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制度流變:古人結婚與現代有何不同?又為何瞧不上綠色?


古代婚姻制度流變:古人結婚與現代有何不同?又為何瞧不上綠色?

從古至今,人們都格外重視婚姻!婚姻,不光能讓我們傳宗接代,還是組成的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社會生活的基礎。

現代婚姻,人們更崇尚一種婚戀自由。提及古代婚姻,人們可能看了好多帝王之家、豪門貴族的影視劇,對其第一印象往往是:古代結婚一定很容易,沒那麼多規矩;羨慕古代男人,可以三妻四妾…

那麼,古代婚姻制度真的像大家想象的那樣如此簡單嗎?

其實並不是,今天這篇文章,就跟大家簡單談談古代的婚姻制度,讀完之後你會發現:

原來在古代光棍和剩女都很多,婚禮流程也很繁瑣,結婚一點不容易;

原來古人結了婚後,同樣可以離婚,這裡面還有大講究;

還可以知道我們經常所說的“戴綠帽”的由來…也是很有趣;

而且,並不是所有古代男人都能像電視劇裡那樣“三妻四妾”,不必羨慕,說不定到了古代你還要打光棍呢!

古代婚姻制度流變:古人結婚與現代有何不同?又為何瞧不上綠色?


一.古代婚姻制度淵源與“一夫一妻多妾制”

01. 古代婚姻制度階段性演化

眾所周知,提到“婚姻制度”,我們現代社會是“一夫一妻制”,大多數人可能都將其視為如呼吸般稀鬆平常的存在了。但是,要知道古代的“婚姻制度”卻並非如此。雖然從中國先秦時代開始的數千年裡,一直都實行一夫一妻制,但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和今天的一夫一妻制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古代一夫一妻制有個重要補充形式,即“納妾”,還可納多個。所以,古代一夫一妻制完整表述應為“一夫一妻多妾制”。

這時,可能有的人會問,都已經“多妾”,那叫“一夫一妻”還科學嗎?

那必然是科學的,因為古代的“妻”“妾”在身份地位、法定準入條件等各個方面都有天壤之別區分,這個我會在第二部分進行闡述。

儘管“一夫一妻多妾制”已經是古代婚姻制度比較成熟的形式,其形成也並非一蹴而就。受美國原始社會史學家摩爾根婚姻階段理論的影響,許多近代學者也認為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呈階段性演化,結合中國歷史實際,古代婚姻制度演化過程中又衍生出“母系氏族社會”和“父系氏族社會”兩條線索。

最初,人類沒有婚姻,或者說是“雜婚”,即:普天之下,皆可為夫妻。行動範圍之內能看見的女人,都可以是你的妻子。《列子·湯問篇》裡也有記載,“男女雜遊,不聘不媒”

慢慢地,人們認識到“雜遊”草率且不文明,就出現了“血族群婚”。即:一個血緣群體,按照輩分區分,平輩之間可以婚配,接近於現今社會的“近親結婚”。中國古代神話中的伏羲和女媧就是兄妹關係,兩人的婚姻關係就是血族群婚在傳說中的印證。可以說,“血族群婚”是人類倫理觀念的最初體現。

後來,由於長時間內同一群體結婚,導致的視覺疲勞和“僧多粥少”,出現了

“搶婚”,也叫“掠奪婚”。即:到族外去搶,以補充新鮮女性。有趣的是“搶婚”和古代成親時間以及現代“結婚”一詞的由來有密切聯繫。

上古時代的搶婚都選擇在黃昏,因為黃昏時夜色漸暗,有利於行動隱蔽。之後演變到明媒正娶的婚姻制度,婚禮時間依舊沿襲了上古傳統選在黃昏。而且結婚的“婚”與黃昏的“昏”為同音字,所以,與現今“結婚”一詞的由來也有巧妙聯繫。

雖然“搶婚”有一些野蠻和粗魯,但它不全是人類社會的倒退。因為人們發現“搶婚”生下的孩子相比於族內群婚都更健康,也是又進化出了“族外群婚”,又稱“普納路亞婚”

“族外群婚”,即:男性去另一個氏族婚配,婚配完了再回到自己氏族生活。這種婚配關係並非一對一固定,一名女性可和多方男子婚配,生下的孩子往往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人們以母系血緣為紐帶生活在一起,因此稱作“母系氏族社會”

由於人是情感性動物,在族外群婚中,女子可能會跟一名男子日久生情,出現同居想法,人類婚姻就進化到第三階段——“對偶婚”

