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消費者,電商專供細端詳

年中電商大促開始,注意:價格與質量要對等

“電商專供”有何不同?

一年一度的“6·18”年中電商大促即將到來,電商平臺紛紛開啟了年中促銷大幕。毫無疑問,具有良好口碑的品牌商品是消費者購買的首選。其中,一些貼著“電商專供”標籤的商品也不斷出現,這些商品的外表、型號多與實體店商品相差無幾,價格卻差了很多。對此消費者在選購時不禁疑惑,“電商專供”商品靠譜嗎?

近兩年,在O2O爆發和電商成熟大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實體品牌紛紛拓展線上市場空間,入駐各大電商平臺開設品牌旗艦店。由於此前這些品牌在實體門店積累的知名度,因此在“6·18”“雙11”電商促銷節中頗受歡迎。“商場裡的品牌服裝動輒上千元,我可買不起,以往我都是到實體店試好了,抄個碼上網找品牌同款服裝。”市民小劉是一名大學生,她和同學經常去商場“試衣”,然後手機拍一拍就能上網搜索商場同款服裝。但她在購買過程中發現,一些品牌在線上線上銷售的款式多有不同。“有一次要買一個品牌裙子,但線上的旗艦店分為商場同款和其餘款,其商場同款的價格和商場實體店售賣價格相差僅50元左右,而其餘款價格基本為該網店銷售的商場同款價的一半。”

金華消費者,電商專供細端詳同款商品質量不一

近年來,隨著品牌商深耕線上空間,一些“電商專供”品也多了起來。記者從多個電商平臺看到,不少品牌都有銷售“電商專供”類商品,主要集中在鞋服、箱包、家電、衛浴、紙品等日用消費品類。

市民郭女士在電商網站購買某品牌羊絨保暖衣,價格為實體店的三折,收貨後發現含絨量僅為30%,而實體店同款商品含絨量為70%,交涉時客服人員明確表示,這是“電商專供”款,所以才會打三折。說是假貨著實冤枉人家,同一品牌商生產,同樣經過品牌商授權,出身正宗。區別大概類似於手機中“旗艦版”與“青春版”,配置上打了折扣價格自然下降。不同的是,手機廠商大多會擺明配置的區別,而這些“電商專供”款就得看你仔細不仔細了。外觀極其相似,貨號幾乎一致,良心點的在貨號後面多加個“A”,或者標明“電商專供”,也算是告知消費者了。線上線下采用不同的配置、不同的價格差異化銷售,本是商家的一種經營策略,但是這種“擦邊球”式的做法,不僅在法律上涉嫌欺詐,而且有損自身品牌形象,只能說是價格競爭策略下的一招臭棋。採訪中,小劉告訴記者,通過“抄碼”,她確實能買到物美價廉的衣服,但她也遇到過同款不同質量的情況,或做工差,或是布料成分不同。

“和線下商品相比,網購的商品相對來說要便宜一些,但有些線上商品在質量上與線下商品還是存在差距的。”市民胡女士拿了兩盒同款面膜做對比,其中一盒購於商場裡,價格是100多元;另外一盒從網上購買,價格是78元。兩盒面膜的外包裝一模一樣,但是面膜紙的薄厚、面膜液多少明顯不同,商場買的面膜質量優於網上購買的面膜。

相似的案例還有很多。“現在電商平臺上一年到頭搞促銷,價格是下來了,質量也下來了”“如果不是工作忙,有些日用品還是喜歡去超市買”……記者採訪中發現,消費者確實對“電商專供”商品褒貶不一。有人認為,這些商品具有高性價比,同樣的商品,同樣的服務,價格便宜;也有人認為,便宜沒好貨,一分錢一分貨,低價商品質量難免會縮水。

“電商專供”不是假貨

金華世紀君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陸佳告訴記者,雖然“電商專供”產品的質量與線下同款有一定差距,但“電商專供”產品為同一品牌商生產,也經過授權銷售,所以不是假貨,只是銷售的渠道不同。“目前很多品牌同時開展線上和線下的銷售體系,為保持價格體系的穩定、維護線上線下渠道的生態平衡,於是將一部分商品作為電商‘專供’。這些商品僅僅用於電商渠道銷售,價格偏低,與實體店銷售商品刻意拉開差距,做出價格區分。”金華總商會市場拓展專委會副主任、鑫森家電公司負責人宋擁軍曾經在多家國內知名家電廠家就職,他認為電商專供的存在,本質上是傳統家電廠家們為了解決線上、線下的矛盾衝突,不得不進行產品的差異化佈局。

宋擁軍告訴記者,“電商專供”商品雖為統一品牌方生產,但也面臨服務短缺問題。所謂“一分價錢一分貨”,這裡的“貨”不僅僅指商品質量,也包括商品售價中包括的服務價值。從產品質量來說,“電商專供”商品與實體店銷售的產品看似一模一樣,仔細看會發現顏色、內件配備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別。大部分“電商專供”商品一般是價格較低而品質稍遜的商品,可以說“一分價錢一分貨”。

三種情形區別對待

採訪中記者注意到,目前“電商專供”商品存在三種情形,即同款不同質、同牌不同質、盜用品牌,市民應當區別對待各種情形:第一種情形,“電商專供”商品價低質遜。如果外觀編碼與實體店商品完全相同,即線上線下銷售同一型號的商品,質量卻明顯不同,則屬於故意違反經營者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欺詐。陸佳認為,商家出售“電商專供”商品,應對其與線下同款商品在功能、配置、規格、做工、選材、設計等方面存在的差異進行充分披露,不得在推銷產品過程中以任何方式隱瞞、混淆產品的重要信息,避免消費者陷於錯誤認識。如未履行告知義務,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屬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構成消費欺詐。消費者可以依據有關法規條文,要求經營者退貨返款,並支付一定數額的懲罰性賠償金。

第二種情形,電商專供產品與線下產品同牌不同質。陸佳表示,只要產品符合國家對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同時獲得了相應的品牌授權,也是沒有問題的。但商家在宣傳上,不能謊稱與線下高質量產品一致,否則就是對消費者的欺詐。

第三種情形,盜用品牌的電商專供的產品屬於假貨。即其不符合國家對產品質量的要求或者沒有獲得相應的品牌授權,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商標法》等規定。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也有權獲得懲罰性賠償。

事實上做“電商專供”的多是稍有知名度的品牌,不對電商專供的款式做出具體說明,企圖通過模糊化的表述矇混過關,藉著品牌影響力,讓消費者產生實惠的錯覺。但是一旦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者消費者不滿意,減損的還是自身品牌的形象。

對於“電商專供”商品,有關專家提醒消費者,要具備價格與質量對等的理性消費心態,在線上購買與線下差價特別大的商品時要保持警惕。如果在商品銷售過程中存在商家刻意隱瞞或誤導等情況,消費者可按新消法的相關規定,在收到貨品7天內、不影響商品完好的前提下,無須說明理由可向賣家提出退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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