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律師說法:商品房被開發商“逾期”了怎麼辦?

開發商不按時交付房屋,這是令購房者頗為頭疼的事。很多剛需購房者買房就是為了更快住進新房,而延期交房後不少開發商卻以各種“不可抗力”的理由推脫責任,這讓很多購房者氣憤不已,卻又不知該如何維權。

現實當中,由於房地產銷售市場不景氣、政策的變動以及施工進度延緩和資金鍊壓力等諸多問題導致的“開發商延期交房”現象逐漸增多,而面對延期交房,很多購房者有苦難言,開發商也是閃爍其詞,延期交房牽扯到違約金的賠付更是讓不少業主鬧心。那麼,在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情況下,購房者應該怎麼辦?

案例:某樓盤延期交房長達一年半,45戶業主集體訴訟!

本律師曾代理過一起45戶業主集體起訴開發商逾期交房違約金的案件,依據業主和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約定小區交房的時間為2014年8月31日,然而臨近交房日期,開發商卻告知業主交房時間延遲到2015年12月31日。有業主表示買房的很多都是租房過渡,租金越來越高承受不起,還有很多都是等著結婚用房的業主,為了房子婚期一拖再拖。然而,開發商僅僅一句“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沒有辦法”實在沒有誠意,也沒有提出任何解決賠償的方案,實在令廣大業主氣憤不已。最後,45戶業主委託本律師代理該案,通過訴訟,法院判決開發商交房並賠償業主逾期交房違約金。

買房人在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有權解除合同、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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