對偶婚下,女子還是有多個外氏族的婚配對象,但會有一個固定的主夫;男子還是可以去多個氏族婚配,但會在一個氏族有一個固定的主妻。主夫和主妻之間可以相對長時間地同居在女性氏族。今天雲南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還保留著這種對偶婚的形式,比如摩梭人的“走婚制”。儘管“對偶婚”相對不是十分穩定,可以自由離異,隨聚隨散。它卻是人類固定婚姻的萌芽,是家庭產生的基礎。

隨著生產力發展,農耕社會到來,男性逐漸成為人類最先進生產力的代表,其作用越發重要,地位也越來越高,這讓人類從母系氏族社會過渡到了父系氏族社會

人類產生私有財產觀念,渴望遠離大氏族組成以男子為中心的的小家庭。為方便財產繼承,於是人類進入了婚姻制度的最後一個階段——夫一妻制,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就這樣,古代婚姻制度,經歷了以“母系氏族社會”和“父系氏族社會”為線索,從“雜婚”——“血族群婚”——“搶婚”——“普納路亞婚”——對偶婚”——“—夫一妻制”這六大階段的演化。這不僅僅是表面婚姻制度的演化,更是人類在不同時期意識形態演變、倫理觀念增強以及生產力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在婚配生活方面的具體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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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古代妻妾差距大嗎?

“一夫一妻多妾制”是自

先秦以來數千年裡,一直延續的婚姻制度。所以著重來說一下這種制度。

之前也說過,在古代之所以將“妻”“妾”做如此嚴格的區分,是因為“妻”“妾”在身份地位、獲取方式、法定準入條件等多方面都有天壤之別。

妻妾之間的故事,是很多古裝電視劇一直熱衷的話題。曾熱播的電視劇《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簡稱《知否》),就是比較有代表性的作品。《知否》以北宋社會為故事背景,架空歷史,展現了一幅大戶人家的生活畫卷,充斥著妻妄兒女的勾心鬥角,因此也被稱為“宅鬥劇”。這部劇相對以前一些粗製濫造的歷史劇而言,在歷史細節還原上比較下功夫,特別是對宋人家庭關係和生活原貌還原得比較到位。很多人對劇中正妻王氏和妄室林小娘之間的宅鬥情節印象深刻,驚歎妻和妄在家中的地位差距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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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妻妄之間的區別有多大呢?

從身份地位來看,首先,妻,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與夫齊者也”

,意思是地位與丈夫平齊。妻子的身份實質是家庭的女主人,有財產和下人的支配權。相反,妾,在《說文解字》中的解釋是“有罪女子”。在甲骨文中,妾的寫法是:上面是刑具,下面是一個“女”字,就是戴刑具的女子。妾的身份實質是奴婢,就是服侍主人同主人睡覺生孩子;其次,“娶妻納妾”一詞中就可看出妻子是娶來的,妾則是納來的古代的妾甚至可以買來、賣出,用於交易。比如,《夷堅志·丙志》中就有記載,北宋“衢州龍游人虞孟文,以錢十四萬買”。這裡的十四萬指的是制錢14萬文,合180貫左右。北宋一貫錢的購買力大約合今天800元,計算下來,納妾需要花今天15萬元左右;妻,往往是尊貴主人,妾,往往是卑賤奴婢。明代法律就有規定:妻打妾,只要打不殘打不死就沒事;而妾打妻,要杖責一百。正妻死後可和丈夫同穴合葬,而妾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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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


從獲取方式看,古代的妻大多出身正經人家,講究門當戶對,妾,一般都出身貧苦人家,有的出自青樓,甚至可以作為戰爭的戰利品。這就決定了娶妻要經過三媒六聘、婚姻六禮等繁瑣的程序,明媒正娶才能進門。比如,清朝皇帝大婚時,迎娶皇后的路線都有講究。皇后要從皇城的正門——大清門抬進來,然後依次經天安門、午門等中軸線正門,再進人後宮。而其他新進宮的妃嬪,只能從皇宮後面的神武門入宮。

從法定準入條件看,男子只要到了結婚年齡就可娶妻,但納妾卻有年齡限制。比如,宋代浦江鄭家《鄭式規範》就規定“若年四十無子,許置一人”。《大明律》規定:“凡男子年滿四十而無後嗣者,得納妾。” 以此看出,納妾的主要目的就是給主人生孩子,妾只是個生育機器,另外還需徵得妻子同意方可進門。

而電視劇《知否》的前段中,是妾室林小娘掌管家族財務,這在古代是極不正常的現象,所以男主人被指責為“寵妄滅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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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古代嫡庶差距大嗎?

