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遠企:金融的本質與未來

肖遠企:金融的本質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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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語:

本文梳理了“金融”在概念和形式上的發展歷史,提出了金融的本質是“中介”,並總結了金融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三種主要中介形式:支付中介、信用中介和撮合中介。本文通過對金融深化和金融穩定的反思,本文強調了風險防控和金融穩定在金融體系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意義,並對金融公共政策制定提出了若干展望。敬請閱讀。

肖遠企:金融的本質與未來

人類步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金融業引起的關注度不斷提高,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則更是將金融業推到了風口浪尖。愛之者視其為“點石成金”的魔術而趨之若鶩,恨之者則視金融業為加劇人性貪婪和貧富差距的始作俑者。金融科技的發展更是將金融業從“王謝堂前”帶入“尋常百姓人家”,對金融的好奇與探究開始由“小眾”走向“大眾”。對於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有人認為金融業將會褪去原先的“金縷玉衣”,也有人認為金融業會面臨結構性顛覆,甚至有人提出金融業將會銷聲匿跡。

面對這樣一幅斑斕且繚亂的圖景,金融業究竟何去何從,確實是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本文不求對這個複雜的問題給出一個確切的答案,而是希望通過歷史分析和規律把握,審視探尋金融業的本質,並以此思考其未來發展趨勢。

一、金融的本質:動態發展的中介者

“何為金融的本質”是一個難以用三言兩語給出準確答覆的問題,從不同視角都能對金融的本質作出描述,例如重新配置資源、平衡供給和需求、傳導貨幣流通、服務實體經濟、創造信用和價值等等。

但是如果要找到一個能囊括不同時代、不同類型金融活動的核心職能,其可能就像很多經典教科書中說的那樣,金融的本質是一個經濟體系中的中介者。

1、“金融”之詞源:現代金融概念的建立

“金融”二字在漢語中出現的歷史不長,1915年版《辭源》是首次收錄該詞的大型辭典,並釋之為“金錢之融通”。

當代意義的金融與英語的“Finance”相當,應無太大爭議。相比漢語,英語中“Finance”出現的歷史略長。在英語中,從詞源上考察,“Finance”來自於古法語的詞根“Fin”,原意為“終結、期限”,從中世紀開始產生了“完成償還責任”的意思,並在此基礎上,逐漸衍生出“支付、繳納”的含義。

到18世紀,隨著信貸業務迅速發展,“Finance”開始特指專門從事資金借貸行業的商人,進而被賦予了“金錢管理”的含義,從而基本確立了現代意義上“金融”的概念。

上述對“金融”詞源發展的梳理至少包含以下幾層含義:

首先,現代金融概念建立的時間不長。

在中國,直到20世紀才出現“金”與“融”這兩者的結合。即使在歐洲,現代意義金融概念的出現,也是18世紀市場經濟體系建立後的事情了。

雖然借貸相關的業務已有很長的歷史,但是其早期的運作模式簡單,經營方式也不豐富。金融業作為社會運行的主要行業之一、金融活動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環節,也不過是近兩三百年來的事情。

其次,金融的核心是關乎“錢”的經營活動。

漢語中金融一詞是從“金”為立足點開展的,而英語的“Finance”也是從“錢”的償還、支付衍生出來的,直到後來產生的借貸、承兌以及資產管理等複雜業務也都是圍繞“錢”展開的。

因此,是金錢的流轉產生了金融業,金融業是在對“錢”的經營管理中發展起來的。

最後,金融的外延、發展和經濟環境息息相關。

詞源發展顯示,金融外延的拓展,恰好反映出了經濟體系和社會發展的趨勢。

在早期社會經濟結構和貿易都較為簡單的背景下,金融活動以代理支付為主。隨著社會生產和跨境貿易的發展,金融業也拓展至承兌、借貸等領域。在市場經濟體系建立後,金融業便拓展至更廣義的融資、投資以及財富管理等領域。

分析詞源的演進歷史可以發現,金融業從起源到發展,貫穿其中的核心職能是中介服務。這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作為“錢”的中介。

金融業經營管理的直接對象是“錢”,在任何時代,金融活動都是貨幣流通的中介。

二是作為金融活動參與主體的中介。

無論是早期簡單的支付,還是承兌、借貸乃至近來的財務管理,金融都是聯結經濟活動不同參與主體的紐帶,是聯絡和推動經濟活動運行的中介。

2、金融中介的歷史觀:從“搬運工”“助推器”到“創造者”

