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護的借條,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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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利貸
我國《合同法》規定:
一方以欺詐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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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成年人借款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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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應當確認為無效民事行為,沒有法律效力。
三、用途違法的借款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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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拘禁得來的借條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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