“一夫一妻多妾制”到“妻妾身份差別”這條線索順延下來,正妻生的孩子為嫡子女,也叫嫡出;妾室生的孩子為庶子女,也叫庶出。在很多小說、影視劇裡,嫡庶差距被描寫得非常大,甚至成了宮鬥、宅斗的根源。這主要是為了增強劇情衝突而對作品細節的刻意誇大。

在真實的古代家庭中,嫡庶差距並不大,但是也有差別。這主要應該從“男權社會”“母法社會”這兩條線索來看。

在男權社會,子女身份地位主要隨父親,即“從父法”。因此,無論妻生的嫡子還是妾生的庶子,在家中都是主人地位,與僕人地位的妾完全不同。法理上也都屬於正妻子女,都要稱父親正妻為母親或大母,而只能管自己生母叫姨娘或小娘,同時正妻也要平等對待嫡庶子女。

比如,在《紅樓夢》中,賈環是妾室趙姨娘所生,為庶出,所以,身為僕人的趙姨娘不能公開批評教育身為主人的賈環。在第二十回中,趙姨娘正在房中罵賈環,被王熙風在窗外聽見了,立刻板著臉隔窗訓斥:“憑他怎麼去,還有太太老爺管他,就大口家啐他!他現是主子,不好了,橫豎有教導他的人,與你什麼相干!”可見,即使是庶出子女,在家中也具有主人的地位;同樣是趙姨娘所生的庶女賈探春,在賈府也混得風生水起,甚至有段時間還成了賈府代理管家,絲毫未因是庶出就產生落差感。

在唐朝的《唐律疏議》與宋朝的《宋刑統》中也都有規定“諸應分田宅者及財物,兄弟均分”。這裡的“兄弟均分”沒有長幼嫡庶之分,都是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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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古代嫡庶差距並不大,但也並非沒有差別。

雖然嫡庶在法理上差距不大,也會有一些主觀人情造成的差距。比如,《紅樓夢》中相比而言賈母就是更喜歡寶玉。

其次,一些需要彰顯家族身份的時刻,也能看出嫡庶差距。比如,只有嫡子才能繼承父親爵位,只有嫡子才能主持家族祭祀儀式等。

相比男權社會,在“母法社會”中,嫡庶差距就會非常巨大,母親是奴婢,孩子也是奴婢,李氏朝鮮就是這樣。

這一部分,主要介紹了古代婚姻制度階段性演化,以及對後期在歷史上時間跨度極大的“一夫一妻多妾制”進行了比較詳細的探討,同樣是女人,妻妾差距為何如此之大,進一步順延出,妻妾所生的嫡庶子的家庭地位差距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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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代結婚難嗎?

對於當下的很多年輕人來說,“結婚”是個老大難的事,甚至會讓很多年輕人望而生畏,有些人還會想,“一輩子一個人也挺好”,有這種想法的人不在少數。

對現代人來說主要是“主觀上的結婚難”,即很難遇到喜歡的人恰好也喜歡你。

現在也有很多男人會羨慕古人,認為古人總是妻妾成群的,真幸福啊。其實這種想法並不對,實際是:在古代,只是極少數上層社會男子能納妾。例如,一份明清時期福建地區的家譜顯示,該家族群體共有326名男性,其中納妾的只有12人。大多數人不光不能納妾,結婚難度一點不比現代人小,古人的“結婚難”主要是“客觀上的結婚難”,一方面,打光棍的人很多;另一方面,婚姻流程也極為繁瑣。

一方面,打光棍的人很多

就近來看,不管明清還是民國,我國光棍現象都非常普遍。明朝浙江官員曾記載“金衢之民無妻者半”,清朝浙江溫州

“十人之中,八無家室”,福建“年逾四五十歲未娶”的男性也很多。直到民國時期,根據社會學家費孝通的研究,蘇州農村地區約有兩成多男性一輩子單身。

為什麼古代光棍這麼多?

