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金匯:P2P與非法集資的區別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P2P變得火爆起來。但很多人對P2P的瞭解並不是很深,反而給一些心懷鬼胎者以可乘之機,打著P2P的名義做非法集資的勾當,導致不少出借人的錢都打了水漂。

下面我們來簡單瞭解一下涉及非法集資的行為

第一,資金池模式。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產生資金池。海金匯平臺已上線銀行存管功能,所有會員資金均在其個人存管銀行賬號中流轉,平臺無法觸及用戶資金。

第二,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 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即借款標,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第三,龐氏騙局。個別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用於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

P2P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1、借款額度不同

國家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P2P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P2P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P2P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P2P平臺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非法集資一般都遠遠超過這個規定。

2、資金去向不同

出借人出借後,流入P2P的資金會流向非平臺自身的借款方,即借款人和小微企業;而非法集資則會流向平臺自身(所謂的自融),或者流向特定的借款企業。

3、經營資質不同

P2P要求具備互聯網信息中介資質(ICP),資金要經過銀行存管。非法集資一般不具備這兩個條件。

4、宣傳口徑不同

合規的P2P平臺一般頭宣傳自己的平臺資產是小額分散的,通過資產分散防範風險。非法集資一般是宣傳自己的企業規模如何龐大,通過誇大規模和業績來騙取出借人信任。

國家對P2P業務發展劃定了界限,這意味著今後P2P平臺應當迴歸中介屬性,去金融機構化。明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經營紅線,“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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