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奶爸泰國翻船事故救下20多人後被泰方逮捕關押,泰方的做法合理嗎?

孔小惠


這幾天一直持續關注泰國普吉島翻船事故,對泰方的“零元團”論和推卸責任的態度,我們表示無法接受,但最讓人氣憤的卻是90後奶爸彭大遷出海救人卻被泰國警方逮捕的消息,泰方的理由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屬於違規。

”但對於彭大遷不畏艱險拯救 20位同胞的英雄事蹟,我們表示敬佩和感謝,他是我們的驕傲。

泰方的說法是否合理,無從考證,因我們不懂泰國的法律,但從仁義道德上講,泰方的做法讓我們感到失望。當天艾莎公主號發出求救信號的時候,是彭大遷第一時間組織民間救援隊趕到現場搜救中國同胞的,併成功救出20名遊客後,泰國海警才趕到救援現場,如果沒有這位90後奶爸,後果真的不堪設想。

泰方以工作簽證,違法出海等問題指控彭大遷,是否合理呢?他的做法構成刑事犯罪了嗎?我認為任何一個國家想要逮捕一個人,肯定是因為刑事案件,可是他從一開始並未做出危害社會安全和公共財產的不法行為,反而救了20人的性命,於情於理都過於嚴重了。但就事論事,既然在風口浪尖上,泰方逮捕彭大遷,可能真的觸犯了法律,不管其是否構成犯罪,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們都靜觀最好的結果。

面對災難,我們無法左右,但我們要尊重生命,因為生命無價。希望泰方能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案,不要因為錯誤的決定而傷害彼此之間的感情。


寒江



關於這件事,我們要理智分析(個人已憤怒至極),泰國警察這樣行為是否合法?90後奶爸是否觸及了泰國法律。

這段時間因為普吉島沉船事件令國人痛心,並持續關注。對於事件中,那些挺身而出的英雄們讓中國人感到驕傲。但就題目中所提及到90後奶爸的行為,從救人方面,他是個英雄,值得我們所有人去學習,應該褒獎。但其行為是否觸及了泰國法律,泰國警察逮捕關押又是否合法,這不能光以英雄行為就能蓋過的。面對事實,我們有一說一,有二說二。

泰國警察逮捕的理由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從這裡面透露了兩個信息,一工作簽證,二指揮船隻出海

但是泰國法律是什麼樣子的,又如何規定的,我們並不瞭解。但是一般情況下,我們都瞭解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泰國警方作為逮捕行為,說明90後奶爸的行為肯定是觸犯了泰國法律,涉嫌犯罪。在普吉島沉船事件中,泰國在這個節骨眼兒肯定不敢胡來,沒有確鑿證據就隨便逮捕抓人。

那麼90後奶爸的行為是否被泰國警察放大了呢?也就是指揮船隻出海。90後奶爸之所以要指揮船隻出海,是因為得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消息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90後奶爸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20個遊客後,海警救援船才趕到了事發海域。然後,90後奶爸帶著被救遊客和工作人員才離開,將這裡交給專業海警船救援。

這樣的英雄壯舉按理說應該是“情大於法”,不該被逮捕,但國情不同,一切得依照泰國法律規定。但如果因此就給90後奶爸定罪的話,恐怕會引起巨大爭議和反響。首先,他的行為並不構成社會危害性,相反他救助了20條性命,這是完全的有功於社會的。因此,免於懲罰,才是符合民意。但最終法院如何判定,只能等結果。

還記得前段時間的一個新聞,發生在法國。一個沒有合法簽證,沒有居留證,屬於非法移民的馬裡小夥在巴黎“苟且偷生”。但在2018年5月,他巴黎第18街區閒逛的時候,突然發現一棟公寓4樓的小孩在圍欄外搖搖欲墜,隨時有生命危險。這位小夥子毫不猶豫,拔開圍觀人群,奮不顧身徒手就開始攀爬樓層,併成功救下小孩。

事後, 小夥不僅絲毫沒有因為簽證等不合法問題,受到警方的關押和責難,且成為了捨身救人的英雄,意外受到了法國總統馬克龍的親切邀請和接見,在愛麗捨宮馬克龍當面感謝了他,授予了他一枚獎章,還場宣佈:他將獲得法國公民的身份,並且可以加入法國消防隊效力。

