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好房子物業不滿意怎麼辦?

在中國人心中房子算是很重要的存在了。這個由鋼筋混凝組架的建築空間在中國人心中不僅僅是容身之所,還被賦予了“家”的寓意。一代代人都圍著大大小小的家生活,中國特有的“家”情結也使得中國的房地產行業發展有聲有色,但是好多人辛辛苦苦工作買了一套好房子卻遇上了不負責任的物業給原本美好的生活添堵,但是卻有不知道該怎麼辦,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梳理一下常見問題和解決辦法:

買了好房子物業不滿意怎麼辦?

一、是否能更換其他物業管理公司

能,業主有權更換或選擇物業公司,根據《物權法》第81條、82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二、如何更換物業管理公司

1、有業主大會的情況下

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終止。如果小區已經成立了業主大會,則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接管原物業公司,向小區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無業主大會,如何更換物業

《物權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單從字面意思理解,似乎業委會無權更換物業,只有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大會的形式才能行使此項權力。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其他規定,業主可以授權業委會做出某些決定。

小區物業最終須由業主決定,但業主的選擇必須通過統一的渠道形成合意才具有可執行力。對此問題,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的形式作出表決,也可以委託業委會決定。業主可以在《管理規約》等章程中詳細約定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的權限和分工,將自己不便行使的權利托付給業委會。也就是說業主有權選擇通過何種方式來實現自己的權利,這也正體現“業主自治”的精髓。因此,誰有權更換物業,需要根據《管理規約》等章程來確定。

很多業主還不瞭解業主委員會的重要作用,業主委員會它代表該物業的全體業主,對該物業有關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決定權。很多人覺得業主委員會和自己沒有太大的關係,對於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也並不積極。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集合個人力量為集體力量外,更大的好處在於能夠自己管理自己的物業。在出現物業糾紛或者需要更換物業時,業主委員會的重要作用就會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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