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和銀行合作化解金融風險

面對存量餘額高達近萬億的網貸行業,監管並沒有選擇冷眼旁觀P2P快速出清。繼銀保監會被曝要求與四大AMC主動作為化解P2P不良風險後,網貸集中度較高的區域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也在積極推進轄內網貸行業合規發展。

據悉,上週,浙江互聯網金融聯合會、杭州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在杭州聯合召開“P2P網絡借貸行業加強自律、合規發展座談會”。省內13家城商行、3家資產管理公司和2家證券公司、部分網貸參加。重頭戲是會上10家金融機構與8家網貸機構進行了簽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機構協助平臺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提高資產質量。更為重要的是,合作不僅僅停留在存量資產風險的化解上,金融機構還將把自身專業優勢輸出給平臺未來業務合規發展。這幾乎可以說是迄今為止,網貸行業與金融機構最為縱深的合作了。

結下的“對子”,合作究竟落在哪?

“不是配對子,是結對子。‘配’是行政引導的,‘結’是我們自己根據企業品牌信用選擇的,市場化的。”一名與會網貸機構高管如此對記者形容會上機構間的簽約情況。券商中國記者從三個獨立參會信源瞭解到,現場與會的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溫州銀行、杭州銀行、台州銀行、稠州銀行、泰隆銀行、金華銀行、財通證券、浙商證券、浙商資管等。合作究竟落在哪些業務範疇,是市場最為關心之處。記者瞭解到,網貸平臺與金融機構簽署的協議是雙向的,至少落在以下幾個業務點:

1、金融機構可幫助平臺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提高資產質量;

2、協助平臺重組、盤活存量資產,並在併購等業務上提供諮詢顧問;

3、為平臺在現金管理、資產負債管理、流動性管理等業務上提供專業諮詢和顧問服務,提高平臺資金運營收益;

4、與平臺進行財富管理相關業務合作。而看起來“抱了大腿”的網貸平臺,也要向機構輸出自己較為擅長的獲客渠道等要素。如協助機構搭建金融應用場景,拓寬客戶來源;輸出大數據等技術,推廣移動應用和線上產品,幫助提升機構客戶體驗。

自律加合作化解風險

“這方式挺創新的。就是協會牽頭把金融機構跟我們做市場化牽手。如果金融機構認可平臺的資產和助貸業務,它可以參與進來,就可以緩解平臺資金流出的壓力。同時這樣算是給一些合規的、優質平臺做一個間接背書,提高市場對其信任度。”某平臺高管對記者說。一名與會銀行人士告訴記者:“我們覺得這個模式也挺好的,他們有些平臺,本來還就是我們的科技客戶。之前我們對他們整個底層資產是瞭解過的,也積累了一定的信任度,以後可以探索多一點的合作模式,比如對客戶的運營,如何提升客戶體驗。”

當然,這個會的初衷,必然是化解風險。會上,浙江省互金聯合會會長賁聖林說,行業協會要進一步做好自律管理,省市協會要做好會員管理,深入分析已出險會員單位的業務模式、出險原因、代償金額、涉眾人數等基本情況,提出政策建議,要確保高風險會員單位實現無風險退出。

尚未有實質性動作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目前更多地是通過合作協議給予一定的品牌和聲譽支持,限於監管政策及風險考慮,暫時還未有具體的流動性支持舉措。一位券商高管透露:“暫時尚未有實質性動作,不管是非標投資、還是股票質押,通過這些方式為優質的P2P企業提供流動性都不是監管允許和鼓勵的,包括銀行在內也沒有特別好的辦法,只能靜待政策動向。”但該高管表示,目前金融機構與P2P合作可以嘗試的是,從一些營銷活動中摸索合作場景,建立互相信任之後,進一步在獲客、引流,以及技術、風控和管理等方面深入合作。

據瞭解,P2P平臺沉澱的客戶數量不容小覷,用戶數也有幾百萬之多,並且與券商或銀行的客戶重疊度並不高,如果能將這些客戶轉移到券商或銀行的平臺上,也不失為一種好的合作方式,不過有效轉化率仍無法確定。

而實際上,在負債管理、投融資方面,金融機構能為P2P做的事情更多,風險把控能力也更強。但同時,監管對券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更加嚴格,尤其是證監會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這使得金融機構絕不可能允許P2P企業用自身名義進行不當宣傳,誤導投資者。

此次合作協議已經達成一致,金融機構與P2P企業雙方將充分利用各自已有的優勢資源,資源共享,互相提供信息支撐,並協助對方做好客戶拓展、產品銷售及相關後臺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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