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等一個月太久?下列情況你可以想走就走

辭職等一個月太久?下列情況你可以想走就走

職場人士都知道,在一個公司呆久了心裡可能會覺得煩,或許是職業發展受限,或許是看領導不爽,或許升職加薪遙遙無期,或許是其它自身原因。特別是遇到緊急狀況時,心裡想著今天交了辭職報告明天就想走。但是實際上公司可能不會讓你這麼快離開,因為你可能還掌握著公司秘密,或者經濟情況未了結,又或者還有領用的公司財物沒有歸還……或者公司會告訴你勞動合同法規定,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總之,不是你想走就可以走的那麼快。真要你再等上一個月,那你可能感覺太久了,公司會用勞動法的規定說辭職要提前一個月,但不會告訴你下列情況,其實你不必等上一個月,可以來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1、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離開。很多新進員工都會有一個試用期,試用期是一個勞資雙方瞭解磨合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管試用期多長,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以上這幾種情況對公司是帶有懲罰性質的,員工可以稱做被動離職,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基本上可以不受提前一個月通知的限制,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要求。

3、可以與公司協商一致。只要與公司協商好了,確實情況緊急,一般公司也是不會為難員工的,所以也不必等上一個月。

離職時可以看出公司或者個人的品格。建議公司或者勞動者都互相體諒,考慮對方的處境並給予必要的方便,不要在最後給對方留下一個壞印象,也許暫時的分開是為了下一個美好合作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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