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黃陂區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 無視百萬“罰單”

近日,武漢市中院向武漢市政府辦公廳發出司法建議書,要求其敦促黃陂區政府召開土地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涉案土地是否出讓問題。此外,武漢市中院還對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也是此案的被申請執行人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做出罰款一百萬的決定。這起強制執行案件將如何了結?法院是否已經窮盡其手段?

黃陂灄口經濟發展區2003年更名為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黃陂第六建築有限公司後來也更名為武漢第六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協議約定的是出讓400畝,但到2010年,政府只為其辦理了200多畝的土地和規劃手續。雙方出現供地糾紛,按照協議約定,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015年12月,武漢六建打贏了官司,但遭遇執行難。目前,武漢市中院已三次發出敦促履行的通知書,最高法院也督辦兩次,武漢市委政法委也召開了專題會議,要求黃陂區政府儘快依法行政,但黃陂區政府仍未履行生效裁定。黃陂區政府主管副區長丁朝輝稱,中國之聲的報道播出後,區裡第一時間開了專題會議。黃陂區委區政府非常重視,書記和區長都親自參加了專題會議。區政府的相關負責人和盤龍城開發區的主要負責人約見了六建公司的法人代表,雙方進行了坦誠和務實地交流。

武汉黄陂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无视百万“罚单”

武漢六建法人代表吳緒明稱,區裡確實找他談了一次。區裡的相關負責人給他做工作,希望他能到武漢仲裁委申請增加或者變更訴訟內容,但被吳緒明回絕,“傾家蕩產,我也要把這個官司打到底。個別人歪曲了政府的政策,根本就沒有把法律當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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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它是農用地,為什麼當時在籤這個項目投資協議書時還要把這塊地寫進去?丁原回答稱,因為籤的是投資意向性協議。這個情況在開發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非常普遍的。

黃陂區政府方面稱,除非上級政府或者最高法院對此予以明確,可以用協議的方式才能辦理。上級政府和法院又是如何回應的呢?

4月11日,黃陂區政府發佈情況說明,列出五大理由,說明裁決難以執行到位的原因。比如:裁決未明確案涉地塊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武漢市中院執行實施處執行法官許東對此表示,不能光在網絡上或者口頭講這件事不能辦,對不能執行的理由,要有書面的解釋。

實際上,黃陂區政府提出的這些理由,都已在訴訟和相關程序中,被武漢仲裁委和武漢市中院以法律文書的形式駁回,並進行了充分說理。許東說,他們近期又加大了執行力度。鑑於盤龍城管委會既不答覆,又不敦請區政府召開土委會,他們決定對其罰款一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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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的是,武漢市中院做出罰款一百萬的決定,黃陂區政府不僅稱沒有收到,又將未簽收的罰款決定書寄回了法院。

湖北省委巡視組已經介入此案的執行。2017年7月12日,武漢市中院就將盤龍城經開區管委會和其法人代表曹家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武漢市中院方面表示,不排除刑拘曹家漢的可能。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法院仍有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拘留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以及按照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問責等強制措施沒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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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表示,區政府敗訴後,未在半年內主張權利,向法院申訴撤銷裁定,而是到了強制執行階段,又拿出已被法院駁回的理由,拒不執行。是否構成拒不執行罪,應該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湛中樂說,區縣政府沒有理由以“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為藉口,抗拒法院執行。這個案件可以從多個方面被當作警示的教材。

這起執行案件將如何結局?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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