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大東法院集中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18年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瀋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谷某濤、谷某軍等1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及相關“保護傘”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

瀋陽大東法院集中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以來,被告人谷某濤、谷某軍糾集被告人楊某、趙某喜、劉某強、唐某軍、王某濤、李某等人,為樹立非法權威,實現在社會上長期稱霸一方,以給組織成員工資、獎金、集中食宿,配備無牌照車輛、發放自制兇器等手段,籠絡人心、統一管理,通過毆打、辱罵等暴力方式強化控制,並幫助組織成員逃避法律追究,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谷某濤、谷某軍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楊某、趙某喜、劉某強等為積極參加者、骨幹成員,以唐某軍、王某濤、李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劉某、王某辰、張某鑫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瀋陽市遼中區範圍內,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有組織地大肆進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其中實施故意傷害犯罪5起,致1人重傷,4人輕傷的後果;實施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犯罪15起,致3人輕傷,6人輕微傷,造成他人直接經濟損失19餘萬元;實施敲詐勒索犯罪3起,勒索他人財物700餘萬元;實施強迫交易犯罪,非法獲利167餘萬元。成立遼中區順勢水穩站、亦辰沙石料經銷處、天霸生豬交易市場等經濟實體,實施非法採礦、非法佔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犯罪,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打壓、排擠競爭對手,壟斷遼中區的生豬交易行業,非法攫取鉅額利益,嚴重破壞了遼中地區的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瀋陽大東法院集中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瀋陽大東法院集中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為維護社會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體現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依法從嚴懲處的刑事政策。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9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谷某濤有期徒刑24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妨害作證罪10項罪名,判處被告人谷某軍有期徒刑22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聚眾鬥毆罪等多項罪名,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某喜、劉某強、楊某18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判處被告人唐某軍、王某濤、李某、喬某平、鄭某龍、趙某、畢某佳、那某銀、吳某凱、吳某濤、於某、高某宇等人18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瀋陽大東法院集中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被告人楊某原系瀋陽市遼中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收受其單位人員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谷某濤給予的賄賂人民幣14萬元,為上述人員牟取利益;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以遼中區天霸生豬交易市場為平臺實施強迫交易犯罪過程中,不正當履行職務、濫用職權,造成人民群眾財產損失100餘萬元。被告人何某成在擔任遼中區牛心坨鎮西房身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身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谷某濤及其他村民的賄賂29.9萬元,幫助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產人民幣40餘萬元非法佔為己有。法院以被告人楊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以被告人何某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瀋陽大東法院集中宣判一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上述被告人均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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