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巫娼」?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巫娼時代」?

官風


這個觀點是是王書奴先生在《中國娼妓史》裡提出的,但是這個說法經不起推敲,不能使人信服。書中的論證邏輯也比較混亂,存在以後證前,以彼證此等不可靠的類比推理。

首先我們來看下巫。巫是非常古老的一種職業,來源比娼妓要早得多。



巫是天與人交流的使者,是尊貴的一種職業,在先民眼中有著不可思議的能量。現在我們將這類神職人員統稱為巫,但是在以前,女的這類神職人員稱為巫,男的被稱為覡。

他們時常裝扮成神,載歌載舞,這是他們儀式的一部分,也是原始宗教裡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而王先生由此論證,女巫能歌善舞,娼妓也能歌善舞,所以女巫是娼妓。這個結論明顯偏頗。



到了稍後一點,巫與史並重,記人事的是史官,記鬼事的是巫師,兩者的社會地位都很高,商代的國君甚至又被稱作“大巫王”,他們根本不需要賣淫來生存,這和娼妓的性質有根本不同。



再說下娼妓。

在早期社會,根本不可能有良家婦女、娼妓這種觀念,群婚制也不是少見的現象。直到私有制產生,女性地位下降以後,娼妓才出現。到了戰國以後,管仲設女閭,這是最早的官辦青樓。

這本書裡還認為,屈原的《九歌》裡楚國的女巫如此美麗,那麼殷商的女巫也一定非常豔麗,所以巫娼是“不可磨滅的事實。”這個邏輯已經不想多說了,大家都能看出有嚴重問題。



退一萬步,即便古代巫女可能生活作風開放,那也和“娼妓”有著本質區別,巴比倫的神女與朝拜者性交,也並非是賣淫,而是宗教獻身。


鳳嫵一


""巫娼""一詞由字面意思可知--""巫"",古人認為""巫""能通鬼神,會降神、祈雨,是人與神的使者;""娼""原指唱戲的女子,後沿襲為青樓女子,即妓女。

一、巫昌在文明古國出現時的不同狀況

在幾個文明古國先後出現了,被迫將自己的""初夜""在神廟內,奉獻給陌生男人的女人,並且由此演變成一種神職,""巫娼和廟妓""。

這種""神職""出現,源於古代婦女地位低賤,或是因為""娛神""的原因。

在古巴比倫不同地位的女子,不管尊卑貴賤,有生之年不得不在神廟裡當廟妓。

她們來到聖堂後,必須和丟給她錢幣的男人在聖堂外性交,只有這樣她才能離開神廟回到家中。

而且對於相交對象,不能反抗和拒絕,因為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在古印度這類女子又稱""神廟舞女"",是將窮人家的女孩帶進寺廟,名義上是讓其嫁給神或充當""神的侍女""。

實際上是神廟僧侶的""私有財產"",並且在需要時,她們還要淪為性奴,或最終成為娼妓;

古代埃及的推背士將貴族最美麗的女人,奉獻給亞蒙神。

女子在寺廟中淫亂一段時間,得到金錢和榮譽後,更容易嫁給富有的男人。

古埃及女子的這個結果,主要源於古埃及女子的地位比前兩個國家的女子略高。

二、作為同樣是文明古國的中國有巫昌時代麼?

筆者認為作為同樣是文明古國的中國,出現""巫娼時代""的可能性很小,原因如下:

1.中國素來信奉神明,""巫""作為和神溝通的使者,是有著一定地位的,她們不光為古代帝王主持大型祭祀。

而且還會鼓動民眾祭天求雨、驅神趕鬼,應該不會有,因窮困潦倒出賣自己身體維持生計的機會。

2.眾所周知,作為妓院鼻祖的管仲,因為富國強兵的需要,將俘虜的婦女""變廢為寶"",創辦了最早的妓院。

而後,貧家女子、不安份的女子、被拐賣的女子、罪臣妻女,為其壯大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後備資源。