首先,最主要的是男女比例失衡。由於古代“重男輕女”思想影響,外加民眾生活困苦,“溺嬰 ”社會現象極為普遍,如明清時期就有人形容“溺女之家,十常四五”

所以,在明朝萬曆年間,四川男女比例高達144:100。清朝前期,我國男女比例大約處於113:100~119:100的範圍。

其次,經濟問題

也很重要。現代都流行一句話,“寧可在寶馬車裡哭,也不在自行車上笑”。古代其實也一樣,古人娶妻也很費錢,而且“一夫一妻多妾”制使女性資源向上層社會集中,很多女子寧可被賣入富戶為妾,也不願意嫁入窮家為妻。

最後,古代的貞潔觀念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光棍問題。從宋朝到明清,人們重視社會倫理,強調女性貞潔、從一而終,限制婦女再婚,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

明清時期,國家甚至頒佈專門法律限制婦女改嫁,如《大清律例·戶律·婚姻》規定:“再嫁之婦不得受封(誥命夫人),所以重名器也。命婦再受封,義當守志,不容再嫁以辱名器。”這種限制進一步加劇了男子娶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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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古代婚姻流程也極為繁瑣。

上古時期,無論是群婚制,還是搶婚制,婚姻都比較隨意,找到配偶並不難。進入文明社會後,“一夫一妻制”形成,婚姻就變得重要而繁瑣。

古代婚姻大都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古代包辦結婚基本不會存在“主觀上的結婚難”。除光棍較多外,婚姻流程繁瑣也是“客觀上的結婚難”的體現。

在先秦時期的《禮記》中就有記載“婚姻六禮”,按順序來看,即:納彩、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納彩”

,其實質類似今天的求婚;“問名”是託媒人去問女方姓名及生辰八字,佔算一下,自家孩子是否與其生日時辰相匹配;“納吉”實質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訂婚”;“納徵”就是男方家給女方家送聘禮(今天的彩禮);“請期”就是男方家擇定婚禮日期,備禮告知女方家,徵得其同意,民間俗稱“提日子”;最後一道程序就是“迎親”,即我們今天常說的婚禮儀式。

這裡,主要想討論一下古代的“納徵”,即送彩禮。

在今天,不同地區彩禮也有所不同,不同地區的彩禮多寡,有時甚至還是一種引發社會激烈討論的社會性現象。

首先,古人彩禮按照古禮,主要有三類:一是“玄縹”;二是“束帛”;三是“儷皮”。可見由於物資匱乏和生活需要,送的彩禮基本上都是結婚過日子的居家用品。

其次,古人彩禮崇尚“禮尚往來”,並非“來而不往”的單向送禮,且送的彩禮數額很高。

很多時候,人們不是娶不起,而是嫁不起。比如,宋朝尤為流行厚嫁之風。蘇轍也“破家嫁女”,為了給女兒置辦嫁妝,特意賣了在河南新鄉購置的一塊好地,湊了“九千四百湣”錢嫁女。九千四百湣就是9400貫,宋朝一貫錢購買力摺合今天的800元,也就是說蘇轍給女兒置辦的嫁妝摺合今天700萬元左右。

最後,古人嫁女為何要這麼多嫁妝?

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貼補家用,讓女兒婚後生活更舒適些。在宋代,女性擁有一定財產權,女方嫁妝婚後歸自己支配,夫家不能隨意取用,否則會被人瞧不起;二是,嫁妝越多,女兒婚後在夫家就越有地位。例如,《三朝北盟會編》中有一個關於嫁妝的故事,說宋朝秦檜投降金軍後被外派任務,其妻王氏擔心自己被丟下,就故意吵鬧說:“我嫁到你們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光嫁妝就有20萬貫,我父親給這麼貴的嫁妝就是想讓我和你共度餘生,你現在想把我丟在這裡嗎?”這段對罵是故意演給金人看的,金人最終同意了王氏隨秦檜同行,看來金人也知道這麼貴的嫁妝是不能“辜負”的。

所以,古人與當今社會很多男子都同樣面臨娶妻難的問題,也不必羨慕古人一妻多妾,因為如果你生活在社會底層,無論在哪個時代,娶妻都是一件困難的事。而那些已婚的不安分男士,更不必羨慕古人生活,因為如果真的穿越回去,不打一輩子光棍都謝天謝地了,還是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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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人為何瞧不上綠色:“綠帽子”的由來

現在,如果一個人的配偶或戀人出軌,我們通常說這個人被“綠”了,或者說這個人戴“綠帽子”了。“綠”就這樣成為了被出軌的符號。

那為何偏偏是綠色?古人為何瞧不上這個顏色?

