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首例惡勢力案主犯獲刑11年

扫黑除恶进行时|| 西峰首例恶势力案主犯获刑11年

扫黑除恶进行时|| 西峰首例恶势力案主犯获刑11年

4月29日,西峰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首犯王相寶因犯搶劫罪,獲刑11年,並處罰金5000元。此案系西峰區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公開宣判的首例涉“惡”案件。

扫黑除恶进行时|| 西峰首例恶势力案主犯获刑11年

西峰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8月以來,被告人王相寶糾集被告人薛廣輝、楊宏斌、李文鑫、郭永康、李傑及林某、白某、朱某、蓋某、李某(五人另案)、史某、尉某、陳某(三人不起訴)共十四人,結為惡勢力犯罪團伙,以暴力、威脅手段,在西峰城區實施搶劫作案3起,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給廣大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恐慌和不安全感,屬惡勢力犯罪團伙。

西峰區人民法院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以及相關量刑情節,對首犯王相寶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000元。對其餘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4年至2年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此案的公開宣判,彰顯了人民法院紮實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堅強決心,切實打擊和震懾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被告人親屬等3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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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西峰首例恶势力案主犯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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