早在古典經濟學時期,金融中介的作用就已經受到關注,此後人們對於金融中介在經濟體系中作用的認識,隨時代發展而經歷了巨大的變化。

從金融業務和理論發展的歷史角度,我們可以用三個不同的比喻來勾勒其線條。

一是“搬運工”階段。

亞當·斯密、約翰·穆勒等早期古典經濟學家提出的“信用媒介論”認為,金融業是貨幣流通得以實現的中介,其職能就相當於是錢的“搬運工”,信用只能實現轉移,卻不能生產價值(童牧,2008)。穆勒認為信用只是提供了使用他人資本的許可,但是卻不能帶來生產手段的增長,而只能實現其轉移(穆勒,2013)。

當然,這種金融中介觀點與當時金融業的活動是一致的。在當時,金融業主要為跨境貿易提供匯款、票據和代理支付的支持服務。金融機構雖然從事信貸業務,但是信貸業務普遍被認為只是把錢從貸方搬到了借方而已。

這種觀點雖然承認合理的資本轉移將會提高生產效率,但是並沒有認識到金融機構將負債轉化成資產會帶來價值的增加。

二是“助推器”階段。

工業革命之後,資本與技術結合逐漸迸發出巨大的能量。無論是技術轉換為生產,還是生產規模的擴大,都需要持續的資本支持。

因此,金融機構不再是簡單的“搬運工”,而成為社會生產和實體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此時,商業銀行成為金融業的主體,而以信貸為主的資產業務是其核心業務,其作用不僅限於把錢從一方搬到另一方,而是通過“信用創造”助推社會生產和資本累積。

三是“創造者”階段。

進入20世紀下半葉後,經濟發展模式再次發生變化。

一方面,多數發達國家的市場體系已經成熟,以擴大生產為驅動的增長模式宣告終結;

另一方面,信息流轉速度不斷加快,全球化的腳步也對經濟活動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這樣的背景下,金融業不再滿足於僅僅充當通過信貸投放推動經濟發展的角色,而更加主動參與乃至構造經濟活動的鏈條。進入這一階段後,金融創新蓬勃發展,金融機構的中介作用由被動轉為主動,通過擴大資金規模、增加金融產品流動性和提高信用服務水平等手段,以價值創造者的身份施展中介職能。

對金融本質的認識並不只存在基於歷史發展的“中介論”這一個觀點,而是在經濟體系和金融業發展中,各種分析視角和觀點相互交織。

例如,在對金融中介是否能夠產生價值增加的問題上,既有觀點認可金融中介可以產生價值的增加,也有觀點認為中央銀行的貨幣創造功能才是經濟調控的核心力量,而金融中介只是其中的“二傳手”,並不會創造新的價值。持這一觀點的多為新古典經濟學家,其中,著名的Arrow-Debreu模型和MM定理就是典型代表(Arrow和Debreu,1954;Modigliani和Miller,1958)。

這些對立的觀點同時出現不足為奇,這些理論的創建與其設定的假設前提密不可分。我們在後文對此再做進一步的分析。

總而言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能夠提供一條金融中介職能演進的線索,並且進一步驗證了以下結論:金融的核心功能是中介服務,而金融中介的職能隨著經濟發展,呈現出了多元化、專業化和主動化趨勢。

3金融中介職能的主要類型:支付、信用和撮合

金融業在發展過程中,其承擔的中介職能不斷演進和分化。傳統觀點認為,金融中介的興起源於交易雙方因缺乏充分信息而無法互信,因此,其中介職能主要體現在解決支付雙方或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這包括以下兩類:

一是支付中介。

支付是早期金融的源頭,支付中介也是金融業歷史最悠久的職能。

中世紀以前,經濟模式簡單,且受交通不便和信息閉塞等限制,金融業主要行使代客支付的職責。在此過程中,金融機構建立了強大的業務網絡,從而構建了專業高效的支付系統。

二是信用中介。

在梳理金融中介職能演變歷史可以發現,生產技術發展和規模擴張對金融機構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產生了第二類中介:信用中介。