這一新聞,讓人不禁驚呼“萬惡的資本主義”,但生命大於一切,且有功於社會,如果90後奶爸因此得到法律制裁的話,那就人心徹涼,引起公憤。


蘇丹卿


法海一粟認為,本案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一是泰國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二是泰國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1、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題目所描述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彭大遷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因此,這裡所要探討的是:在泰國法律當中,該項事實是否屬於必須逮捕的情形;警方的逮捕行為是否履行的泰國法律所規定的必經程序。鑑於法海一粟對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無法具體闡述相關理由。但是,基於一般法理,逮捕屬於刑事強制措施。既然泰國警方作出逮捕行為,這說明,彭大遷的行為觸犯了泰國的刑法規定,已經涉嫌犯罪。假如是這樣,那麼,警方的行為應當是合法的。

2、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是否必要。在行為人的行為符合逮捕條件時,是否有逮捕必要,也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從題目給出的事實來看,泰國警方逮捕彭大遷的理由是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法海一粟這裡要說的是,“指控船隻出海”可能基本不同的目的。而本案中,彭大遷“指控船隻出海”,是因為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後,出於救助他人生命與財產的目的,冒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的。 在整個救援過程,彭大遷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13大7小遊客後,海警救援船趕到了事發海域。此後,彭大遷等讓位給專業海警船救援。隨後,彭大遷則帶著20多名成功轉移的遊客和工作人員回赴碼頭。等等。從整個過程來看,彭大遷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相反,彭大遷等還成功救出十多人的生命。因此,法海一粟認為即便彭大遷的行為違反了泰國刑法規定,但是,按照一般法理,也無逮捕的必要。

3、彭大遷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理。假如彭大遷被訴至泰國法院,擬追究其刑事責任,那麼,法院應當如何處理呢?鑑於法海一粟對於泰國法律並不瞭解,因此,這裡還是依據一般法理給出自己的意見。

(1)彭大遷的行為應當不構成犯罪。主要理由是,彭大遷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僅如此,彭大遷的行為反而有功於社會,有功於他人。生命是無價的。

(2)即便需要對彭大遷的行為定罪,該案也應當免於刑事處罰。理由同上。網上曾經流傳過這樣的一個案例,法海一粟援引於後,作為觀點補充: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一名女子半夜裡不慎掉下露臺受了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發現了傷者,便乘機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該男子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在報警後離開。但是,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警察成功地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

法官在判決宣言這樣陳述的: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物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地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筆者看到這則新聞,和網友們的心情是一樣的,極度憤慨非常失望。大家之所以覺得泰國警方的所作所為違背了基本倫常,是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一個全世界多數法治國家的重要原則:緊急避險原則。

由於筆者對於泰國的法律制度不熟悉,在此結合中國刑法中的“緊急避險”原則,以及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來分析一下本案中90後奶爸英勇救人卻慘遭逮捕的違背基本倫常的奇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我國關於緊急避險的立法規定,結合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來看,緊急避險,是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因而不構成犯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繫到具體事態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回到本案中中國籍90後奶爸的行為,其在工作地發生重大沉船事故的緊急情況下,為了避免更大的人身財產損失的發生,採取了完全符合法定的緊急避險精神的救人舉措,真實地拯救了十餘人的生命,顯然其工作簽證範圍違規違法的後果明顯較輕,依照國際通行的緊急避險的立法精神,顯然屬於緊急避險的範疇,筆者相信依照大多數法治國家的立法精神,都不應當構成犯罪,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中國同胞對於泰國方面蔑視國人生命、推卸責任、歧視性處罰逮捕中國籍90後奶爸救人英雄的舉動,極度反感、厭惡、抗議,並且,和筆者一樣的諸多中國同胞,對於泰國方面的救援不力以及賠償不力的舉動,會以實際行動來表明我們國人的鮮明態度。

最後,我們相信這位90後救人英雄奶爸回國的時候,會受到最高禮遇的歡迎和迎接,他永遠是我們心中的英雄,我們中國人的驕傲!


