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三年!陳某飛受賄案一審宣判

9月30日,仁懷市人民法院對陳某飛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杜華某、杜某在負責某單位保潔項目與食堂經營期間,發現該單位內修建有超市和店鋪,產生承包經營獲利的想法。經二人商議,各出資25萬元送給時任該單位分管後勤的副院長陳某飛,以便得到關照。2017年,該單位決定將超市進行招投標,陳某飛授意後勤人員通知杜華某、杜某參與投標,但未中標。其後,該單位需將食堂外包經營,陳某飛便提議以考核方式將食堂的經營權承包給杜華某、杜某二人實際控制的物業管理公司,杜華某、杜某獲得食堂經營權。案發後,陳某飛主動向監察機關退繳違法所得50萬元。

有期徒刑三年!陳某飛受賄案一審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明知他人有請託事項,仍然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上述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陳某飛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結合上述情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某飛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對違法所得5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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