的增值稅成本和現金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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