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 交易行爲的特點!

歸納此類房屋一般具有的幾個特點有,其一,“小產權房”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由於土地的特殊性,無需繳納高額的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因此也決定了“小產權房”成交價格低廉的特徵。

“小產權房” 交易行為的特點!

其二,國家出臺禁止性政策,明確規定“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並沒有實際擁有房屋的真正產權。因此該類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也不會在國土房管局予以備案。

“小產權房” 交易行為的特點!

其三,“小產權房”交易確權困難,因此不被金融機構認可,不能以按揭的形式進行購買,購房者必須一次性付清。

“小產權房” 交易行為的特點!

根據以上三個特點的論述不難得出,“小產權房”在無法退出交易市場的情況下,其交易合法化是交易主體權利和利益以及交易秩序的重要保障。本文論述的僅僅只是“小產權房”交易合法化問題,重點在於對買賣合同效力認定的問題研究,並不是旨在力求建設 “小產權房”交易的合法模式,而是對於已經進行了交易的“小產權房”,理應予以合法性支持,確保其買賣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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