如此公開化的商業行為,各種等級的選擇,筆者認為不會給""巫娼""提供生存的空間。

3.如果真的有妖媚的女巫淪為巫娼,我相信也不會人數眾多,畢竟巫師的技能多是我們在電視裡看到的""跳大神""。

擁有如此不唯美舞技的女人,真正會有傾城之貌麼?可以與眾多官妓、民妓相較?所以就算有巫娼存在,也不會形成""巫娼時代""。

4.對於其他三個文明古國有巫娼、廟妓,不得不說和她們的神廟地位和性文化有關,在這三個國家,神廟僧侶的地位與皇權地位同樣尊貴。

而把""處子之身""奉獻給神,也是廣大信奉者認為很神聖的事情。

而作為古中國人們相對比較保守,不要說在神佛前奉獻""處子之身"",就算在神佛前親暱,應該都會被冠以""大不敬""之名。

綜上所述,儘管作為文明古國的古巴比倫、古埃及、古印度,都經歷了""巫娼時代"",但是作為同時期的古中國,筆者認為""巫娼時代""存在,還是沒有其孵化的溫床的。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巫娼,顧名思義,巫師做了娼妓。社會學家的專業解釋叫“宗教賣淫”,這與字面上的意思相比,含義的邊緣擴大了,既包含了巫師從事娼妓活動,也包含了在宗教的範圍內,發生淫蕩的事情。


先說說世界各國的娼妓起源吧,在世界上誕生“職業娼妓”之前,都是從“巫娼”開始,也就是“宗教賣淫”,為什麼呢?因為古代,宗教的權力是最大的,正如羅素所說:“古代娼妓制度絕不如今日之為人鄙視。其原始固極高貴。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過客為拜神之表示。其時人御之,亦必事之,然基督教父詬詈訴毀,連篇累牘,目為異端陋俗,及撒但遺孽。茲後娼妓遂由廟宇驅入市場,淪為商業。……印度一隅娼妓制度,由宗教性質蛻變為商業之程序,尚未完成。”

在另一部書《社會問題辭典》中,更加直接地表明,宗教賣淫是一種金錢交易的活動,開始於古巴比倫,後來傳到希臘。巴比倫的每一個女子的慣例是,每年一次在米蘇達神殿,根據男子的希望,奉獻自己的肉體,當然,男子必須提供報酬,這個報酬稱為“香錢”,歸寺院收納。在古埃及,當時有一種習俗,把貴族階級最美麗的女子,奉給亞孟神。而女子在神廟內淫亂之後,得到金錢與名譽,嫁個富人會更加容易。

可以說,歐洲的娼妓最初是出於宗教目的,而且被認為是神聖的。


在中國是否存在一個巫娼時代?在一部講中國娼妓史的書中指出,殷代或殷代以前是”巫娼“時代。

那個時候,人們還不像現在這麼依賴科學,而是信仰神靈。在部落中,如果誰能有馭天之術,必被部族擁戴,尊若神靈。其實就是部落宗教信仰上的領袖。

《說文》說:“祭主讚詞者,叫做祝,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叫做巫。”巫師有男有女,女的叫“巫”,男的叫“覡”,且都是處子。殷代一切政教幾全掌於巫覡之手,是祭祀的主要執行者。女巫不僅有堪比神靈的智慧,還口才非凡。“謂巫祝善詞令,能比上下以薦信於鬼神也。”

此外,工於魅惑男子的秘術,能歌善舞,美麗動人。

在《尚書·伊訓》中有記載:“湯制官刑,儆於有位,曰敢有恆舞於宮,酣歌於室,時謂巫風,敢有殉於色貨,恆於遊畋,時謂淫風。……唯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於身,家必喪;邦君有一於身,國必亡。臣下不匡,其刑墨。”

從記載上來看,能歌善舞的巫者,會破壞家庭與國家。


但我個人認為,中國殷代的“巫娼”與西歐各國的“巫娼”還有很多不同,西歐的宗教賣淫和現在的賣淫更相似,以出賣肉體獲得錢財,但只是打著宗教神靈的幌子,地點在神殿或者寺廟。而中國的“巫娼”,矇昧與迷信的成分更多,能不能根據現有的文獻或者根據殷代之後的文獻記載,尤其是之後的時代,來推斷殷代就是中國的“巫娼”時代,還有待商榷,因為並沒有明確的記載,而且“時代”是非常有重量的詞語,說明影響非常廣泛。


參考文獻:王書奴《中國娼妓史》


蔡駿


英語中有一句諺語,那就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職業就是賣淫,在中國娼妓也是很早就有的現象,而有一種說法是中國最早的娼妓並非始於春秋時期管仲設立官方妓院,而是始於商朝的女巫,也因為此,有學者曾經提出過中國歷史上存在一個娼巫合一的“巫娼時代”。

