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台(二)

北京四中院創建“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欄目,通過“兩微一頭條”新媒體陸續向全社會曝光失信被執行人,歡迎社會公眾提供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他們的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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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攻堅」“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二)

失信被執行人——徐志明

執行案號:(2017)京04執12號

立案時間:2017年1月12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徐志明

年齡:53

身份證號碼:339011196411233679

執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6)京04民初35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8498.455226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浙江省諸暨市暨陽街道苧蘿二村50幢505室

案件來源:2016年2月25日,徐志明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原告訴至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7月18日判決被告徐志明償還原告貸款本金八千四百九十八萬四千五百五十二元二角六分及相應罰息,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2月3日向被執行人徐志明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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