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北湖片區依法強制搬遷 西安置區A-1地塊徵遷"清零"

3月30日上午,天橋區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北湖片區改造項目建工柳苑3號樓1-102室、6號樓1-301室兩戶被徵收人實施依法強制搬遷。至此,北湖片區西安置區A-1地塊城市居民徵遷“清零”。

建設|濟南北湖片區依法強制搬遷 西安置區A-1地塊徵遷

在公證人員的全程公證監督下,工作人員對被執行房屋依法強制拆除。

據瞭解,北湖片區地處泉城特色風貌帶北部,是實施“攜河北跨”發展戰略的重要承載區。該項目總用地面積3399畝,涉及被徵收居民總計13000餘戶,目前整體簽約率已突破99%。但剩餘極少數滯留戶提出超出政策範圍的不合理訴求,主張不正當利益,不達目的拒不簽約搬遷,嚴重影響了徵遷工作推進和安置房建設。大量在外過渡居民紛紛要求加快徵遷進度及項目建設,讓漂泊在外的居民早日回遷。

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及大多數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堅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則,項目指揮部報請天橋區政府,對國有土地上滯留居民全面實施司法強制徵收程序。徵收工作人員與建工柳苑3號樓1-102室、6號樓1-301室兩戶被徵收人經過多次約談及反覆溝通,始終未達成徵收補償協議,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天橋區政府於2018年5月11日分別對其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並按程序依法向被徵收人送達,要求被徵收人限期簽約搬遷。而被徵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未在該決定書規定期限內履行搬遷義務。

在按法定程序履行催告義務且被徵收人仍拒絕搬遷後,天橋區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規定,向天橋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天橋區人民法院經公開聽證,分別於2019年2月15日、2月28日作出《行政裁定書》,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

這次依法強制搬遷,天橋區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聯合行動,周密制定預案、多次履行催告義務、專戶提存補償資金、妥善預備週轉用房、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在公證處的全程公證監督下,嚴格依照相關法律程序,對該房屋進行了依法強制搬遷及拆除。

有關法律人士認為,徵收拆遷歷來被認為是“天下第一難”,主要是因為在實施過程中往往因為少數居民主張不合理訴求,拒不簽約搬遷,對項目整體推進造成影響和制約。而司法強制徵收作為有規可依的強制執行手段,是徵收觀念和制度上跨越性的進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推進棚改舊改徵收拆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工程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據北湖片區指揮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北湖片區在房屋徵收及司法強制徵收工作中,堅持從嚴從實要求,嚴格遵循相關法定程序,確保全過程依法依規,目前正按時序推進工程建設。該負責人希望剩餘的極少數滯留戶,要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主張合理補償,靠“等靠觀望”等拖延戰術給政府施壓,以不合理訴求阻礙片區徵遷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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