當資金的供需雙方出現不對稱時,金融機構作為信用中介,既能通過掌握的交易雙方的信用信息作出投資決策,也能通過發放貸款等業務創造信用,進而支持經濟和社會發展。可以說,金融業的發展基本以信用中介職能發展為主線,信用中介不僅是金融業的核心職能,而且也是金融業得以生存的立命之本。

上述中介職能的最大特點是以連接雙邊交易的間接形式為主,其間接屬性與中介的本意相互契合。但是隨著市場對金融交易效率要求的提高,侷限於雙邊間接模式的交易已無法滿足市場需求,於是出現了第三種形式的中介職能:

撮合中介

儘管略有爭議,但大部分人認為,1602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建立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既標誌著現代意義的證券交易所建立,同時也代表了撮合中介的產生。

撮合中介為各類證券等金融資產賦予流動性提供了基礎。由於交易所在資金融通速度和效率上的巨大優勢,撮合中介也成為之後金融業發展最迅速的領域。當代全球主要交易所集中在少數發達經濟體,交易所也成為了衡量一個地區金融業發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與金融中介功能演變一樣,金融中介類型的發展也不是單向的。支付中介雖然最為古老,但是至今仍是銀行的主營業務之一。信用中介作為核心職能,還交織在其他中介職能之中,如銀行票據業務不僅承載支付功能,也蘊含了信用轉換。

總結這些發展過程可以發現,金融中介類型遵循了從“簡單”到“複雜”以及從“單一”向“綜合”發展的規律。

二、金融中介產生的理論基礎:信息不對稱的立體視角

要認清金融的中介本質,除了總結金融業在現實中的中介作用外,還有一個更加值得思考的問題:是什麼造就了金融中介?為什麼社會越發展,經濟越發達,金融中介越重要?

在對金融本質的解釋中,如果說金融中介的作用和類型是“表”和“標”的關係,那麼金融中介產生的基礎則是“裡”和“本”,或者說,前者是回答“是什麼”,而後者是要回答“為什麼”。

經典教科書中對此往往只是提出一個簡單結論:金融中介的成因歸於信息不對稱。這樣簡單的回答,難以解析為什麼當代社會信息交換愈加發達,金融業卻愈加欣欣向榮?另外,發達經濟體的信息透明度和充分性更高,但是其金融業的體量和比重為什麼更高?

因此,對金融中介本質的解釋不能侷限在“點”和“線”的靜態層面,而是要從動態和立體的視角來把握。

1、傳統金融理論的發展脈絡:信息不對稱、交易價值與功能觀

對金融中介產生原因的研究,自20世紀60年代才基本步入正軌,先後有三種理論最值得關注:

一是早期的信息不對稱理論。

其奠基者包括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克洛夫和斯蒂格利茨等經濟學家(Akerlof,1970;Leland和Pyle,1977;Stiglitz,2000)。

信息不對稱理論認為,正是由於投資者和被投資者之間對投資標的掌握的信息不一致,因此金融中介才有了存在的基礎。

此後,按照信息不對稱的“事前”和“事後”分類,分別出現了從“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兩個角度對金融中介作用的闡釋。

信息不對稱作為基礎理論,至少在當時很好地解釋了金融中介推動“買”“賣”雙方對接的基本作用。

二是交易成本理論。

到20世紀下半葉,金融業的發展使得金融中介的作用從“量變”到了“質變”,金融中介的作用已經遠遠超出在傳統信息不對稱理論中判斷“哪個是壞檸檬”的角色。

事實上,金融中介除了解決信息不對稱以外,還可以改變金融產品及背後資產的屬性。例如,金融中介的規模效應大幅削減了雙邊交易的成本,並且金融機構的資產組合能夠顯著分散單筆資產或交易的風險;而交易所等金融市場的出現,還能提高資產的流動性。

因此,當金融業達到一定規模後,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成為了其存在的另一個重要基礎。

三是金融中介的功能觀。

20世紀90年代,另一位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默頓對金融中介的產生原因提出了一種新的闡釋。默頓認為,社會之所以需要金融中介,不是因為某類具體的金融機構或產品的作用,而是社會發展自身就會產生對各類金融中介“功能”的依賴(Merton,1995)。

這種觀點被稱為金融中介的功能觀,體現了對金融中介職能演變的動態視角,其背景與金融創新和金融技術發展密切相關。作為資產定價和金融工程專家,默頓敏銳地發現,計算機、網絡和金融工程等技術發展,並沒有改變社會對金融中介的需求,只是會不斷重塑金融體系的佈局以及金融機構的分工。

