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且戶口遷出,土地確權後父母去世了,可以繼承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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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且戶口遷出,土地確權後父母去世了,可以繼承土地嗎?

看了出嫁女的描述,出嫁女沒有兄弟,都是姐妹,本人已出嫁,戶口也外遷,問2018土地確權其間父親去世,是否能繼承父親的土地?現在可以申請土地共有人嗎?


首先,按三農觀察匯的理解,出嫁女所指的土地應該是指家庭承包經營的耕地。按照二輪土地承包時的情況分析,出嫁女應該是簽訂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的家庭成員,也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雖然已外嫁,戶口也外遷,但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在土地確權登記時,承包戶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的,承包戶家庭成員可以按二輪承包時的實有成員登記。


也就是說出嫁女父親是二輪土地承包方代表,2018土地確權期間承包戶主死亡的,應該重新確定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可以是二輪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有記載的家庭成員,也可以是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者是家庭成員推選的成員,作為新的承包方代表,並予以變更登記。

那麼可以看出該出嫁女如果是二輪承包合同簽訂時的家庭成員,在二輪土地承包法定期間內,可以共同享有父親的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出嫁女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個人觀點,歡迎指正。三農觀察匯關注三農,敬請關注評論交流)


三農觀察匯


第一,如果出嫁女的戶口並未遷出,那麼其與父母所在同一戶口,在父母去世之後,其能夠繼承父母土地的承包權益,繼續對原有家庭的土地享有土地承包權益;

第二,如果出嫁女的戶口遷出,但在新居住地未能擁有土地承包權益,比如嫁入城市戶口等等,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其依然能夠繼承父母土地的承包權益。通俗的講就是,你出嫁戶口遷出後,如果你在婆家沒有分到土地,那隻要婆家這邊村裡打證明,說明你沒有分到承包地,那同樣還是可以繼承你父母的土地的!


第三,如果在出嫁之後,且在新居住地擁有了土地承包權益,在父母去世之後,則不能夠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權益,父母的承包地如果沒有其他子女繼承,則土地會被收回!

這三種情況都是在土地承包期內!如果承包期到了,因你戶口不在老家了,所以到時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國家也就收回了!大家怎麼認為的呢?歡迎點評留言或私信!謝謝!


閏土說農


出嫁女且戶口遷出,土地確權後父母去世了,可以繼承土地嗎?土地的承包方式,是家庭聯產承包,而進行土地確權,

在土地確權後,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期限3O年不變,在承包期限內戶口本只要還有一個人生存,對於土地確權後父母去世,他們的土地其它人可以繼承,對於出嫁女只要是戶口沒有遷出,同樣可以繼承。一旦出嫁女的戶口己經遷出,戶口本再無其它人員,土地雖然已被確權,父母去世后土地應由村集體收回,因為土地的所屬權歸村集體所有。


志同道合179276449


出嫁女且戶口遷出,土地確權後父母去世了,可以繼承土地嗎?

從你的描述中“其間父親去世的話”說明你父親還健在,對吧?

在這裡我先把答案告訴你,只有一種情況你會失去擁有繼承你父親確權土地承包權資格,這就是你父親與村集體簽署協議:享受“五保戶”待遇。

你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擔負起父親的贍養之責,生、養、病、葬一切由你負擔。只要做到這一點,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剝奪你合法繼承你父親遺留的確權土地經營權的繼承(土地不能繼承,這裡專指經營權)。

這種土地承包權的繼承是不同於《繼承法》中的財產繼承的。《繼承法》中的個人財產繼承本質上是永久佔有,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只是階段性繼承。講通俗點,至2057年本輪土地承包結束,你的承包權也隨之消失。這是因為你的戶口已經遷出,已不屬於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而也就不具備再次參與承包人資格。

(希望我以上回答能使你滿意)


abCd6666和天下


首先是承包地是否可以繼承:

1. 如果出嫁女的戶口沒有遷出原村集體,那麼根據土地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該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所以出嫁女還是能夠繼承父母土地的承包權益,但是本案中出嫁女的戶口已經遷出,所以不符合這種情況;

2. 如果出嫁女戶口已經遷出原村集體,但是在新居住地沒有獲得承包地的情況下,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所以只要能夠有證明證實在新居住地沒有承包地,那麼出嫁女是可以繼承父母土地的承包權益的。

3. 如果出嫁女的戶口已經遷出原村集體,並且已經在新居住地獲得承包地,那麼是不能再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權益的,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項特殊的權利,只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參與承包,也是為了滿足村民的基本生存保障。所以外嫁女已經有了承包地的情況下,就不能繼承父母的承包地了,最後如果父母的承包地沒有人繼承,就會被村集體收回。

總結起來就是,戶口已經遷出原集體的外嫁女,只有在新居住地沒有獲得承包地的情況下,才可以繼承父母土地的承包權益。

其次是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

這個問題小編在之前的文章已經有多次提及,如果想要了解更詳細的情況的話,可以翻閱小編之前的文章查看哦。

在這裡就簡單的說明一下吧,宅基地的權益分為兩種,一種是宅基地使用權,一種是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歸屬於本村集體成員的一項福利政策,只有屬於原村集體成員的人才可以享有,所以出嫁女的戶口已經遷出,就無法再繼承宅基地所有權了;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房屋所有權是一般物權,可以繼承和擁有,所以出嫁女可以繼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直到房屋坍塌後,宅基地使用權才會被收回。

綜上,如果是承包地,那麼戶口已經遷出原集體的外嫁女,只有在新居住地沒有獲得承包地的情況下,才可以繼承父母土地的承包權益。如果是宅基地,那麼只能繼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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