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出臺《實施方案》,對急難型救助對象可先救助後審批!

日前,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方案》,對臨時救助對象、辦理程序、救助標準、救助方式等進行了細化,進一步發揮臨時救助的時效性和應急性,切實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


救助對象更明確。把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其中,急難型救助對象一般有兩種: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需立即採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員死亡、傷殘等嚴重後果的家庭或個人。支出型救助對象一般指因客觀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暫時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一定時期內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辦理程序更便捷。如對急難型救助對象可採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議、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時效性。其中,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困難群眾,可視情先給予臨時救助,及時緩解其生活困難,再按規定程序審核審批,並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特困供養等專項救助範圍。


救助標準更統一。在救助標準方面,我市將城鄉臨時救助標準統一以當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標準為基準,原則上給予每人不超過當地當年城市月低保標準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內只能申請一次臨時救助,同一家庭或個人全年享受臨時救助不應超過兩次。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在綜合運用各項救助幫扶政策的基礎上,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救助額度。


市民政局負責人表示,他們將堅持助力脫貧與防止返貧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配合扶貧等部門建立健全返貧預警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開展臨時救助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比對,動態掌握脫貧返貧情況。對返貧人口,及時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並根據其致貧原因和困難程度,採取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幫助其渡過難關,實現穩定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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