剛剛貓律師


我是大遷的朋友,在普吉島做酒店,因為工作關係和他認識,到現在有三年多。大遷靠自己的勤奮、紮實、責任心到現在,一步一個腳印,是從農村走出來的大學生。他英語非常好,熟練掌握法語泰語,一直被身邊的所有朋友學習稱道。為了擁有個好的體魄應對辛苦的工作,最近兩年開始健身,我每週都能在健身房碰到兩三次。他懷揣夢想做過老師,闖蕩過非洲,最後在普吉島收穫愛情,也成長為一名父親,女兒降生在2018年5月29日,才一個月多。

從事旅遊行業,他基本是沒有休息日的,每天都是家庭工作兩頭跑。7月5日出事那天他組織救援,安撫客人,醫院酒店來回奔跑,對接旅遊局,大使館,移民局等方方面面,有他的的同事說,在救援那幾天,大遷有一次甚至累倒在垃圾堆裡。就是這樣一個年輕的敢打敢拼的父親,最後卻在忙著幫客人對接各種關係時被扣留,至今沒有釋放,太不公平了。天災面前,接到警報,如果不是大遷第一時間不顧個人安危組織人員在一線營救,那個船上40多個人,很難講會全部倖免,那時候風浪還沒停,隨時可能也有危險。我覺得他是當之無愧的英雄,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我們的大使館,媒體應該想辦法給英雄一個公道。

出了這個事兒以後,我們這些朋友都非常擔心他的安危,我請他的同事,他的客人,他的老師,朋友也都來寫了對他的印象和對這件事的看法,一說起他所有人都是肯定和積極正面的,希望他能儘快平安歸來,家裡還有哺乳期的妻子和一個多月大的小孩在等他。

大遷是我的好朋友,好同事,更是人生的好導師,他幽默風趣,為人仗義,無論是對朋友對同事對家人還是對客人,他永遠都是熱情陽光,善良體貼,這樣一個好小夥,頂天立地的男子漢,真的不應該遭受到這種待遇。記得低谷時遷哥跟我說過“haha,內心要陽光”,嗯,但願泰國還有陽光。——大遷朋友

今年4月份普吉出海的時候,在懶貓接待點看到過姍姍(大遷的老婆),她當時還沒生寶寶嘛,我剛生完孩子半年多,所以就和她多聊了幾句,那時候大遷一直在旁邊彈吉,當時就覺得這小兩口感情一定很好,哎~就希望他們早日團結吧。——大遷客人

記得有次大遷和我說,他覺得2年前的自己脾氣很不好,可能是因為從事旅遊服務業,也可能是因為遇到了姍姍,他覺得他這兩年的改變其實很大,在變得越來越好,他很感謝遇到的這一切。所以聽說當時大遷第一時間就冒險出去救人了,我一點也不覺得稀奇,這就是他會做的事情。——大遷朋友

大遷很喜歡唱歌、也很喜歡彈吉他,他的英文很好,在泰國這段時間,還掌握了大部分的泰語,還會一點點的法語,他在我心中一直是一個很優秀的人,也是一個對生活充滿熱情的人,我希望優秀善良的人都可以得到善待。——大遷朋友

今年3月份去普吉在碼頭上見過這小夥子,人很好,工作很認真,服務很好,在碼頭上等候的時候彈吉他給我們聽,還聊了些家常,是個工作非常負責任的人,有這樣的國人,懶貓有這樣的員工應該感到驕傲。——大遷客人

正是有了彭大遷這樣的中國好小夥,帶著救援隊第一時間趕到出事海域,遊客們才不至於在海上漂著,絕望無助的等待。泰國政府不應該就這樣草率把他抓起來,妄下定論。希望大遷早日自由。——大遷客人

在危急關頭,還有什麼比救人更重要的呢?彭大遷能在第一時間趕到救援現場,是值得被人感謝的。——大遷朋友

在第一時間聽到大遷被泰國政府逮捕的時候,他的一位國內同事就哭了。熱情幽默的大遷,明明是去救人的,之後為什麼被這些莫須有的名頭被抓了。——大遷同事

在這件事情上,我是絕對支持彭大遷的,這麼仗義的行為應該被表彰。泰國政府逮捕明顯不規範,在事實沒有徹底清楚的情況下,先下結論定罪,直接逮捕,泰方這樣的行為,相當無恥。——大遷客人