對金融中介產生的原因解釋,同樣呈現出了明顯的動態發展趨勢。在金融機構經營立足本地業務以傳統信貸為主的模式下,解決信息不對稱是其中介職能的主要作用。在交易所出現、金融產品創新不斷推出後,金融中介的發展很大程度上來自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

到20世紀70年代後,金融工程技術孕育了眼花繚亂的金融創新,原有關於金融中介的解析不再有效,金融功能觀由此問世,這提醒我們,社會發展和金融業發展都是動態的,社會發展雖然會帶來金融結構的變化,但是對金融中介的需求卻始終存在,金融體系應當適應並服務於社會需求的變化。

2、金融中介理論的立體視角

對於金融中介的理論基礎,傳統信息不對稱理論雖然偏重單一業務、單一機構,但是卻打開了一扇通往金融中介產生源頭的窗戶。而金融功能觀的革命性意義在於,以往金融機構充其量只是被動地充當中介橋樑,而忽視金融機構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主動經營。

信息不對稱理論的視角過分聚焦信用信息不對稱的影響,但是從金融中介的功能來看,金融機構具有支付、撮合和信用等多種類型的職能。這提示我們應當從更廣的視野來看待信息不對稱的種類。

因此,基於上述理論,我們不妨嘗試構建一種立體和動態的框架來思考金融中介的源頭,將產生金融中介的基礎分為客觀主觀兩個維度:其中客觀維度是指經濟社會活動中存在的廣義信息不對稱;主觀維度則是基於廣義信息不對稱的背景下,金融機構通過風險管理的專業能力填補信息不對稱並創造信用價值的過程。

1.金融中介基礎的客觀維度:廣義信息不對稱

在傳統理論中,金融中介的存在是由於“信用信息不對稱”。在現實中,金融中介經營“錢”的業務,推動和優化資源配置。當社會經濟活動需要“錢”的流轉時,客觀上就產生了金融中介的需求。

因此,金融中介的客觀基礎不侷限於信用信息的不對稱,還包括對資源配置不平衡、供需缺口和資產價格差異等各種信息的不對稱。

中世紀,地中海貿易推動了威尼斯、熱那亞等海上巨頭的崛起,但是由於受到交通條件的制約,貿易供需信息傳遞不暢,交易款項支付也障礙重重,因此出現了專門從事支付、匯款和結算業務的中介商以及從事金錢借貸生意的商人。

莎士比亞在《威尼斯商人》中塑造的夏洛克就是當時猶太商人的代表,他們充分利用龐大和廣泛的關係網,開展信貸中介生意。美國學者Kohn(1999)梳理的歐洲早期的商人銀行史也提供了很好的例證。

此後,以佛羅倫薩為代表的意大利手工業品生產能力大幅提高,外部需求陡增,除了繼續受到供需信息不暢的制約外,生產週期與支付期限不匹配以及各國貨幣無法兌換等因素,阻礙了這些產業的進一步發展,於是出現了大量的商人銀行。這些商人銀行大都從支持實體企業融資起步,發展成行業性的金融機構。

商人銀行被認為是當代商業銀行的雛形,其業務模式已經體現出了金融機構對供需配置、價格發現、支付服務和信用支持的綜合信用中介作用。

從中國金融發展史來看,我國古代的金融活動以民間借貸為主,專營中介不發達。但當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商品生產、週轉和貿易都對資金配置產生強烈的需求,於是開始出現了以“票號”為代表的專業金融中介機構。

以票號為例,其經營基礎與西方早期銀行多有相似之處。早期的山西票號憑藉其遍佈全國主要商業中心的分支機構,組建強大的信息網絡,彌補交易需求、供需平衡和資金配置等多方面的不對稱。其中較為著名的“日昇昌”先後設立過40餘家分支機構,至1879年,擁有遍佈全國的23家分支機構,幾乎覆蓋了國內主要商埠和通商口岸(張國輝,1989)。

到20世紀後,現代工業發軔,工業企業擴大生產的需求旺盛,但是生產、交易和資金需求等信息無法得到及時匹配,傳統以鄉土或熟人社會為基礎的舊式錢莊,由於聯絡網覆蓋範圍有限,無法適應新型融資需求。

