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了還沒有賠償金?企業的這個套路你不得不防!

如何能辭退勞動者還不賠錢,應該是眾多用人單位的夢想吧。當然,絕大多數公司都只是想想而已。但有家公司就厲害了,居然能把違法辭退變成勞動者曠工,更有讓勞動合同獎金條款消失的神技。小維今天就來說說這起奇案。

【案情簡介】

黃某與北京某網絡科技公司於2015年7月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黃某擔任數據中心部門算法工程師一職,合同期限為三年。2016年9月,科技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告知黃某,因數據部技術團隊解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提前三十日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並限時黃某辦理離職手續。

黃某認為,公司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並要求公司依據勞動合同中每年發14個月工資的約定,支付其未發放的工資差額。科技公司予以拒絕。

在黃某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的三天後,科技公司以黃某連續曠工三天,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為由,通過EMS向黃某郵寄了書面解除勞動關係通知。

黃某訴訟維權,並向法院提交了辭退電子郵件、離職交接單照片、勞動合同等證據,其中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數額及14薪均為手寫。

而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員工考勤表、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及快遞底單,以此主張黃某系合理辭退,公司無需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此外,科技公司還提交了一份黃某簽字的勞動合同,但是該合同在工資約定中,並無“14薪”字樣。

這就尷尬了,到底是辭退在先還是曠工在先?而兩份同樣的勞動合同,一份有14薪,一份沒有14薪,真相到底是什麼?

法院經審理認為,科技公司以電子郵件形式通知黃某解除勞動關係,在黃某辦理完離職交接後,又以黃某曠工為由,向黃某寄送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系嚴重的不誠信行為。且科技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電子郵件中主張的解除理由,應承擔不利後果,科技公司應向黃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

而關於“14薪”的約定,經過法官核實,科技公司提交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的約定內容有明顯刮除痕跡,該處紙張明顯比同頁其他紙張薄。而科技公司以公司人事已離職,無法核實事實情況為由,未能進行合理解釋。法院結合科技公司的前述不誠信行為,對勞動合同中約定有14薪予以採信。

被辭退了還沒有賠償金?企業的這個套路你不得不防!

【小維析法】

誠實信用原則不僅僅是道德規範要求,更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就勞動合同而言,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等整個期間,均應本著誠實、守信、善意的態度履行合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或故意規避義務。

本案中,科技公司為了逃避支付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在勞動者辦理完離職交接手續後,又以其曠工為名,再次郵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在訴訟發生後,該公司不僅不反省自身的違法行為,更是擅自刮改變造勞動合同,弄虛作假,妄圖減少支付工資數額。這種嚴重不誠信的行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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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3民初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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