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規的P2P與銀行的存貸業務存在哪些本質上的區別?

何妨吟嘯去遠行


其實,合規的P2P和銀行存貸款在本質上都屬於中介。但是具有很大得區別:


1、性質區別。P2P公司是普通的工商註冊企業,不是金融機構,提供的是信息中介服務。而銀行呢,是屬於金融機構,有金融許可證,屬於信用中介。別看只差一個字,但是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是完全不同的

2、風控手段不同。銀行風控手段更加傳統,審核相關借貸人的資產、徵信報告等,P2P平臺目前更多是通過大數據來做風控。

3、針對對象不同。P2P網貸做的一般都屬於次級客戶,這些人可能大多都是通過不了銀行貸款的審核的,所以只能選擇P2P網貸來做借貸。而銀行的借貸客戶一般來說都比較優質

4、借貸成本不同。P2P借貸因為受眾大多是次級借款人,而且是通過互聯網進行,所以借貸成本較高,而銀行則不同,房貸成本較低。

5、效率不同。P2P網貸最大的優勢是高效,儘管其成本較高,但是它藉助大數據風控,審核速度快,能儘快的滿足合格借款人的借款需求。但是銀行相對來說,就比較慢


莫吝金錢


大家好,很高興能回答這個問題,合規的p2p和銀行業務有相似點,比如說都會吸取社會上的資金而且都有收益,都有放貸業務可以解決個人或者企業的資金問題,如果放貸業務有逾期都會有催收。下面就從收益、投資資金安全、貸款利息、流程、逾期處理等來說一下業務的區別。

收益、投資資金安全:銀行和p2p都有吸收社會上流動資金的業務,大家都知道銀行這邊存錢業務,得到的收益比較低,仔細選好是買理財或者說活期死期存錢業務,基本上不會虧本的,資金安全性是比較高的,有保證。但是p2p沒有大規模的資金來源,就算是合規的p2p公司也是一樣的,只能用高收益來吸引儲戶,高收益高風險,資金成本大,後期放貸業務開展很容易出現資金問題,甚至爆雷,最後血本無歸。

貸款利息:銀行的放貸業務門檻高,利息比較低,普遍是在一分以下,如果成功申請,後期的還款壓力比較小,對於需要資金來說壓力比較小。而p2p門檻低,由於資金來源的成本高,放貸的利息絕對高,使用起來比較吃力,降低後期利潤。由於門檻低,風控把握不安全,出現問題,資金很難收回,容易出現爆雷。

流程:銀行辦理貸款業務流程比較簡單,需要的材料簡單,會在徵信上顯示有這一筆業務。申請資料上只會留一個或者兩個人聯繫方式,面籤時問的問題也比較簡單。而p2p業務,辦理時,銀行需要的它們也需要,還有一些其他的,比如最近六個月的通話記錄或者詳單,面籤流程比較複雜,用時比較多,尤其是對資金用途盤問的比較清楚。

逾期:銀行這邊逾期一般是上徵信,假如後期有資金困難,還有可能減免利息,申請更多的還款週期,但是p2p就不一樣,逾期還款會在徵信上顯示,但是大多數顯示的是代償,這個對徵信影響是比較大的,後期還款有困難,基本沒有可能會有減免利息,而且催收比較猛,會把你的六個月的通話,騷擾一遍,影響比較惡劣,給你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

總的來說,銀行比較高冷,安全有保證,需要貸款業務的時候,壓力比較小。而p2p就不一樣,不管是從投資還是使用貸款業務,都充滿問題,不建議使用投資。


老王侃卡


其本質的區別要從其法律性質的進行區分。

1、合規的p2p,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對其進行的定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蒐集、信息公佈、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其性質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而銀行屬於金融機構。通過p2p平臺撮合形成的借貸其屬於民間借貸的範疇,不屬於金融貸款的範疇。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進行放貸的屬於金融貸款業務。

2、既然p2p不屬於金融機構,是信息中介,P2P不得進行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其僅為撮合的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而銀行作為經批准的金融機構,可以對公公眾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而且金融機構的設立的門檻較高,而p2p得設立幾乎沒有門檻,但後續納入監管後,淘汰的很快。

3、若是進行投資理財的選擇,當然還是選擇銀行的產品,p2p當下是以清退為主,雖然其收益高,但是其風險也比較大。況且,有的銀行理財產品尤其是農商行或小的城商行其長期限的定期存款也能達到年化4%高的甚至達到年化5%,銀行長期的定期存款收益也是比較客觀的,畢竟本金以及收益都有保障很多。而投資p2p,還是面臨不小的風險,但其收益當然也不低,不少大的平臺也能達到年化8%~9%之間。


林肯法律


首先需要明白在我國所謂合規的p2p需要重新定義和相關法律確認,因為近年來對p2p行業出了很多政策法規。現在還沒有完全確定版的標準算合規,後來慢慢的在出新標準,比如銀行存管,ICP備案,資產端標的不做金額和時間的拆分等要求都是基本要求,但每個省份具體政策又會不一樣,有的地區基本要求轉型和退出,有的往小貸公司靠攏。所以以下的回答針對理論上的p2p業務跟銀行存貸業務的本質區別:

1.合規的p2p平臺不接觸資金,更不能吸收公眾資金(即不能有資金池),而銀行是有牌照的允許做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的。

2.p2p主要是解決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的點對點撮合業務,盈利靠撮合費用或手續費,而銀行做的比較直接,可以吸收存款也可以向外發放貸款。銀行沒有義務告知存款人資金流向,而p2p平臺相當於直接告知了出借人資金流向。

3.最直接的區別是銀行是持牌機構,p2p是非持牌機構,p2p只是互聯網金融時代產物。



華爾街7號


對於這個問題的疑問莫非就是覺得。

p2p高收益是否可以有銀行一般的安全性。

對於這個問題我講從3個方便,表達一下我的想法。

第一共識,p2p是民間企業,他的借貸業務都是小型企業個人之間需求的相互撮合,而銀行是具有更權威國家旗下統一管理的,所以涉及的業務面更全面,項目更多是對於企業和優質客戶的借貸撮合。

第二收益,由於p2p希望以高收益吸引用戶,所以必定借款者付出高利息,不是一個持續性的良性循環,銀行借貸低息,加上有安全的共識,所以收益低,老百姓也能理解。

第三,就是持續性,p2p可持續性和符合國家監管的調整能力不及銀行,業務可能受國家監管。收到影響,導致連鎖反應。

希望對你的問題有所幫助!


花名無缺


資金源不一樣,銀行的貨款資金來自儲戶,另外有銀行信用保證資金安全,而網貸完全是個人投資直接對個別借款人,保證方式多為擔保公司或個人,缺少有效資產質押,資金用途也難以監管。


袖裡看乾坤


就現在政策來說,沒有“合規”的p2p一說了。本質就是 金融是根據政策變化的,現在既然“不合規”那麼久存在不了了


年輕的姜太公6644420


嚴格意義上說,p2p不可能合規!

這就是好比說,合規的搶劫,合規的強姦一樣!


金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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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講


合規的P2P是個人到個人的借貸。平臺找到要借款的客戶,將借款人的資質信息發佈出來,出借人認可該資質後投資,借貸關係成立。借款人和出借人一一對應。平臺相當於撮合的中介,從中收入服務費。

而銀行則是機構到個人的借貸。個人將款存到銀行(或買理財等),銀行支付利息給存款人。然後銀行將這些存款放貸出去(抵押或者信貸等),該筆貸款不涉及到存款人。一群人存錢,銀行再拿這一大筆錢放貸,賺息差。無一一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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