實際上,不僅在中國,在西方也有過類似現象,著名哲學家羅素曾經說過:“古代娼妓制度絕不如今日之為人鄙視》......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過客為拜神之表示。”從中可見,西方的娼妓最初也是源於宗教。

中國最初的娼妓,即商朝時期的巫娼也是起源於中國的原始宗教,其證據可以從一些遺留下來的史料中得到印證。首先,商代的女巫都是善於辭令的,這一點符合娼妓的特徵之一。《易經》中曾經這樣描述商朝的女巫:“兌為口舌,復為巫,為少女。”既表明了商代女巫是善於辭令的,也是女性,這兩點都是娼妓的必須條件之一,不過僅憑此還難以證明商代女巫是娼妓。

《尚書》和《大荒西經》對商代巫娼也進行了描寫。

春秋戰國時期,商代遺留下來的巫娼之風依然盛行。以當時的鄭、齊兩國為例,就經常發生男女同席、羅襦襟解的場面。


巫娼開始蛻化為真正的妓女是從西周時期開始的,西周時期,周公開始製作禮樂,殷商時代的巫風開始被拋棄,女巫的地位一落千丈,許多女巫最後直接淪落為奴隸。

以追求盈利為目的的娼妓時代的到來是在春秋戰國時期,當時開始出現官妓制度。

中國歷史上並不禁娼,娼妓的地位也經歷了從神聖到卑微的轉變。


青年史學家


所謂“巫娼”,就是xing工作者,傳說中的妓女。巫娼是妓女的早期形態,可以說,從巫娼開始,用身體工作,這種職業開始發端。不但中國歷史上存在“巫娼時代”,據相關專家研究,各大文明古國的娼妓都發源於宗教。

作為雜學旁收,這方面知識特別豐富的小編,首先給大家介紹一本書吧《中國娼妓史》,這是一本非常系統的書籍,作者是王書奴。這本書介紹了“巫娼”的一些知識。



“巫娼”是殷商時期開始的,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是不存在這種職業的,因為這種職業必然伴隨著私有制產生,以及家庭、國家的誕生而誕生的。“巫娼”假借與神靈相同的名義,以豔麗的外表魅惑男子。後來“巫娼”開始世俗化,以表演、陪侍男人為職業了。 娼妓真正開始公開化規範化運營應該是春秋時期,當時管仲推行的改革有一項就是設立“女閭”,這就是官妓的前身了。“徵其夜合只資,以充國用”。

之後的故事就多了,要是寫的話恐怕可以寫很多故事出來,比如秦淮八豔,香扇墜一般的女子李香君,有氣節風骨的女子寇白門等等等等。 說回“巫娼”吧,作為副產物,其實在藏傳佛教中,也有一些“聖女”,她們是供高僧修成正果用的。她們以處女之身獻給高僧,之後的處子落紅稱為“紅菩提”,給僧眾服用,呃,還有一些“白菩提”,你們猜是什麼?


光明大先生


“巫娼” 關於娼妓的歷史,是伴隨著人類文明史一起發展的。在原始社會時期,多種婚姻形式存在,人們並無貞操觀念,家庭的組織形式往往也是短暫的,因此也並無娼妓這一概念。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的婚姻形式逐漸固定下啦,主要是以父系轉歐婚為主,及在男性為主導的氏族的基礎上,不同族屬的男女實行一夫一妻制。 關於中國娼妓的產生,王書奴先生在《中國娼妓史》中,將中國娼妓的起源歸為殷商時期的女巫,並將此稱為“娼妓時代”。但是也有學者提出不同的看法。



