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佈:重慶這些開發商和中介被查處

一、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一)違規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房屋案

被處罰人:重慶(香港)中原營銷策劃顧問有限公司。

案 由: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違法事實:中原公司在代理銷售“紫金一品”項目時。其公司置業顧問劉某某以自己名義購買了該項目2幢17-10房屋一套,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八)項的規定,屬於“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對中原公司處以3萬元罰款。

被處罰人:劉某某

案 由: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違法事實:劉某某作為中原公司房地產銷售人員,在中原公司代理銷售“紫金一品”項目時,以自己名義購買該項目2幢17-10房屋一套,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八)項的規定,屬於“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1、責令3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2、對劉嬋娟處以1萬元罰款;

被處罰人:重慶同策置業顧問有限公司

案 由: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違法事實:由同策公司在代理“紫金一品”項目銷售時,同策公司總經理許歲寒由其妻子趙靜購買了該項目2幢18-9房屋一套。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八)項的規定,屬於“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對同策公司處以3萬元罰款。

被處罰人:許某某

案 由: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

違法事實:許歲寒作為同策公司管理人員,在同策公司代理銷售“紫金一品”項目時,以其妻子名義購買該項目2幢18-9房屋一套,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八)項的規定,屬於“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承購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違法行為。

處罰結果:1、責令30日內改正違法行為;2、對許歲寒處以1萬元罰款;

(二)違規預售案

被處罰人:重慶隆鑫銳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案 由:違規預售

違法事實:重慶隆鑫銳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在北碚區蔡家崗鎮開發建設的“隆鑫愛琴海”項目第四期,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收取“團購費”及認購金共計1690.5萬元。

處罰結果:一、責令重慶隆鑫銳智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停止並改正違法行為;二、處已收取預售價款0.9%的罰款,共計15.2萬元。上述處罰已執行到位。

二、已立案,正在執行處罰的案件

(一)委託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案

被處罰人:重慶奇峰物業(集團)有限公司

案 由:委託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

違法事實:“奇峰雲邸”項目(規劃批准項目名稱:奇峰·掛月)由奇峰物業開發建設,項目地址位於重慶市沙坪壩區歌樂山鎮林海南路18號。2017年1月10日,奇峰物業與齊納傳媒簽訂《廣告宣傳印刷品設計製作合同》,齊納傳媒為奇峰物業製作一批廣告物料。合同簽訂後齊納傳媒依約完成了全部製作內容,奇峰物業因資金緊張,無法及時支付廣告製作費,雙方約定以房抵款或者由齊納傳媒對外推介購買客戶,奇峰物業以支付佣金的方式衝抵廣告製作費,雙方於2017年4月20日簽訂了《奇峰雲邸項目專項代理銷售合同》。經查在此期間,齊納傳媒未在房屋主管部門進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不具備房地產經紀機構資格。奇峰物業委託齊納傳媒銷售商品房的行為,違反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八)項的規定,屬於“委託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違規行為。

擬處罰結果:1、責令重慶奇峰物業(集團)有限公司立即解除委託銷售合同;2、對重慶奇峰物業(集團)有限公司處以20000元罰款。

劉某,男,任職於重慶恩居房產經紀有限公司江與城B店,從事房屋銷售工作。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

李某某,男,任職於重慶到家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茂悅府店,從事房屋銷售工作。未取得房地產經紀人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

(二)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對外發布房源案

被處罰人:重慶到家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湖紅路分公司

案 由: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對外發布房源

違法事實:重慶到家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湖紅路分公司,在未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對外發布房源信息12套。

擬處罰結果:對發佈的12套房源信息按每套房源信息處以1-3萬元的罰款,。

被處罰人:重慶恩居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案 由:未經委託人書面同意對外發布房源

違法事實:重慶恩居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對外發布房源信息5套。

擬處罰結果:對發佈的5套房源信息按每套房源信息處以1-3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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