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退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當這些債務人遇到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種情況時,該怎樣退出失信被執行黑名單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怎麼退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終結執行,是針對現實中比較極端的情況。債務人沒有可執行財產,也沒有子女或者親友幫助自己還債。無依無靠之餘,又患了癌症將要不久於人世,無法工作,僅憑著最低的生活保障度日。對於這種情況,只要通過法院兩次認定,債務人確實屬於無能力還款而不是惡意拖欠,那麼則可以由法院主動撤銷其失信名單。

怎麼退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黑名單,對一些人來說是道德品質上的恥辱,一些看中名譽的人終其半生都在還債,生怕晚節不保,死後被人唾罵。

怎麼退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有一些人卻認為,黑名單是一種榮耀,欠款越多證明自己越有本事自己越牛,很不理解這種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病態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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