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十年,單位不同意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辦?

再見明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1、工作滿十年,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工作滿十年開始,如果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如果用人單位無故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拒絕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監察部門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義務,並處以罰款;勞動者有權要求2-3倍工資賠償。

5、如果因用人單位原因,與勞動者強行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可以同時要求其在正常補償工資的基礎上,承擔2-3倍懲罰性補償。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勞動者端上了鐵飯碗,企業還是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協商解除或者是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可以不用賠償,如果是用人單位過錯,勞動者可以申請2-3倍賠償性補償。


真寧腔調


工作滿十年,單位不同意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從法律來講,你在單位已連續工作十年,而且到了續簽合同的時候,你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法的正當要求,而單位不同意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單位拿出證據證明是因你自己的原因,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由此,如果不是以上因為你個人原因,單位不同意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你可以和單位協商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這樣單位還是不與你續簽,那只有拿起法律武器,去法院起訴單位了!這種情況勢必引起矛盾,勝訴後的你也不會選擇在單位繼續工作了!因為單位可能會選擇給你經濟補償金,依然不與你續簽,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你個人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你工作十年,最多隻能補償十個月的工資,但是是雙倍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對於國企或者一些大型企業來說,一般不會違反勞動法的,但還是有那些不良企業想鑽法律空子,利用職工不懂法,做出此類事情,相對一個單位來講,職工始終處於弱勢地位,面對不公,我們需要做的是保存一切好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好自己應得的權益!

題外說一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鐵飯碗,依然有被解除的可能,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裡有描述,我們要做好學法,知法,守法!



ZHL13


很多企業都不願意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實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勞動者有過錯一樣可以解除,只是在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1.是否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單位不同意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辦


單位不同意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只有兩個選擇。一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這個很難實現,除非是你再幹幾年不幹了和單位打官司,但是你已經簽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留好證據證明你續簽時是要求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是你不同意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直不簽字,那單位會與你終止勞動合同,你可要求單位支付十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歡迎大家留言討論,一起探討下。


一劍飄紅799




不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很多用人單位用工最糾結的地方。正規央企或國企一般不會照此辦理,這些問題主要存在對象是一些私營企業或小微公司。《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十年,用工單位應予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



什麼叫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通俗講,是用工者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就職的工作是相對穩定的。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十年,單位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異議,協商不成的,應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可以儘早的保留與用工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備不時之需。


祚珩


根據《勞動法》第十四條第一款: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單是不同意續簽合同,勞動者又還繼續在該單位工作的,單位應該自應籤無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在以後的工作期間內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如果單位不同意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按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一年按一個月計,工作十年就是按十個月算,賠償金額就是前一年的平均工資x10x2 。

如果單位拒付賠償金,勞動者可向勞動局反應,讓勞動局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果,就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應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冬日雕


都說是應該,並不是必須,所以單位不在籤就等於你下崗了,失業了,成為了社會的負擔,誰讓勞動者是弱勢群體,你們辛苦一輩子就落得這樣的結果,這就是法律保護勞動者的下場,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必須強制要籤無固定合同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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