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律依據(這次都全了)

打官司產生的律師費與被告的違約、侵權等導致敗訴的行為之間並無必然因果關係,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該項主張,除非有證據證明原、被告事先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但凡事總有例外,當事人雙方既可以事先對律師費由誰承擔事先約定外,國家有關司法機關也考慮到某些案件的專業性和複雜性,通過有關規定(包括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了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主張敗訴的被告承擔律師費的訴訟請求。


▌1、法律援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

第7條: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情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



著作權法

第48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6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7條: 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22條: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

▌5、不正競爭當案件: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0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6、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

第26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7、擔保權訴訟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21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8、商事仲裁案件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第五十二條:費用承擔

(二) 仲裁庭有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費用。仲裁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而支出的費用是否合理時,應具體考慮案件的裁決結果、複雜程度、勝訴方當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案件的爭議金額等因素。

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第五十一條:費用承擔

(四)仲裁庭有權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補償勝訴方因辦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 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等。仲裁庭在確定上述費用時,應考慮 案件的裁決結果、複雜程度、當事人或代理人的實際工作量以及 案件的爭議金額等有關因素。


▌8、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地方性規定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案件審理的幾點具體意見(滬高法民[2000]44號)

14、律師費可否作為損失要求賠償?

我們認為,所謂損失,是指因違約方或加害人的不法行為給受害人帶來的財產利益的喪失。律師費在性質上應屬於財產利益,原則上可以作為損失,但不能超過加害人或違約方應當預見到的範圍。鑑於目前律師收費有按規定收費和協議收費兩種,我們認為,受害人與律師協商確定的律師費,如果高於有關規定的,則高出部分可認為超過了加害人或違約方應當預見的範圍,對超出部分應不予支持。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2008年11月1日施行)

第五十八條:在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勞動者勝訴的,勞動者支付的律師代理費用可以由用人單位承擔,但最高不超過五千元;超過五千元的部分,由勞動者承擔。

▌法院的典型案例和指導意見

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在司法實務中通過公佈典型案例、指導意見等方式,為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提供判例,供下級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考,規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司法裁判行為。

如:

①、2003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陸紅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案經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一審已經生效,被告美聯航賠償原告陸紅聘請律師支出的代理費人民幣16595.10元、律師差旅費人民幣11802.50元。

②、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典型案例:楊文偉訴上海寶鋼二十冶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06年6月30日終審判決上海寶鋼二十冶公司賠償原告楊文偉支出的律師代理費人民幣3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 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法發〔2016〕21號)

22. 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槓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律依據(這次都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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