大遷哥是一個超級善良的小哥哥,特別好相處,災難發生後不顧個人安危第一之間組織救援,奔走醫院、碼頭,酒店,完全不像一個92年的男孩,成熟又有擔當。——大遷客人

我們公司非常棒的一個同事,危難時刻不顧自己的生命安全,調度船隻奔往事發地點救援,為他的勇氣和責任感點贊!——大遷同事

五月份普吉島一行,因為大遷,讓我們的旅行變得更有趣了 。閒聊的時候他說孩子還有10天就出生,臉上溢滿幸福,我們也很替他高興。現在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很為他擔心。——大遷客人

在工作中,他是一個有擔當的男子漢;在生活中,他也是一個好爸爸好父親,在事發之後,他第一時間協助救援,應該值得讚揚和嘉獎。——大遷客人

他是我的一個學生,在我的心裡他善良、陽光、積極向上,這一次能不顧自己的安危救人,也是他平常熱心有責任感的作風 ,心疼他的妻子和未滿月的孩子,希望被公正對待。——大遷老師


Dick


中國赴泰國旅遊的人數都近達1000萬,2017年中國遊客對泰國經濟貢獻都超過1000億人民幣,是給泰國旅遊收入帶來最多貢獻的國家。再看看泰國政府對待中國人的態度?

他們是沒有看到韓國的前車之鑑嗎?!

一個沒有道德的國家,一個無視生命的國家,一個無恥推卸責任的國家,還值得中國人再去嗎?

在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這位90後中國奶爸緊急組織搜救工作,冒著風浪出海。因為他知道這是爭分奪秒死神賽跑,在狂風暴雨的海上,遇難人員在海中多呆一秒,就多一分生命危險。到了現場後,成功救助了20多位遊客,甚至速度夠快過泰國的海警救援船。
在此之後6、7、8日這位90後奶爸,帶領著當地組織的民間共計13艘搜救船隊,協助泰國海警,前往可能區域救援。

這麼忙前忙後,奔波在碼頭、領事館、協助翻譯...到頭來,卻被泰方給出的“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屬於違規”而逮捕。

道德與違規之間,如何做到正確的衡量?救人是最起碼的道德行為!

一個不尊重生命,無事道德的泰國,竟把救人的英雄逮捕,這種行為多麼可笑

泰國上層的“言行不一”,讓我很難再相信泰國的行為準則和公正。

7月9日:

泰國的總理巴育上將,在出事碼頭,曾表示:“泰中兩國幾百年來都是兄弟,親如一家。無論中國人還是泰國人,只要身在泰國,按照國際規則,泰國都要負責任地照顧好他們。”

同一天:

泰國副總理巴逸收採訪則表示:“這次事件是中國人害中國人,我們要負什麼責任,中國人的船”之類的。還把責任推給“零元團”,經過證實人家是正正經經的自由行一日團,付了錢的!

泰國的船長和船員,撇下乘客自己逃生;出海碼頭當天掛著能表示出海的“綠旗”;出事船隻是泰國合法公司,如果不合法,泰國也不會讓開對不對,泰國老婆負責管理船隻和泰國員工,而中國男子以前是潛水教練,負責管潛水。這是中泰合作公司。出了事,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中國人身上。

如此言行不一、倒打一耙的行為,實在讓人感到可恥。

如果說天災無法避免,人們更多的是無奈,那麼人禍,則使人們感到憤怒、失望和心寒

希望這位90後英雄能夠早日回到祖國。


沐橙籽


這是在普吉島沉船事件後,快速發酵的1個後續事件之一。我們希望英雄能得到掌聲,但目前卻是一個黯然的局面。從“法”的角度,泰國反面行為是合理的;我們當然也渴求“法外有情”,或者通過網上對事件的傳播發酵,引出能予以援手的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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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反應:氣憤填腔!——回顧事件發酵路徑

我第一次看到關於這個消息的推送,是在7月10日下午14點,由湖南懶貓旅行通過它的官方微信服務號推送的信息。推文的標題為《90後奶爸救了整整一船人的命,第二天卻被泰國警方逮捕?

