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青海法網法律諮詢|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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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青海法網今日【法律諮詢】

我哥哥開著一個老闆的報廢車去另外一個工地上的途中發生車禍去世了,這個賠償應該兩個老闆都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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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考慮交通事故中的賠償責任,但在僱傭關係中,誰僱傭了你哥哥作為司機行駛車輛,誰便承擔僱主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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