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剩女」居然要坐牢!

當今社會,女孩子如果到了二十五六歲還沒出嫁,一些傳統的家庭都會開始催婚,然而在古代的南北朝時期,若是“剩男剩女”情節可就嚴重多了,“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由此可見,在古代成為剩女之後的下場,是多麼的可悲。

古代“剩女”居然要坐牢!

在古代,女子出嫁年齡的標準,各朝各代都有變動,其中,據周朝時期《周禮.地官.媒氏》記載:“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可謂是我國曆史上,最早實行晚婚晚育的朝代了。

古代“剩女”居然要坐牢!

據《周書.城冀傳》和《梁書.張緬傳》記載:“北高祖女兒平原公主和梁高祖第四個女兒富陽公主,都是十一歲便出嫁!”更早的則是有在六歲結婚的,漢昭帝劉弗陵(劉徹幼子)在八歲就繼承了皇位,娶“年甫六歲”的上官安,並立為了皇后。

古代“剩女”居然要坐牢!

而到了南北朝時期,出現瞭如果適齡女孩不出嫁,沒有及時出嫁家裡人都要跟著蹲大獄,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所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這種強迫女子儘早出嫁的做法及初衷,大致是出於增加人口的考慮,但客觀上還是解決了,諸多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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