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榮:要將數字技術應用於金融產品和服務

6月21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在由浙江省金融辦、杭州市政府主辦,螞蟻金服、網商銀行承辦的 “錢江觀潮——2018小微金融行業峰會”上表示,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是吸納就業的主渠道,創業創新的活力源,在穩定增長、繁榮市場、促進創新、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李東榮認為,當前,中國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差異化政策體系日益完善,多層次的機構體系基本建立,專業化服務機制不斷健全,創新型產品持續湧現,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有所緩解。

但也要清醒的認識到,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無論是供給端還是需求端,還有一些老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同時,一些新情況、新挑戰還在不斷出現。全局性、系統性的解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依然任重而道遠。

在傳統服務模式和技術條件下,小微企業缺信用、缺信息、缺抵押的根本癥結並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總體上依然面臨成本高、風險大、效率低、供需不匹配等問題,從而影響了金融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內生動力和商業可持續性。

與此同時,一些小微企業鑑於自身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生產經營困難加劇,債務違約風險增大。對金融機構如何增強風險的甄別和管控能力,把握防風險與重小微的動態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防風險,另一方面要支持幫助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有一個動態的平衡。

此外,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小微金融企業服務日益多元化,逐步從存貸匯等基本需求發展到資金融通,保險保障,投資理財等綜合性的需求。從小額、分散的單戶需求,發展到基於產業鏈和商圈的批量需求。從不同發展期的分段式融資需求,發展到覆蓋企業全生命週期的一站式全流程服務需求。這些變化都給金融機構的綜合服務能力和同業合作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

李東榮表示,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不斷深化,移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不斷取得新的突破。驅動著包括金融業在內的經濟社會各個領域,正加速向數字化、移動化、智能化的更高階段發展。面對金融與科技融合的發展趨勢,一些金融機構,特別是小微金融機構還存在理念滯後、機制僵化、人才匱乏、數據基礎偏弱等困難。在應用金融科技解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痛點、難點問題方面,還存在意識不強、定力不夠、能力不足。

面對新時代、新形勢下的諸多困難和挑戰,金融業應該堅決按照國家普惠金融發展規劃的部署要求,堅持需求引領和問題導向相結合,把握好發展的出發點,創新的著力點,業務的切入點,共同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再上新的臺階。

一是要堅守普惠初心。小微企業是實體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是我們金融業的光榮使命和重要職責。相關金融機構應該通盤考慮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經濟賬和社會賬,短期賬和長期賬。要深刻認識到小企業也能做成大事業,小生意也能幹成大市場。

在堅持差異化、特色化發展的同時,要有效的完善內部激勵考核體系和內部定價轉換機制,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留出足夠的空間,金融管理、財稅產業等部門應該形成共識,加強統籌協作。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營造一個好的、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環境。

二是加強風險防控。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要實現行穩志遠,守住風險底線是基本前提。金融機構應該落實風險防控的第一責任,把好風險防控的第一道關。事前築牢風險防火牆,事中加強風險監測預警,事後理性應對,妥善處置,防止風險積累和擴散,注意避免風險處置過程中產生次生風險。

同時,應該貫徹好小微企業不良容忍度和授信盡責、免責等制度,保護好授信部門和從業人員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積極性。金融管理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應該通過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等方式,建立起合理有效的風險分擔機制。

三是注重科技驅動。當前,科技創新為解決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問題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金融部門應該依託各種創新管理平臺,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小微企業客戶為中心,緊密結合小微金融場景。通過加強同業及跨界的合作,積極穩妥的推進金融科技創新,將高大上的數字技術應用於接地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李東榮舉例稱,如應用大數據技術完善精準營銷、信用評估、風險定價等業務功能,開展精細化、精準化的小微金融創新。應用雲計算技術,實現業務系統彈性擴展,和金融服務集約式發展,更好適應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運用移動互聯技術與電子商務公共服務等場景,緊密結合,實現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實時化和移動化。

四是完善基礎設施。要繼續深化和推廣銀稅互動和銀商合作模式,建立完善小微企業綜合信息共享平臺和金融服務對接平臺,有效的整合公共部門信息,金融產品服務信息,中介機構服務信息,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需求信息,做好小微企業信用評價結果與金融服務的有效對接。

金融管理、財稅、司法、產業等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快完善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堅決打擊逃廢債行為,引導小微企業誠信合法經營。同時要發揮好標準的基本支撐作用,加快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標準體系建設,提高小微金融在提高服務要素、產品定價、信息安全、合同文本等方面的標準化,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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