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與「安置房」,有什麼區別?


“商品房”與“安置房”,有什麼區別?

在經濟發展越來越迅速的今天,城市建設也日益增多,以發達城市為先進模範作用,帶動臨近區域積極發展,政府通過陸續拆遷的方式,促進城市向現代化方向發展,這其中,便有“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講究,朋友們可否知曉兩者差異?

實際上,“商品房”和“安置房”僅從兩者的名稱上就可以感覺到不小的差異,所以,讓我們共同探討這一話題,避免中了不必要的圈套。首先,什麼是“商品房”,顧名思義就是可以用來自由交易買賣的房種,其又稱大產權房,在國土局備案的基礎上有預售許可證,因而具有自由交易買賣的權利。

而所謂的“安置房”,同樣先從字面上理解,便有一種臨時安置的意思,事實上,安置房屬於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房屋徵收時臨時自籌自建的房種,因而不具有相應的自由交易買賣的權利,屬於不完全產權,當然,這樣的現象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考慮到實際價值,安置房一般在五年左右後繳納相關的土地出讓金後,便可以在當地政策的保證下順利進入市場貿易自由買賣,即完成了從“安置房”向“商品房”的過渡。

至於二者的具體區別,從根本性質上說其實是有相同點的,都是政府實施的一種福利性的保障性住房。為了城市可以更好的向現代化方向發展,修建公路橋樑、舊房以及棚戶區的改造,甚至包括自然災害引發的改造或者災害性區域的住戶需要拆遷。

為了保障這一系列的措施可以有效的進行,便設立了安置房來臨時安置居住,只是,很多安置房的性質是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即不具有完全產權,住戶沒有完全的房屋權和土地使用權。如果不懂得這方面的知識,那可能就會存在在處置“安置房”的時候,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尷尬情況嘍!而“商品房”便不存在類似的問題,因為其已經繳納過土地出讓金,具有完全產權。

那麼,是不是“商品房”就一定是大眾的最佳選擇呢?事實並非如此,安置房的價格相對會較為廉價一些,暫時選擇安置房是一種相對更佳的方式。

(原標題:“商品房”與“安置房”有什麼區別?看完漲知識了)

(採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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