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注意!這幾種情況,債務可以被“免除”

大年將至,很多債權人此時比較關心的是自己的錢能不能夠在年前收回來。其實不止是債權人急,債務人心裡也急。自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開展後,很多有還款意願的債務人都想方設法湊齊還款,生怕被打成“老賴”,在社會中寸步難行。

作為債務人,除了足額還清欠款外,其實還有其他可以脫離債務的情況。下面這幾種情況,你的債務可以被“免除”。

債務人注意!這幾種情況,債務可以被“免除”

一、被強迫簽下的“借條”

如果你的借條是因被強迫而簽訂的,這種情況下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向法院申請行使撤銷權時,還需要提供受脅迫的證據。證據可以是通話錄音,證人證言等。但如果只是你自己陳述,拿不出證據的話,法院是不會支持你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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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多數這種情況的舉證比較困難。因此建議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脅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陳述被逼迫寫下欠條的事實,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也為日後法院對被逼迫所寫欠條的合法性、真實性留下可貴的證據。

二、因賭博而產生的債務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賭博是我國法律明文禁止的非法活動,因賭博產生債務主要有兩種情況:

1、因無力償還賭債,而向贏家出具欠條等方式確認賭債;

2、專門向賭徒放貸或者明知借款人是賭徒仍然提供借款,以供賭博或者償還賭債。

以上兩種情況都為明知,都屬於非法債務,這種情況下債權人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而對於出借人不知道借款人是用於賭博或者還賭債的,則不應認定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為非法債務,這種民間借貸仍然是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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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債務人已過世

根據《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並承擔民事義務。債務人死亡後,由於其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因此已經死亡的債務人不能列為被告。

此時債務主體是否會轉移,要取決於下面兩個因素。

1、該債務是否夫妻共同債務;

2、債務人的繼承人是否選擇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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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如果繼承人想免除該債務,則需要放棄對該遺產的繼承。

四、債權人主動免除債務

聽起來像天荒夜談,但並非沒有實例。

實踐中,大多數債務的免除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也有部分是在與債權人進行磋商後的談判條件成立。前者多為“人情”抵消,後者多為以其他形式(如服務、資源等)把價值回報給債權人的一種抵消。

債務人注意!這幾種情況,債務可以被“免除”

債務人如果實在是資金上無力償還該債務,最好的方式還是積極與債權人協商,看看是否可以提供其他合法的有形資產或無形的服務(如勞務、人脈資源等),爭取取得債權人的債務免除。不方便或不能出面磋商的,可以委託合適的法律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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