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把先進工作者榮譽讓給別人,導致被紀律警告處分,這種處理有依據嗎?

深藍雅士


首先,謙讓榮譽受處分,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紀律處分條例沒有這一種情形。再者,讓出榮譽是一種風格,值得肯定。一個部門中確實存在優丶良、一般、差的階層,但同屬優的不會只有一個人,與其差不多甚至難分伯仲的還有其他人,但往往榮譽有限,實際上對與其伯仲之間的人是不公平的。第三,如果一個部門為爭個榮譽打破頭,可以肯定這個部門風氣有問題,團結協作有問題,這不是好事。反之,大家互相謙讓,這個部門一定是團結的,同事之間肯定抱團,一旦遇到急難險重任務,基本上能克服和完成。在現實中,我從來都是往外讓先進和榮譽,我幹過科室負責人,榮譽都屬於科室中任勞任怨的人,我從來沒有,但這不影響我工作和個人進步,相反,這使得我所領導的科室工作一直優秀,而本人也是不斷進步。


好好學習69255057


只有自己無悔於這個先進工作者榮譽,就不必推辭了,過分的謙虛就是驕傲,弄得領導不高興,還要處分你,有的基層領導,把本部門榮譽比生命都重要,當然了,這位領導處理是非常不妥的,應該立即糾正。


福明166467022


晉職我讓過兩次,全國先進個人榮譽我讓過一次,依法辦事得罪領導被免職一次,所謂人在做天在看,我雖然沒有“寧可人人負我,我不負人人”的思想境界,但最後也得以“官復原職”,我不僅要感謝蒼天,更要感謝部隊和黨的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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