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

中國保險報網訊【記者 王小波】

9月5日,廣州市金融局正式發佈《關於廣州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的實施意見》,明確了廣州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改革創新的具體措施。

《實施意見》明確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10項主要任務,具體包括:放寬外資准入限制、降低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准入門檻、支持開展先行先試業務、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深度參與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批籌工作、營造優質金融營商環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人才、推動金融國際交流合作;同時還明確了保障措施: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分工和責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構建國家、省、市、區四級聯動的金融政策規劃體系。

邱億通在發佈會上指出,《實施意見》還有四個方面的主要亮點:一是切實利用好兩個金融改革創新平臺開展先行先試業務。依託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和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在人民幣跨境業務、綠色金融試點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二是發揮《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和有關規定的政策優勢。按照CEPA補充協議和有關規定,允許港澳銀行在粵分行在廣州申請設立異地支行;支持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1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支持在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設立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

三是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鼓勵外資金融機構與我市的獨角獸企業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領域開展合作。四是優化環境大力支持外資金融機構發展。近年來廣州著力構建“1+N”金融政策體系,實現對機構、平臺、人才、業務的全覆蓋支持。例如,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各類金融機構,按註冊資本規模最高給予一次性2500萬元獎勵;對在境內外證券市場新上市的廣州地區企業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金融機構因業務發展需要在廣州國際金融城通過公開出讓方式以市場價格購地建設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自用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給予1000元的獎勵;對位列世界500強的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法人或分支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總部企業,享受《廣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政策;每年評定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對金融領軍人才、金融高級管理人才、金融高級專業人才,分別給予10萬到100萬元的補貼,等等。

本文源自中國保險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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