從色彩原理來看,古人很早就知道“正色”“間色”了。“正色”紅、黃、藍(三原色)加上白色和黑色. 其他顏色都是由三原色調出的,因此被稱為“間色”。正色被視為高貴的顏色,間色則被視為雜色。

色是“蒼黃之間”

色,即蒼天的藍色和土地的黃色調和而成的顏色,不上不下,顏色不正,是卑微的顏色。

古代很多時期都以綠色為卑賤。春秋時,賣自己妻女求食的人,都要裹綠頭巾,以示卑賤;隋唐時,根據官員品色服制度,綠色被確定為低品級官員官服;唐代貞元年間,戴綠頭巾被當作一種懲戒手段。《封氏見聞錄》中記載,對犯罪官吏以裹綠頭巾使其蒙羞而代替杖罰;元代,綠色成為最卑賤的顏色,並衍生出了“綠帽子”的說法,綠頭巾成為娼妓家屬專用服飾。《元典章》記載:“至元五年(1268年),準中書省禮,娼妓之家,家長並親屬男子,裹青(綠)巾。”;到了明朝,規定從事歌唱表演行業的人要裹綠頭巾,還要穿綠衣。所以元朝之後,穿綠不僅是卑賤,還是一種侮辱。

由於古代娼妓家中男子戴綠色頭巾,而娼妓又大多從事賣淫活動,所以綠頭巾就成了家中女性跟別人發生關係的符號。後人不戴頭巾了,取而代之的是帽子,於是,“綠帽子”就成了被出軌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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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古人如何離婚?

“離婚”在現代並不是什麼新奇事,其實在古代也是如此,且早在先秦就已有之。《詩經》中稱離婚為“低離”;在《戰國策》和《韓非子》等文獻中,離婚被稱為“去妻”;秦朝時稱離婚為“棄”;漢朝後又有了“出妻”“休妻”說法,到了近才叫離婚

古人的離婚方式也並不單一,從發出離婚要求的意願主體來看,最常見的有三種:

一是,丈夫主動要求解除婚姻關係,這種稱為“出妻”,也作“休妻”。先秦時

未對休妻作制度的規定,離婚盛行;漢朝,為維護婚姻穩定,國家對休妻作了限定,只有出現 “七出”才可休妻;在唐朝時還納入了國家法律。“七出”指:不生兒子;出軌;不孝順老人;犯口舌;盜竊;嫉妒心重;患有重病

以此可看出,在古代男權社會下,婦女地位低下,。當然,古人也考慮了一些女性的權益。如果有 “三不出”的話不得休妻,“三不出”:妻子離婚後無家可歸;妻子曾為公婆守孝期滿三年盡了孝道;結婚時丈夫貧賤而今富貴。由此也能看出“三不出”還是有些人情味的。

二是,官府強制性的,稱為“義絕”。東漢時《白虎通德論》曾對早期義絕做簡要說明:“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常,亂之大者,義絕。”

後世義絕的範圍有所擴大,常見“義絕”情形有:丈夫毆打妻子父母、丈夫姦非(強姦罪或通姦罪)、丈夫賣妻、丈夫在與妻子久別期間重婚、家庭暴力等。

三是,夫妻雙方情感破裂後自願離婚,古代稱之“和離”,此方式較為和諧。和離強調夫妻雙方都有意願,特別是女方的意願。古代“和離”類似今天的協議離婚,程序也大致相同。首先,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並達成一致;其次,雙方家長需同意;再次,丈夫出具和離的文書,夫妻雙方及父母簽字畫押;最後,將和離文書上交官府,得到准許後更改戶籍,“和離”便完成了。古代的和離文書夜稱為“放妻書”,一個“放”字極有意蘊——感情不在,婚姻難續,夫妻雙方各自放過,好聚好散。例如,

在1900年出土的敦煌文書中,就有十幾份唐代“放妻書”。其中一份放妻書寫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峨眉,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其文字優雅,情感動容。這讓我頓時想起席慕蓉說過:若不得不分離,也要好好地說再見,也要在心裡存著感激。這種境界,現代人也很少能達到。

所以,從各個時期人們對離婚的看法來看:唐朝及以前對離婚是比較包容的;從宋朝起,程朱理學成為主流價值觀,存天理滅人慾,人們逐漸恥於離婚;到了明清,人們自由更被禁銅,離婚被視為大惡;直到新文化運動時期,婚姻自由觀念又被重新普遍接受,離婚也變得平常,就連末代皇帝溥儀都“被離婚”了;今日,離婚完全是個人私事,外人是無權指手畫腳和品頭論足的。

總結:

這篇文章以婚姻的發展流程為線索,按照較為自然的生活發展和時間序列,即古代婚姻制度流變——“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妾”差距——“嫡庶”差距——結婚難易——古人出軌與“綠帽子”——離婚,對古代的婚姻制度的各方面做了較為詳盡的闡述。

從中,我們看到的不僅僅是古代婚姻制度表面上的發展,還有這背後的主流價值觀、人倫綱常、意識形態的演變,這也是影響古代婚姻制度不同時期、各個階段有所不同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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