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有哪些情形?
一、高利贷
我国《合同法》规定:
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未成年人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因此,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三、用途违法的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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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拘禁得来的借条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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