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女護士討要說法!“抗疫時無防護措施衝鋒在一線,安全後卻被辭退”醫院做法合適嗎?

王者解說員


不合適!排除其它因素,從文章所講的情況看,這個醫院的領導班子和用人制度都到了該整頓的時候了。首先,醫院怎麼能與被招的人簽訂“無效不合法”的用人合同呢?不僅政府部門,其它事、企業單位,都應該與從業人員簽訂合法有效的用人合同。簽訂“無效不合法”的合同,本身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欺騙”行為。讓被錄用人員在沒有法律保護,難以維權的情況下為自己工作,醫院的公信力在哪兒呢?醫院領導的社會責任感和法律意識又在哪兒呢?其次,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在抗疫尚未結束,“五一”,“五十二”節前夕做這種“卸磨殺驢”毫無“政治頭腦”的“蠢事”。也不應該用一次沒有任何說服力的考試來決定它決定不了的問題。更不應該把“強行辭退”變成“自願辭職”硬壓給個人。這樣的醫院領導班子,難道不應該整頓嗎?這樣的用人“機制”難道不應該考問合理合法嗎?那嗎,由誰來整頓和考問呢?當地有沒有能“管得了”這個醫院的部門和人呢?一所缺少法律意識和公信力的醫院,社會會怎麼看?現在該“辭退”的恐怕應該是醫院的……。


人心厚道


我是奮鬥的小強2018,一個越挫越勇,永不言敗,信奉“生命不息,奮鬥不止”的職場老兵,願與您共刷職場。

當看到抗疫女護士抗疫回來後被辭退的相關消息後,義憤填膺。常言道:路見不平,拔刀相助,而今面對這種有些“卸磨殺驢”之嫌的行為,即使不能拔刀相助,也要一聲吼:醫院做法不太合適。

回顧此次疫情,作為抗疫護士功不可沒,她們不僅面對著生命危險,而且還要飽受著親人相隔的痛苦,還有年輕護士為了方便工作盡然淚剪髮絲,告別昔日美豔,盡顯“花木蘭”式英雄氣概。面對她們的辛苦付出,我們除了感恩就是感動,各地醫院紛紛對抗疫護士的行為作出各種表示,讓人拍手稱快。其中最讓人羨慕就是萍鄉贛西腫瘤醫院給抗疫護士86666元獎勵,作為大眾我們並一定希望各地醫院都能像萍鄉贛西腫瘤醫院那樣有氣魄,但也不至於草率將他們給辭退,無論從人情或道義,還是法理都是不允許的。

從人情和道義來講:

在疫情還沒有徹底解除的時候,我們還需要更多頑強和不怕犧牲的英雄人物形象去營造積極的氛圍,同時更要依此彰顯人們同心協力共抗疫情的團結精神。而抗疫護士就是代表,她們每天十多個小時的超負荷工作,在這個時間段不吃不喝,不上廁所並嚴格按照護理流程,日夜輪換護理患者,換藥,看醫療器械檢測,管理患者的吃喝拉撒,拿著自己的生命去救命當病人沒有失去生命,她們像親人一般為死者擦遍全身,換上衣服,送他們最後一層。她們就像一個個降落在凡間的美麗天使,不僅為病人的健康安全帶來保障,而且給因病死去人們帶來最後的尊重。

像這種將生命置之度外,負責有擔當,為抗疫工作付出的護士們,如果被原則的辭退,咸陽保健醫院的相關領導你情何以堪!

從法理來講

還原下事件,20多個抗疫護士被醫院以優化人才,末位淘汰的方式進行辭退,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若要終止勞動合同,只能依據第十四條列舉的情形,其中並無“末位淘汰”一項。“末位淘汰”是企業內部規定,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範圍。


據“勞動合同的效力優先於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的法律規定,企業內部規定的“末位淘汰”不能對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時間並提前與職工解除合同。

所以,醫院以優化人才和末位淘汰的方式單方面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作為被辭退的護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張自己各項權益。

結論

抗疫時無防護措施衝鋒在一線,安全後卻被辭退”醫院做法不合適,需要該醫院領導重視,不能讓英雄寒心。


奮鬥的小強2018


鍋子哥觀點:單從題目來看,醫院的做法不僅不合適,甚至是“毫無底線可言”。但事情真的是這樣嗎,我認為還需要確切的證據。

問題應該是針對“咸陽市婦幼保健院一次性裁掉40多名醫護人員”這件事。我們來仔細分析一下:

1、咸陽40多名抗疫醫護人員被裁始末。

近日,有自稱為咸陽市婦幼保健院的護士爆料,稱疫情穩定後被醫院辭退,我總結了一下她所爆料的重點內容:

A、自工作以來,勤懇敬業,無違法亂紀,但醫院未和她簽訂過正式勞動合同,只簽訂過一年的合同且經過律師認定為無效合同。

B、疫情期間衝鋒在前,醫生有防護服防護鏡,護士沒有,存在不平等對待。

C、疫情剛剛好轉,醫院以2019年12月的一次考試成績為由,以“人才優化”為藉口淘汰了40多名醫護人員,甚至包括產假、哺乳期的員工。

D、很多有職稱的,學歷高的、有資格證書的都被“淘汰”了,但中專的、無資格證書的沒有被淘汰。

E、離職需要簽訂“承諾書”,表明自己是自願離職,且不向醫院主張權利。

所以,根據以上的“爆料”,看得出醫護人員對本次“淘汰”是相當不滿意的。

2、對於這件事,存在很多疑點。

的確,疫情剛過,抗疫醫護人員就被“末尾淘汰”,實在讓人寒心。

但現在的情況還處於單方面的信息輸出階段,是否真實還需要進一步印證。

4月30日,咸陽衛健委回覆說:現在已經進入勞動仲裁階段,屬於勞動糾紛,但即便如此,我覺得此事還有蹊蹺。

  • 1、這次被裁掉的醫護人員中有處於哺乳期、休產假的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 2、考試時間是2019年12月,但當時的考試目的任何人都不清楚,就這麼過去了。但突然到了疫情剛剛好轉,醫院突然公佈成績並“裁員”,是不是有點過於“不理性”?

  • 3、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在職職工為何不提前維權或者提前瞭解,明知道合同手續不正規,一旦發生問題維權都很難。

  • 4、很多程序,如通過考試成績解聘職工、扣押資格證書、要求自願辭職等等完全不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衛健委所說的“要求合法、合規”能做到嗎?

所以,在已知的情況下,我們對可疑的問題進行梳理,有助於幫助我們快速的瞭解事件真相。

3、鍋子哥看法:

但從問題出發,醫院裁人完全可以採取正當的程序,沒有必要在這麼“敏感”的時間點,對這些“敏感”的人採取如此“敏感”的方式進行淘汰。

這些職工看來並非是醫院的正式職工,只是聘用合同制,在前期如此“拼命”後這麼對待,豈不是讓人心寒?

在解聘過程中,醫院是否違規操作,是否裡面有裙帶關係導致的利益輸送?

所以,醫院還是應該及時站出來做好回應,“一個巴掌拍不響”,一方面要回應群眾的關切,另一方面也要給淘汰的醫護人員一個滿意的答覆,“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咸陽40名抗疫醫護被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