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公攤面積何時能取消?

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公攤面積何時能取消?

最近,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一同發文《“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將公攤面積的討論推上了風口浪尖,文中追問:

“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之時,能否回應公眾關於公攤面積亂象的關切?”

這個引來新華社專門發文怒斥的“公攤面積”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買房子有公攤面積,全世界唯有中國。一百平方的房子,實際上只有70平,甚至有些還不到。

一.有效的降低了“房價”

如此具有中國特色的公攤面積,自然是無法在別國找到先例的。歐美國家一般都是按“室內面積”來計算房價,比方說美帝某個住宅樓的某套房的“室內面積”有一百平方,房價摺合成RMB是一百萬,那麼單位房價就是一萬元/平方。

而國內的開發商一看按照國際通行的計算方式來換算,自己的房價簡直高的可怕,為了避免惹得天怒人怨,創造出了“建築面積”這一概念,以此來計算房價。

在眾多的樓市數據中,這些房價通過一系列包裝,全部大幅縮水。所以,通過“公攤”這個概念,我國在國內統計房價時,通過“建築面積”這個基數,不動聲色之間便大幅拉低了房價,於是樓市就在政府和開發商合力粉飾出的太平之中,繼續一路高漲。

二.利用公攤這個概念,可以更好的無中生有。

關於公攤面積,還有一個很老的梗,可能大家都聽過:

每一個小區的所有房子的公攤面積加起來,一定會超過這個小區的實際公攤面積。

大概這就是所謂的1+1>2了吧。

一般來說,業主對自己房子的室內面積是可以測量,也是很容易測量的,但公攤面積。。。(攤手)咋量?

公攤面積可不僅僅光是電梯和過道哦。。。

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而且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甚至有的小區,連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給你計入到公攤面積中(國家法律明文規定這些不算公攤)。

作為業主,你當然可以拿著尺子仔細的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樓梯過道,電梯。。。可難道你能把上面這些全都量了嗎?

假定還是之前說的那套住宅,只要能無中生有多計入一平方的面積,那麼總房價就能多收一萬元,那麼一千套就是一千平方。。。更何況,以我國房地產商的機智,只多計入一平方你也太瞧不起他們的聰明才智了。

三.公攤面積更有利於收取物業費,暖氣費等相關費用的機構和組織。

物業費大家都清楚,是按照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錢差了將近40%。

有人說,如果不交公攤面積的物業費,就沒有人來打掃過道,電梯的衛生……所以必須交!

那你有沒有想過,室內面積你倒是交了物業費,但是物業有派過人到你家來打掃衛生嗎?

室內的物業費本身就包含了這些所有的費用,所謂的“公攤面積”的收費不過是具有中國特色的“重複收費”罷了。

更搞笑的是暖氣費也是堅定不移的按照建築面積來收取。

可過道有暖氣嗎?垃圾道有暖氣嗎?變電室有暖氣嗎?設備間,公共門廳有暖氣嗎?分隔牆上有暖氣嗎?

但這些可都是一平方一平方要收暖氣費的,誰來交?

當然是不差錢的業主了。

大家都是“建築面積”,業主雖然明知道不公平,但總體來說是模糊的,也沒辦法,但如果把“建築面積”換成“室內面積”,這種違和感立馬就呼之欲出了。

所有人都知道對“公攤面積”收取物業費和暖氣費是荒謬的行為,但又有什麼辦法呢?

今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在一個物業可以對小區業主為所欲為的國家,挨宰是必然的,區別的只是宰多宰少罷了,遇見再宰的少的,你或許還會誇讚一句夠實惠。

歐美的房地產商對我國那叫一個羨慕嫉妒恨,只恨腐朽的帝國主義國家法令滋彰,慣壞了一群刁民,動不動就喜歡打官司……少賺了多少錢啊……

這就是為什麼我國房地產業一定要堅持“建築面積”一百年不動搖的原因,誰會看著錢不賺呢?換了你你也不會啊。

大陸除去重慶實行的是套內建築面積外,其餘各省市城市的商品房銷售,公攤面積仍舊被各開發商堂而皇之的使用著,如今天怒人怨引來新華社撰發怒斥,不知道是否能引起相關部門注意,考慮出臺新規整改這一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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