巫,這一職業的出現,也是在原始社會時期,並非僅限於女性擔任,女性被稱為“巫”,男性被稱為“覡“,其職責是作為人與神之間溝通的橋樑,尤其是商朝具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祭祀活動依然昌盛。巫同樣作為也一種官制存在,與史官並立“古人主祭祀,教鬼神,故史巫二職並重於時“。因此,巫這一職業政治上、經濟上都具有極高的地位。因此不存在,巫不必迫於生計而出賣肉體。女巫即使有婚姻之外的性行為, 也與後世娟妓以賣淫求生存性質不同。 被認為是“巫娼”的證據,主要是指楚辭之中,“ 楚既有如此妙麗女巫,以彼例此, 殷代女巫之豔絕人寰, 可以想象。所以殷代之有巫唱已成為不可磨滅的事實”。但是王國維理解為“ 乘風載雲之詞, 生別新知之禧, 荒淫之意也” 。我們且不說王國維的解釋是在《九歌》中尋求所謂諷諭意義, 有牽強附會之謙夕即使承認其中寫的神人間的戀情是所謂“ 荒淫之意” , 那被戀的女方也不一定是女巫; 即使是女巫, 也與賣淫為唱性質迥異。江琅在《讀子後言》中說得更明白: “ 迄於後世, 知識日增, 知鬼神之事緲託無憑, 不如人事之為重, 於是史盛而巫衰, 一切官職均已以史為之, 寢假以史而奪巫之席, 而巫則或以婦女充之。是僅以巫為治病求福之用, 不足與史相頹頑。



泊於週末, 巫之道亦幾乎息矣” 。巫至春秋戰國時代, 其政治、經濟地位已一跌千丈; 那麼, 即使王書奴先生能夠舉出楚巫為婚的證據, 也不能據此類比推斷殷商女巫必定為娼。 在中國古代的文學藝術中,雖然不乏有描寫男女愛情或者性愛的描寫,但是並沒有直接描寫女巫出賣肉體稱為娼妓的記載。並且,隨著社會的發展,中國過得各種宗教與學說更多的保持對於男女關係保持禁慾抑制的態度,娼妓和宗教的發展更是分道揚鑣。



李三萬的三萬裡


妓女這個行當,幾乎和人類文明的歷史一樣悠久。

曾經有過一本書,叫做《中國娼妓史》,說的就是妓女的起源與發展。

書裡把殷商時期的“女巫”,稱為巫娼,並說妓女的起源,也正是因為女巫的獻身,敘述了女巫在生存上如果遇到了難題,就會主動賣身,以肉體換取食物和保護,一開始專門供帝王與貴族淫樂,而後漸漸演變成為“娼妓”的行當,只要肯出錢,人人都可與巫娼行魚水之歡。

(娼妓圖)

這個時期,也被《中國娼妓史》這本書概括為:巫娼時代。

但有歷史學家對這本書裡的觀點提出了質疑,並且在考究了大量的歷史文獻之後,證明了巫娼的說法,純屬虛構。

原因有三:

第一,殷商時期的女巫在上古社會的宗教裡,代表了人與神之間溝通的使者,其地位之高,所擔負的責任之重,完全不存在生存上的問題,更不可能為了生存而去賣身。

原始社會時,她們的職責是裝扮成神,在民間進行祭祀,以求能與神溝通,獲得神的庇佑,或是祈風降雨。

(據說是與巫娼相關的歷史遺物,但網上實在找不到與巫娼相關的準確圖證)

而到了夏商,原始社會的這一祭祀習俗被延續,“巫”甚至一度成為商朝的官職,與史官並列,所以更不可能存在獻身為妓的情況。

第二,《中國娼妓史》裡還提出了“

以西類中”的觀點,即用西方宗教裡存在女巫演變的神娼,而以此類推出,中國上古時期的宗教祭祀中也有娼妓。

大概就是說:因為西方上古宗教裡有“神娼”,所以我們相同時期的宗教裡,也有“巫娼”。

這種說法也只是理論上的推斷,並無實際證據。

妓女這個行業,在殷商之前就已出現,追溯更早的文明歷史,娼妓幾乎是和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同時出現。

在古巴比倫等國,很多人認為,神不僅需要美酒美食,還需要聲色。

聲指的正是音樂,而色,則代表了女色。

那時就會有女巫在神廟裡專門供職,除了輔助祭祀神明的活動,為神明表演歌舞,呈進美酒之外,還充當著為朝拜者提供性服務的角色。

前蘇聯著名學者約·阿·克雷維列夫,曾在《宗教史》一書中寫道:信徒想要跟神接近,他們認為這種願望能通過與“神娼”性交而實現,宗教裡為了達成這一願望,便設立了專門的神娼,給一些由崇拜神明而引起的性慾狂們提供性服務。