文章詳細地敘述了7.5.普吉島船難發生時,民間救援力量帶頭者彭大遷冒險搜救艾莎公主號的過程,以及其後發生的逮捕和關押事件。從那時候開始,至這件事迅速在互聯網上發酵,這是有據可尋的。

我也是一個普通的中國網民,在看著普吉船難事故眾多同胞遇難、眾多家庭陰陽相隔的新聞進展時,心裡的悲痛是無以言加的。在悲痛尚在、所有失蹤者未探明下落之時,看到我們國籍的英雄遭遇泰國警方這樣的對待,這無疑就是在我受傷的臉上再刮一巴掌!所以,看到新聞,第一反應就是:氣憤!以及希望傳播轉發這個消息,讓它能通過網絡的力量,影響到相關政府層面能出手干預,儘快讓這位英勇的90後奶爸回到家人身邊,得到應有的致歉。

相信有95%以上的中國讀者,和我這個第一反應是相同的,心情也是相同的。所以懶貓旅行這個推送,很快就破10萬以上閱讀量,點贊評論眾多。因為我們都是同樣的情緒和動機。

2.深思熟慮後:泰國警察行為合法。

在網上對此事進行發酵的同時,我也慢慢靜下心來,深思熟慮。

首先分析一下我熟知的泰國。這個國家我去工作、旅遊多次,也認識不少泰國的人,從與他們接觸中得知,這個國家的執法力度還是非常嚴格的。由於國家特色,泰國對於色情方面的法規制度是相對寬泛,而且態度是相對容忍的;而色情以外,其它則是非常嚴厲。尤其這是一個以佛教作為國教的國度,對違背佛法宗旨的法令限制得最為嚴格。

這麼說可能你不太明白,那就舉個栗子

泰國法律對於賭博限制非常嚴格,別說在其國境內參與賭博,即使是有其境外進行賭博記錄的遊客,也會被這個國家拒絕。廣東鄰近港澳,因此前往以博彩業為特色的澳門相當便捷。由於出入境方面對澳門簽註的限制為1個月1次,所以有些想要頻繁過境澳門的遊客,就會利用護照過境。(當然我們堅決抵制這種方式,而且現在用這種極端方法的人也不多,但還是有著這麼一個群體)在過境時,其出入境記錄會留下痕跡,且護照會遺留DT的印章。

如果要在入境前取得泰國政府發出的貼紙簽證,這類型的護照和人群是絕對會被拒絕的。因為泰國這個國家對於賭博的強烈反對,從出入境記錄可見這個遊客是博彩業愛好者,所以就拒絕派發簽證。

從這點可以折射出一個問題:泰國方面對法規的執行力度。

的確彭大遷持有的工作簽證範圍,是不允許帶船、指揮船隻出海。在法理上而言,泰國警察方面的行為是合法的,而且立定這樣的法規的初衷,也是出於對海事安全的捍衛。所以從法律上而言,泰國方面的行李是沒有錯的。

3.共情:希望英雄能得到釋放,以及受到輿論的褒獎。

拋離開該由哪個層面的人出來干預事情的角度,只說說作為第三者、作為一箇中國人的感受,我們都理解事情當時的危急性;我們都希望能夠在救死扶傷面前,把生命作為第一考慮因素;我們都希望英雄能得到應有的掌聲,而非落下黯然的結局;我們都為仍然身在獄中的英雄能儘快回到家人身邊。

世間大部分的事件,都並非“非黑即白”的分明狀態。雖然法律法規是白紙黑字的,但是文字是不能概括所有情況、以及文字背後還是有很多可引申的含義。這次的事情,讓我想起去年也是轟動一時的“辱母殺人”案件,在處理手法上,可見法理外還是能有情面的存在。

目前此事關乎到外國的法律法規,從國家的關係角度來看,作為網民,不能也不適宜去評判別國的法律對錯。我們需要關注的只是希望英雄能儘快得到救贖!也相信已經在網上發酵的聲音,能聲援並引導出有力量人士出手,為我們的英雄奔走。


你同意我的看法嗎?你會通過怎樣的方式聲援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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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件事情,我覺得大家還是應該多用“理智”來看待。



最近泰國普吉發生的翻船事故導致40多名不幸同胞遇難,悲慘程度引起了所有中國人的強烈關注,隨著這次事故中的各種細節逐步曝光,大家也會越來越感同身受,代入更多的個人感情。

比如現在這個90後奶爸彭先生在該事故中救下20多人後被泰方逮捕關押的新聞,就立刻讓很多人感覺“忿忿不平”,你們泰國怎麼回事啊?這不是“英雄”嗎?怎麼可以肆意逮捕“英雄”呢?