於是,在上海等地出現了與西歐類似的金融中介組織:

一方面有一定規模的工商企業通過自身或以行會形式開辦銀行等金融中介,加快資金週轉效率和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另一方面,各類交易所等撮合中介也應運而生。

茅盾在《子夜》中就生動描繪了當時的產業促生金融的場景,作為企業家的吳蓀甫不僅活躍於債券市場,也努力嘗試與其他行業的企業家合作設立銀行。

當然,由於當時中國經濟形態較為複雜,金融中介機構的佈局和形態比較落後,如吳蓀甫的民營銀行無法匹敵官辦機構與外商聯合的打壓,最終破產。

但是上述發展脈絡顯示,中國的金融中介雖然起步較晚,但是也能清晰地看出商品經濟活動中的各種信息不對稱是金融中介產生和發展的客觀基礎。

2.金融中介基礎的主觀維度:信用與風險管理

面對廣義信息不對稱產生的中介需求,為什麼是金融中介來承擔這些職能,而不是任何一個其他實體或行業?

這需要從另一個維度來看待金融中介的基礎,即信息中介的主觀維度:簡單的信息收集不足以填補信息不對稱造成的溝壑,對信息的加工處理需要專業的管理能力和投資決策。

金融中介在信用加工方面具有以下共性:

一是信用創造。

在各類信息不對稱場景下,信用缺失是造成交易障礙的集中表現,而金融機構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礎上,對交易提供信用支持,好比是給原先互相猜忌的各方吃上一顆“定心丸”。

因此,金融機構正是在長期填補信息不對稱缺陷的過程中,發展出了信用創造功能,將互不瞭解和缺乏信任的交易對手拉到了一起,從而實現從信息收集向價值創造的轉變。

二是自身信用水平。

金融機構在中介服務中,需要將他人的信用轉化為自身的信用。這意味著金融中介在創造信用的同時,也將自身的信用替換為交易者信用。

普通企業如果遭遇短時信用危機,一般不會立即引發災難性後果,而反觀金融機構,一旦其自身信用出現問題,會迅速蔓延並導致其崩潰。上文提及的早期意大利商人銀行都沒有逃脫這一命運。

以最著名的美地奇家族銀行為例,由於其在比利時和倫敦分行的兌付危機處理不當,立刻演變為銀行危機,最終導致其所有分號破產,這個一度橫跨歐洲大陸、富可敵國的金融帝國在存續了一百年後“壽終正寢”。

三是對風險的專業管理能力。

既然金融中介的出現是為了填補以信用信息為代表的信息不對稱,那麼要實現信用創造的關鍵就在於金融機構對信用狀況和風險的專業管理能力。應該說,風險管理是金融中介的生存命脈。

在早期歐洲商人銀行中,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管理已成為其經營管理的核心。但是限於當時的管理技術,銀行只能採取非常簡單的方法進行決策,例如在流動性風險方面儘量減少期限錯配,儘可能匹配資產負債期限,而在信用風險方面採取了大量向主權債務人授信的方式。

事實上,這也為後來西班牙主權危機導致的銀行破產潮埋下了伏筆。時至今日,金融機構的真正經營對象是“風險”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風險計量和管理手段不斷髮展,金融中介發展的競爭力已經越來越依賴風險管理能力。

三、金融業已經步入黃昏?

回到篇首的問題,金融業發展到今天,面臨前所未有的複雜挑戰,是否意味著金融業會被顛覆甚至消失嗎?

我們可以從以上討論的金融中介的主、客觀維度基礎的角度來審視這個問題,並對金融業的未來作出展望。

1、當代金融中介面臨的場景變化

金融行業之所以面臨“顛覆論”或“終結論”,正是因為其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而這種變化恰恰體現在其中介本質的基礎變化。換言之,從對金融中介基礎的分析出發,在當前全球化、信息化和大數據的時代背景下,上述的客觀和主觀維度的基礎面臨著挑戰和重新定位。

這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信息透明度和可及性提高。

在信息不對稱方面,歷史發展表明,越是在社會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信息交換和共享程度越低,信息不對稱現象越普遍,從而為金融中介機構提供了展業舞臺。

