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利息超過司法保護上限但未超年利率36%,人民法院可否干預?

民間借貸債務人已付利息超過司法保護上限但未超過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不再幹預,即訴訟中債務人主張返還已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同時,為了避免當事人約定利率過高、債務人承擔利息過高的情況,司法解釋規定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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