但這種行為,在當時的古巴比倫人看來,是極為神聖的,因為首先能夠被選為“神娼”,就代表這個人擁有了與神靈相交流的資格,而接受性服務的信徒,也並非人人皆可,必須要滿足許多條件後才能進行“交流”,否則就是褻瀆神靈。

所以綜上所述,《中國娼妓史》裡提出的“女巫”轉變成娼妓,是“以西類中”推斷出來的觀點,顯然站不住腳。

因為西方上古宗教的情況,與殷商時期的女巫文化截然不同。

巫娼在書裡被描述成是受生活所迫才被動賣身,而西方上古宗教則將“神娼”視作能與神靈溝通的使者,提供性服務是主動為之,讓更多的信徒能夠與神靈親近,所以這二者本身就有天壤之別,無法歸為一類去比較。

第三:所謂的巫娼時代,也不過是作者提出的一種假設。

中國殷商時期,雖然也出現過與巴比倫宗教相類似的“女巫”,但很多史學家從歷史資料中,找不到任何關於“巫娼”的記載。

而且中國古代奴隸社會中所信奉的神,也沒有一位對“性”是持開放態度,反而幾乎都是嚴謹的姿態,在性方面幾乎都相當保守,即使是私生活,在很多神話描述中,也被模糊處理,不會出現敏感詞彙與字眼。

所以將代表神靈的“女巫”與純粹的性服務者連接到一起,本身就是矛盾的。

因為殷商時期所信奉的神靈,不會對性觀念如此開放,更不會允許自己的使者與他人通過性服務來與自己產生交流。

最後做總結:由以上三點可知,《中國娼妓史》中所提出的“巫娼時代”這一觀點,在歷史中無實際資料支持,僅僅是作者的猜測與推斷,不過是建立在虛擬言論的基礎上,在歷史中根本不存在,純屬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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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http://www.docin.com/p-937430737.html

作者:黃仁生,復旦大學古代文學研究中心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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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品聚


巫娼的意思是巫師中的娼妓,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過巫娼時代?關於這個見仁見智吧,畢竟所謂的巫娼時代是殷商時期專屬的產物,而殷商時期所能參考的文獻非常有限,也無法證實到底有沒有存在過所謂的巫娼時代。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巫娼。殷商時期極為重視巫文化,大家如果看過《封神演義》,就知道周文王姬昌不僅是個諸侯王,還是個巫師。那個時候巫師是社會上地位非常高的人,因為這些巫師具有“通神”的力量。

殷商時期人們非常的迷信巫文化,他們無論是誰家丟了一頭牛,哪個人死於非命需要查案,青年男女結婚,朝廷派軍馬征討少數民族,在做這些事情之前都要巫師來對此進行占卜。

商朝的巫師占卜過程無從考究,但在周朝的時候還是可以得知,《論語·鄉黨》記載:“鄉人儺,朝服而立於阼階。”這裡的“儺”就是“巫”的意思,孔子在遇到這種巫師祭祀,需要穿著正式的衣服,站在下面觀看,由此可知巫師祭祀在春秋時期的地位還非常高。



巫師在占卜祭祀之前,需要做兩件事情,第一件是表演節目來助興,這些節目多為歌舞表演,根據《楚辭章句·九歌序》記載:“屈原見俗人祭祀之禮,歌舞之樂,其詞鄙陋,因而作《九歌》之曲……”由此可見這些歌舞可能還很俗,不過相對於比較保守的商周時期,有可能正常的歌舞也會感覺到很俗。

而第二件則就是我們今天要講的重點,巫娼。在巫師的團隊裡有一些巫女,據說這些巫女是最接近天神的人,而巫師在進行占卜祭祀之前,都要和巫女做一些不可描述之事。



最重要的是,這種不可描述的事情,是在所有人的面前做的,巫師和巫女在做這件事之前,會服用一些迷幻藥,做著不可描述之事的時候,會產生一些幻覺——這就是開了天眼,被鬼神附體了。

關於這種事情,甲骨文上還有明確的記載:商朝國王武丁的弟弟,子族的首領子熙,在一次家庭宴會上嗑藥與女巫做著不可描述的事情,從而吸引祖先靈魂附身。


雖然這種事情我們今天看起來很骯髒,畢竟當著眾人的面,去做這種事情,怎麼看都讓人覺得不道德。但恰恰相反,巫師和昨天在那個時候的地位很高,他們有著“通神”的本領,這在迷信的奴隸社會,是要受到大家頂禮膜拜的。