如今隨著信息科技和網絡的發展,信息量大幅增加,甚至出現了“信息過度飽和”。這讓人們現在很難想象16世紀那種依靠簡單信息壟斷建立起龐大金融服務體系的場景。

二是技術革新與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

金融與科技素來密不可分,金融機構之所以能夠佔據信息收集和處理的高地,就是仰仗其始終領先其他行業的技術手段,特別是20世紀下半葉以後迅速發展的信息科技,促使金融機構在風險計量、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開發等領域建立起顯著的領先優勢。

但金融機構在風險計量和投資決策模型方面,仍然存在較大瓶頸,導致金融服務缺乏彈性和效率。

近年來,金融科技的迅速崛起正是抓住了金融中介的技術基礎,從信息收集和風險管理兩個角度切入並發展起來的。

三是金融機構的壟斷性面臨挑戰。

信息充分性提高和金融科技發展,對金融中介承擔的主觀和客觀服務職能都帶來了衝擊。

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積累的“信息壟斷”優勢面臨消解;

另一方面,金融科技的發展也對傳統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和投資決策模式帶來了衝擊。

根據劍橋大學替代金融中心(Cambridge Centre for Alternative Finance,CCAF)的研究,歐洲80%的網絡信貸平臺都使用了自動匹配模式的決策系統(FSB,2017)。英國的一項調研顯示,90%以上的零售投資者都認為,網絡信貸的便利性和效率是決定其參與其中的重要因素(Baeck等,2014)。

因此,信息數據處理模式的變化和投資決策方法的發展,都對傳統金融中介機構的固有優勢帶來了挑戰。

2、金融會被終結嗎?從中介視角的反思

金融中介基礎固然面臨重大挑戰,當前發展勢頭強勁的各種新金融業態非但沒有顛覆金融的本質,反而更加強化了金融業作為綜合中介的實質作用。包括金融科技在內的新業態,其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恰恰在於能否更好地完成金融中介職能。

因此,按照金融中介存在的兩維分析框架,可以對金融業的未來發展作出展望:

首先,客觀維度的信息不對稱仍將繼續存在。

在當前信息社會的背景下,數據的體量、範圍和交流速度都已呈爆炸式增長,人類社會已經從“信息科技時代”步入“數據科技時代”。

但數據的根本屬性仍然是信息,數據一詞(data)的原型datum(data為複數)在拉丁語中本身就有信息的意思,因此數據科技其實是推動信息充分和對稱的深層次努力。

藉助科技手段,信息的觸角已經幾乎延伸到了社會的各個角落,但是距離信息完全充分和對稱仍存在質的差異。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上文提及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理論在20世紀50年代就力圖構建以信息完全充分為前提的經濟學模型並引領了經濟學幾十年的發展,然而在大數據時代的背景下,其關於信息完全對稱的假說(如經典的Arrow-Debreu模型和MM定理)反而遭到了更加廣泛的批評,尤其是其可以通過提高透明度實現“信息完全充分”的觀點受到了普遍質疑。

從金融中介基礎的客觀維度來看,當前資源配置、供需變化、資產價格和信用等信息仍然無法實現對各交易方之間的完全對稱、充分和透明。特別是社會經濟活動效率大幅提高,對信息抓取和加工的要求也“水漲船高”,因此金融中介存在的廣義信息不對稱基礎仍將長期存在。

其次,從主觀維度來看,信息處理加工專業能力的差距繼續增大。

在信息充分性提高的背景下,對經濟活動參與主體而言,要實現從信息向決策的有效傳導,必須具備信息篩選、清洗和加工的專業能力,特別是綜合決策能力。同樣的信息掌握在不同人手上,可以創造的價值千差萬別,而金融機構在漫長曆史中積累起來的正是這種將“信息轉化為生產力”的專業能力。

具體來看,大數據時代拓展了可以用於作出信用風險判斷的信息來源,從過去單一財務信息擴展到企業或個人的生命週期和行為模式。但是如何將這些與財務狀況並不直接相關的“弱數據”與信用決策掛鉤,對信息處理和加工提出了新的挑戰。

對於沒有接受專業訓練的人來說,即使獲得交易對手全方位的信息,也難以而且可能更加難以作出合理的投資決策。而反觀金融機構,在過去幾十年已經積累了成熟的風險計量和資產定價技術,並廣泛用於信貸業務管理;同時,以集中清算和撮合為專長的交易所,也在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降低個體成員的交易風險和交易成本。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科技的發展從未脫離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正是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最重要的力量。

