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圖竟能隨意生成?侵權!賠償!

當別人曬出一張張微信收款截圖、餘額截圖,你懷疑過這是假的嗎?


日前,南山法院審結了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


這系列案是全國首例認定開發、運營虛假微信截圖生成軟件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案件。


騰訊維權


騰訊微信軟件是原告騰訊科技開發的手機應用。該軟件及其中所使用的圖標、表情、界面設計等圖文元素、作品均由原告騰訊科技享有相關著作權並進行相應的著作權登記。


原告騰訊稱,被告某網絡公司運營的“某截圖”網站(www.***jietu.com)以及“某截圖”“某對話生成器”等 9 款手機應用軟件可以讓用戶通過自行編輯生成包括微信首頁、微信對話、微信紅包、微信轉賬、微信錢包、好友申請等一系列與微信場景界面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的虛假界面截圖。


被告在涉案網站和應用軟件中宣稱“微商都在用的營銷神器”“聊天轉賬效果100%一致”、“微商都在用的營銷神器”,併發布製作虛假截圖的教學視頻或指南。被告在經營上述截圖製作應用和工具的同時,向其用戶收取高額費用,獲利巨大。

微信截圖竟能隨意生成?侵權!賠償!


原告認為,上述界面中包含與兩原告享有權利的“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


兩原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開發、運營和宣傳涉案截圖應用和工具,立即停止侵害兩原告著作權行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判令被告連續一個月在其運營的“某截圖”網站及相關應用市場首頁顯著位置刊登聲明,為原告消除影響;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9案共計人民幣1031萬元。


被告稱,其開發的“某截圖”等系列軟件是一款圖片編輯軟件,不構成著作權侵權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南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

微信表情、微信支付圖標、微信紅包詳情頁、微信紅包氣泡、微信圖標”在顏色與線條的搭配、比例,圖形與文字的排列組合等方面均體現出一定的個性化選擇和獨創性表達,具有審美意義,構成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


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某截圖”網站及涉案九款應用軟件中均提供了與兩原告享有權利的作品完全相同或僅有細微差別的圖案,使前述軟件用戶可以獲得與涉案美術作品實質性近似的頁面,是被告利用兩原告已經擁有的廣大用戶群體和已經建立的真實、誠信的互動生態系統,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再者,被告作為軟件的開發、運營者,利用了兩原告享有的競爭優勢和獨創性的智力成果,向消費者提供了一款虛假截圖的製作、生成工具,其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了市場秩序,具有《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不正當性。


判決結果


法院判決被告深圳市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件中侵害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立即停止在涉案應用軟件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向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 75 萬元。


一審宣判後,原、被告均未上訴,現該系列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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