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一天法律諮詢總量近千人次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李陽煜) “我今天主要是來諮詢個合同(糾紛),講解了之後我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了。”今年70歲的劉阿姨不是第一次來東城法援中心,上一次,劉阿姨是為了家裡房產的繼承。

目前,全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天的的諮詢工作包括處理電話諮詢和現場諮詢。據悉,22日一天,北京市12348法律諮詢綜合服務平臺的總諮詢量就有992人次,接聽率95%。

“從去年10月份開始,不管案件到哪個審判階段,只要沒錢請律師,法律援助中心必須指派律師”東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杜宏娟介紹,“比較常見的是交通事故、勞動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這幾大類。”

典型案例1

大學生來京辦事遇車禍 法援中心幫大忙

事後,司機只墊付5000元醫療費,便不聞不問。求助無門的王某向東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之後獲得了指派律師的幫助。律師幫助王某整理證據材料、代寫訴狀,並提出賠償請求,將肇事車輛和該車的保險公司共同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所有費用。不久後,受援人王某得到了全部賠償款。

典型案例2

餐廳無故悔合同 法援律師幫忙討工資

廚師姜某從2016年3月到2017年4月間一直在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擔任廚師,一年間,公司經常安排姜某加班但從未簽訂勞動合同且未支付加班工資。2017年4月24日,公司突然將姜某無故辭退。在仲裁無效的情況下,姜某向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了法律援助。在援助律師的幫助下,姜某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該公司與姜某存在勞動關係,判決該公司支付姜某工作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61631元。

典型案例3

無業大媽販毒 看守所內提供法律解讀

54歲的劉女士一年前因販賣毒品被警方抓獲。2017年8月22日,劉女士在東城區某小區內向鄧某販賣三包海洛因,共計86.03克,之後民警在其身上和住處又起獲406.75克美沙酮。早在2008年和2010年劉女士就因販賣毒品罪被判刑,此次又犯販賣毒品罪,檢方認為應予從重處罰。

就此事東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委派律師幫助劉女士。“劉女士認可起訴書指控的販賣毒品罪名,但不認可販賣數量”,法律援助律師此後在案件介紹中指出,“劉女士認為起訴書指控的86.03克海洛因中,只有30克是用於販賣,其餘都是為了個人使用。”律師為劉女士解讀了販賣毒品罪的法律規定,並做了罪輕辯護。最終,劉女士獲刑15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