以信用風險為例,從20世紀80年代起,金融機構就開發和推廣了以客戶歷史信用信息和財務信息為基礎的統計模型,並且在巴塞爾協議II中被認可為監管資本的計量模型。商業銀行和專業機構一直在完善信用風險模型技術,從簡單的二叉樹模型到多因子迴歸模型,以及更加前沿的神經網絡等技術,遵循的依然是“信息”與“價值”之間的轉換。因此,在信息化和科技革命的背景下,對各種信息處理加工並形成決策的專業能力將愈加凸顯其核心競爭力,也將會為金融機構發揮信用創造作用提供更加廣闊的舞臺。

因此,技術發展並沒有消解金融業中介職能的根本基礎,也不會帶來金融的終結。相反,技術與金融的結合正是沿著更好地實現金融中介職能的路徑,為通向更高質量金融服務鋪平道路。

3、金融業走向何方:金融結構的變化

相對於金融“顛覆論”和“終結論”,一個更合適的提法是傳統金融模式面臨顛覆和終結。

新時代金融的表現形式將會追隨外界需求的變化而出現以下變化:

一是簡單信息中介萎縮。

在數據化時代,過去信息壟斷的格局遭遇挑戰,對金融機構而言,建立在簡單信息中介之上的業務必然繼續萎縮。最明顯的將是支付、轉賬和簡單結算等業務,這些業務受到移動支付等網絡技術的衝擊最大。

根據BIS在2016年對成員國的調研,在金融科技業務中,支付、清算和結算業務佔比達41%,市場支持服務佔27%,而與信貸相關的業務只佔18%(BCBS,2018)。可以說,金融機構依靠信息優勢而“躺著掙錢”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二是金融服務更加專業化和差異化。

當前,金融機構普遍存在同質化經營的問題,金融服務的針對性不足,造成金融體系佈局不合理,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在部分領域內存在重複競爭和過度金融,而另一些領域又存在金融服務空白或盲區。

應該說,造成金融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是傳統金融機構對經營場所、設備和人員的依賴,信息技術發展提供了遠程操作的條件,從而延伸了金融服務的輻射範圍,也勢必會引起金融服務定位的調整。

面對新技術的衝擊,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自身特點,以更具有針對性的定位為基礎,制定專業化的發展戰略。例如,大型金融機構應發揮其在綜合服務和全面風險管理上的專長,而中小機構應挖掘自己的特長,加大產品的研發和推廣,為中小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

四、金融體系變局對公共政策的啟示

上述分析表明,金融是社會經濟發展客觀需求的產物,服務於經濟活動,優化資源配置、創造信用價值。金融需求廣泛存在,無法阻礙。

金融體系在現代經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不僅是支持實體經濟的基礎,而且還提供了更廣義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金融體系發生的深刻變化,不僅對從業者產生影響,更值得公共政策領域的決策者深入思考。

金融業是否能完成自己的使命而造福社會,與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管政策、產業政策等各類公共政策的適當性密切相關。對於這些公共政策制定者來說,應當深入思考領會金融業的發展變化,把握其精髓,不斷完善公共政策體系。

首先,應當充分認識到金融深化的普惠性作用。

無論是金融業的發展演進,還是當前金融科技,都體現出金融業不斷深化、服務觸角延伸拓展的趨勢。

金融深化的直接效果就是金融可及性和普惠性的顯著提升,原先無緣獲得金融服務的客戶得到了覆蓋,而原先服務不充分的客戶,則能夠獲得更加高效和高質量的服務。

FSB的研究顯示,在英國受訪的網絡信貸平臺客戶中,79%曾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但只有22%能夠獲得貸款,而在發展中國家,客戶在網絡貸款平臺貸款或投資的意願更加強烈(FSB,2017)。

因此,應當充分認可金融業革新對於金融普惠性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像我國這樣具有地緣廣大、發展不平衡的國家,應積極鼓勵推動金融深化和普惠金融。

其次,應當強化對金融穩定重要性的認識。

金融業固然是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潤滑劑,但是歷史經驗已經表明,金融因其高槓杆、高風險和外溢性等特點,單體風險可能演變為系統性風險,從而對經濟體系造成嚴重衝擊。本輪次貸危機後,維護金融穩定在全球都引起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關注,成為金融體系發展的底線。