但不管怎麼說,這種儀式我們現代人是無法想象的,依靠嗑藥和雲雨之事來通神,在眾目睽睽之下和巫女做著極其隱秘的事情,讓人感到無比的低俗。所幸這第二件事情到周朝就廢止了,只保留了第一件事情,就是歌舞表演。
非常有趣的是,巫師占卜祭祀之前要做的這兩件事情,最終都以不同的方式流傳了下來,其中第一件歌舞表演,到後來發展成戲曲,就是我國傳承千年、戲曲界的活化石——儺戲。而第二件巫娼,到後來則發展成了妓女,最終以青樓、妓院等一些方式繼承了下來。


魏青衣


中國第一個開妓院的人,大大有名,他就是齊國的著名宰相管仲,管仲開設妓院的目的挺單純,增收,還能緩解單身漢們的躁動情緒,這些就足夠了。

其實在古代的時候,很多西方國家還流行著一種叫做巫妓的人,比如年輕的女子在沒有結婚前,必須去寺廟和來往的客人性交,後來這種事成為了為神服務的方式,這種女子也叫做巫妓。

但是這種巫妓在中國卻非常罕見。縱其原因,是中國的宗教其實形成時間較晚,除了道教外,外來的宗教都是統治階級的工具,並沒有形成政教分離的形勢。各層統治者都擁有名目繁多的家妓、侍姬、小妾、聲妓、歌姬、舞姬、美人等等,而民間則出現了完全以金錢為目的的賣淫活動。

而所謂為宗教服務的娼妓並沒有出現在中國大範圍盛行,甚至在我國,流行著中國妓女源自商朝的巫娼的說法也沒有什麼站得住腳的證據。

妓女是一種生理需求和金錢需求的雙向選擇,為了滿足人的私慾而產生的行業,是沒有什麼宗教的純潔性而說的。既然男人有這種需求,這種行業便應運產生了,而且薩滿是在狩獵時代比較有地位的巫師和宗教,這種源於人類對於自己未來的不自信,進入農耕文明較早的中國,卻早早擺脫了飢腸轆轆的困擾,經濟發達起來,有了多餘的錢,妓女就不是一種信仰和宗教了,而是可以交換的物品。



大鬍子說史


“巫娼”的觀點是王叔奴在《中國娼妓史》中提出的,他認為,商代的“巫”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性工作者,男子與她們發生性關係,藉此獲得神的眷顧。

這種風俗在西方歷史上的確出現過,古巴比倫有所謂的“廟妓”,這些女子負責侍奉神靈,每年一次在米蘇達神殿賣淫,對其有興趣的男子需要向神靈獻貢品,然後就可以同巫女發生關係。古埃及、古希臘、古羅馬也陸續出現過這種風俗,而印度的不少邦,至今依舊存在著廟妓。羅素說:“古代娼妓制度絕不如今日之為人鄙視。其原始固極高貴。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過客為拜神之表示。其時人御之,亦必事之,然基督教父詬詈訴毀,連篇累牘,目為異端陋俗,及撒但遺孽。茲後娼妓遂由廟宇驅入市場,淪為商業。……印度一隅娼妓制度,由宗教性質蛻變為商業之程序,尚未完成。”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古代也出現過這種“巫娼”,很多學者都對王叔奴的觀點提出了質疑與否定,中國的商周時代當然有很濃的鬼神意識,但畢竟沒有形成正式的宗教,政教很早就實現了分離,沒有什麼直接證據能證明“巫娼”的存在。

非要追溯中國妓女的源頭,或許要從春秋時期的齊國說起。據說齊桓公在宮內設了七處市場和七百家“女閭”,這個詞按字面理解為,以女性為戶主的人家聚居的地方。這就是妓院的由來,市場是賣貨的,“女閭”是賣身的地方,所以二者才會相提並論。“女閭”的具體細節不詳,既然是七百家,推測可能都是“個體經營”。它們除了“造福”國中男性,最大用途是為國家增加稅收,清代周亮工《書影》寫到,“女閭七百,齊桓徵夜合之資,以佐軍興。”褚學稼也說,“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徵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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