據泰方給出的逮捕理由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我對泰國法律不太瞭解,彭先生到底有沒有觸犯泰國法律我也不能保證,不過泰國警方既然有理由“逮捕”彭先生,肯定是有一定法律依據的,否則在現在這個節骨眼上做這種事,泰國人是得有多“缺心眼”?



首先,彭先生見義勇為的行為肯定值得我們所有人敬佩和讚賞,但事情不能混淆起來看,更不能單純憑感情用事,如果彭先生真的觸犯到了泰國法律,泰方是有權利追責的,至少要走個法律程序吧?否則,連程序都不走,法律豈不成了擺設?

就算是“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也要在走法律程序中來酌情進行,這也是考驗泰方智慧的時候,如果他們不是真的缺心眼,應該會在查明事實之後給彭先生一個交代。



所以,我覺得,從法治的角度看,如果彭先生真的觸犯了泰國法律,泰國依據程序對他進行逮捕,這樣的做法並沒有太大問題。更重要的應該是最後的處理結果,如果泰方沒有酌情考慮彭先生見義勇為的情況而進行從輕懲罰,那才是會讓大家感覺不平的。

最後話再說回來,既然彭先生沒有正規資質去指揮船隻出海救援,如果在那樣的情況下,被他指揮出海救援的人也出事了,你又會怎麼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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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順


說說個人看法就是泰國此舉無異於將本就剋制的情緒再度點燃

目前已知的事實是:7.5普吉島船難事故中涉事的兩條船,一條為鳳凰號,所屬公司為TC Blue Dream,中國遊客死亡人數上升至42人,仍在搜救中;另一條為艾莎公主號,所屬公司為TCG Yacht Similan,船上35名中國遊客全員獲救。

而獲救的艾莎公主號的最大功臣可以說就是彭先生,根據新聞可以知曉:

接到艾莎公主號出事的通知,中籍員工彭大遷立即組織了多名泰籍懶貓員工,冒著風浪出海,對艾莎公主號進行緊急搜救。搜救快艇在蜜月島側面找到艾莎公主號,發現有10位左右遊客已在水中,被同樣在水中的艾莎公主號船員緊緊組織在一起等待救援,救援船員隨即跳下海協助落水人員一一登上救援船。

在彭大遷等人指揮的救援小分隊成功救助了

13大7小遊客後,此時海警救援船也趕到了,所以讓位給專業海警船救援。彭大遷則帶著20多名成功轉移的遊客和工作人員回赴碼頭。

可以說彭先生幾乎是將艾莎號船隻上大部分人救起,但是目前泰國警方因為其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為由,對其進行逮捕並且關押兩天兩夜仍然未予釋放的情況下來看,顯然泰國方面沒有拎清楚當下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個人認為當下的工作重點是繼續搜救或是尋找遇難者的遺體,其次是安撫家屬的情緒,對遇難者家屬進行必要的賠償,至於彭先生工作簽證問題顯然並不是當下最重要的事情。即使確實有問題完全可以在事後在進行追究,而且考慮到其救人的義舉,我認為也應當從輕甚至免於處罰才是符合民意的。

但結合目前泰國的安撫力度不夠、副總理大放厥詞中國人自己害自己的言論來看,至少從我個人角度出發,短時間內即使出遊,我想也不會考慮泰國。


麋鹿說法


最近兩天,最令國人匪夷所思的新聞,當屬7.5普吉島船難事故發生6天后,第一時間冒險搜救的民間救援力量帶頭者彭大遷,被泰國警方逮捕。理由是“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

新聞背景交代,出生於1992年的彭大遷,是湖南懶貓國際旅行社在普吉島設立的合資旅行社公司

lazycattravel的一名工作人員,持正規泰國工作簽證在普吉島從事旅遊工作。同時他也是一名新晉奶爸,家裡有尚在坐月子的妻子和未滿月的孩子。

於是,“90後奶爸”“救人被逮捕”成為了熱搜。

本來關於7.5普吉島船難事故,泰國有關方面的公開表態前後不一,先說是違規出海,被中國媒體發現碼頭掛有允許出海綠色旗幟後,泰方又稱是無法預計的惡劣天氣造成,然後又有高層面對媒體稱,出事的兩艘承載自由行遊客的船隻是“零元團”,不會影響到泰國的旅遊業……現在“90後奶爸救人反而被泰警方逮捕” 更是一石激起三層浪,讓國人們憤概不已(包括答主在內),更有網友已經開始高呼抵制泰國遊,讓泰國品嚐一下“韓國的苦果”滋味!