一直以來,金融業由於其潛在的負外部性特徵,其准入一直沿用特許經營的牌照模式。當前新科技、新技術給金融行業帶來變革,金融業門檻降低,金融服務領域和範圍擴大,公共政策部門應更加關注金融發展與金融穩定的關係。金融業特許經營不是傳統金融機構的護身符,但是對新興金融服務商,也必須採取適當的市場準入和持續監管模式,避免出現傳染性危機。

金融業的相關公共部門也應隨時保持金融風險意識,更加深刻地總結和尊重金融業發展的規律和內在邏輯,認識金融風險的巨大破壞性和對國家安全的危害。相關主管機構應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及時研究並完善配套法律制度,調整行業監管重點,完善對新興金融業態的風險監管,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此外,還應當建立和完善符合金融業發展趨勢的法律和商業環境。

金融業的發展變革,離不開法律制度和公眾風險意識的配合。金融業能否健康發展,與法律體系和公眾教育密切相關。

完善的法律體系和良好的公眾風險意識,能夠更好的促進金融業良性發展,而法律制度滯後,公眾風險意識淡薄,則會危害金融業的健康程度。尤其是當金融業處於深化改革和普惠發展階段,如果法律制度和公眾風險意識沒有及時提升到與之相適應的水平,還會放大金融風險,影響經濟金融發展。

五、結論與展望

金融究竟是否創造價值?這是一個始終被熱議的話題。

莎士比亞在《哈姆雷特》中塑造了一個以迂腐著稱的御前大臣波洛涅斯,在其子遠赴法國學習前還百般叮囑:“既別借錢與人,也別向他人借錢,借錢與人往往會斷送友誼,築債則會丟掉勤儉。”

事實上,在16世紀的英國,商業信貸已經走出萌芽階段,成為工商業發展的重要助手。因此,老波洛涅斯這番“遠離金融”的道德教誨,充分反映了金融的時代變遷,有如歷史的煙塵,留下或耀眼或灰暗的印記。

我們通過本文的梳理發現,金融的本質是中介者,而社會發展之所以需要金融中介,具有主觀和客觀兩個維度的必然要求。金融並不是無源之水,而是人類經濟發展的重要推手。那些簡單地將金融視為“虛擬經濟”甚至泡沫的論點是非常膚淺的。相反,這其中的規律是,經濟越發展,金融的作用越重要,越是發達成熟的經濟體,金融業的規模和成熟度也越高。

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金融是關乎“錢”的經營活動,一旦與人性的貪婪捆綁,必然蘊藏巨大的風險。

回顧西方金融業數百年曆史,能登上舞臺歷經風雨而不褪色的金融機構屈指可數。在前文提及的意大利早期商人銀行中,無論曾經如何盛極一時也少有壽命過百的,其中成立於1472年的意大利錫耶納牧山銀行是少有的例外。但有趣的是,這家被譽為“全世界最古老銀行”的機構,近年來屢屢徘徊於破產邊緣,在意大利央行和歐洲央行多次實施救助之後仍難以徹底解決危局,至今仍在死亡線上掙扎。

美聯儲前主席伯南克在其《美聯儲與金融危機》系列演講中列舉了美國曆史上幾次危機中破產銀行的數量,其中1893年美國有500家銀行倒閉,而在大蕭條中甚至連續5年每年破產銀行數量超過1000家,其中1934年甚至有4000家銀行破產(Bernanke,2013)。這些冰冷數字不僅代表著金融業的災難,背後更是演繹著無數人類的悲喜劇。

在這個科技、文化與金融都處於重大發展變革的時刻,對金融發展的回顧與反思有助於認識金融本質和展望金融的未來。如何通過重重迷霧認識和把握金融的規律、本質與邏輯,是金融業者永不停歇的追逐與使命。只有這樣,才能保持一顆雲淡風輕與篤定執著的態度和信仰。

在人類發展的歷史長河中,金融業將繼續展現蓬勃的生機和不竭的動力,人類的生產和生活不是“離開”金融,而是更加“接近”金融,任何科技發明與進步都將推動金融業發展進入一個更加嶄新的時代。

當然,馬克思主義理論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也不可能是永恆的。擁抱科技,適應變化一直是金融業進步的助力。當然,如同其他行業一樣,金融業也終將有一天會走到盡頭,但畢竟離我們還太過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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