不過,當我們冷靜下來細下思量,國人對“90後奶爸救人反而被泰警方逮捕”一事的強烈反彈,根源於中國傳統文化的思維和經年累月“法網與柔情”“以人為本”的傳統教育結果。

俗話說,路歸路,橋歸橋。國情不同,法律不同,用中國“法網與柔情”“以人為本”的精神去看待泰國警方行為,顯然是套路上的凌亂。

世界各國的國情、各國的法律都不同,任何人到了別家的地盤,就得服從別家的國情和法律,中國人也不列外。

比如,中國和美國,都是使用左舵車,但是兩國交通法規關於“路權”的界定就完全不同。中國是“以人為本”為準則,而美國就是典型“路歸路、橋歸橋”。

上個世紀90年代,我曾三次到美國考察或者旅遊。就美國的交通管理和路權問題,曾認真做過體驗式“採訪”——

美國的“路權”,只有法律,沒有“以人為本”一說。美國的法律規定,駕車在斑馬線上綠燈亮時撞傷人,駕車人基本上要賠得傾家蕩產!因為,斑馬線綠燈亮時“路權”是行人的!我曾步行紐約、華盛頓、舊金山、西雅圖城市街道,隨便什麼街道的斑馬線上,即使紅燈已經亮起,但只要有人還在走,所有右轉車都是在線外等候,沒見一輛右轉車敢和行人並行或是緩慢通過。

但是,美國的法律又同時規定:行車道上如果行人與車輛搶道發生事故,駕車者沒任何責任,行人受傷或者死亡不僅“背時”,而且還得賠償車輛損失——因為,行車道的“路權”是車輛而不是行人! 

而在我國,《道法》的制定有個核心準則就是“以人為本”。於是,在“以人為本”準則下,即使在高速公路撞死了人,駕駛員雖不負刑事責任,但也要負民事責任!通常是司機要負一到三成責任,死者負九到七成責任。對於民事賠償部分,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過部分,按照駕駛員與死者的責任比例劃分,即使駕駛者責任只有一成,也得要真金白銀掏出來。

對於斑馬線上需先讓行人,這一在國外早就實施N年且行之有效管理交通的措施,我們2017年才開始採取一旦違章罰款200

3分的措施。當然,這一措施與國外相比雖然晚了很多,但畢竟起步了,這是一個國家文明的表現。

現回頭再看“90後奶爸”彭大遷7.5普吉島船難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勇救遊客,事後卻被泰國警方以“該中國人的工作簽證範圍不允許指揮船隻出海” 為由逮捕一事——你勇敢救人彰顯了人性光輝,該由什麼層面褒獎是道義上的事兒,但是,我泰國法律對“指揮船隻出海”有明確法律界定,你彭大遷持有在泰國的“工作簽證”工作範圍不包過“指揮船隻出海”這項,但你卻真實實施了,那就是違反泰國法律,我警方是法律的維護者,只判斷行為者實施的行為性質有無違法,而你實施行為的道德、精神層面的東西,不歸我警方管——這就是國外的法律:路歸路,橋歸橋。

但是,在世界通行的人道主義精神層面上,在任何災難出現時,人道主義將超越國家、種族、年齡、性別,成為人們的普遍行為準則,積極參與緊急救援並且手拉手力扛。這手與那手,需要的是同心協力,而不是考慮由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調整人們的行為。因為,人道主義是人類唯一信任的跨國意識形態,這個意識形態就是全世界不分國界不分種族人們不斷追求的人類精神!基於此,我們希望泰國國家層面出手,儘快讓“

90後奶爸”彭大遷得到泰國法律方面的寬大處理,並同時給予人類精神的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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