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一刀切”促地方環保整改落到實處

記者觀察

本報記者 童彤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各地要出臺細化防止“一刀切”的有效措施,及時向社會發布公告。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也指出,《指導意見》中的15條措施中就明確提出,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以生態環境保護為藉口,緊急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指導意見》是繼今年6月生態環境部專門研究制定《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組進駐期間不分青紅皂白地實施集中停工、停業、停產行為,影響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並迅速引來各界高度關注和積極評價以來,再次對有關地方環保過程中屢見不鮮的“一刀切”問題提出部署有效措施的要求。

近年來,按照《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要求設立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推進汙染防治工作重點領域多次開展專項督察,帶來的一系列成效毋庸置疑,尤其是帶動了地方打好汙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

統計顯示,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開展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實現了對31個省(區、市)全覆蓋。推動地方借勢借力推動解決一批多年來想解決而沒解決的環保“老大難”問題,納入整改方案的1532項突出環境問題,過半得到解決。啟動督察以來,各省(區、市)有針對性地出臺或修訂生態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制度標準等240多項;31個省份均已出臺環境保護職責分工文件、環境保護督察方案以及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26個省份已開展或正在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

督察制度的建立本身帶動了地方環境保護工作攻堅克難的成效堪稱顯著,但不可否認,一些地方在應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的過程中,的確出現了針對相關企業“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的簡單粗暴做法,對於企業採取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一刀切”做法不僅損害了企業利益,影響了群眾生活,更是對中央督察制度的敷衍應對。

可以說,隨著近年來生態環保執法力度的不斷加大,特別是中央環保督察以及大氣汙染防治強化督查等多項執法行動的開展,地方在應對環保督察時的“一刀切”做法不僅令公眾強烈反感,同時也讓社會對國家的汙染防治工作產生牴觸情緒。事實證明,一些地方搞的“一刀切”行為不僅給當地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更為重要的是,給國家正常的環保執法行動抹黑。

《指導意見》和今年6月制定出臺的《意見》,目的都是制止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中存在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解決市場競爭不公平、政策措施制定不科學、生態環保“一刀切”等問題。

據記者瞭解,《指導意見》將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完善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機制;推動持續開展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回頭看”或專項督察;持續推動加大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落後產能淘汰力度,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等嚴重汙染生態環境的生產項目。

同時,《指導意見》還強調,要加強督察整改,推動列入整改方案的汙染治理、生態修復、提標改造、產業調整等重大項目整改到位、落地見效,倒逼地方解決制約高質量發展的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和產業深層次問題。

在記者看來,嚴禁地方環保“一刀切”是拒絕地方懶政的應為之舉,當然,必須認清的是,避免地方環保“一刀切”,還需要從多方面共同入手。關鍵是,要緊扣整改淘汰落後產業,確保實現高質量發展和綠色轉型的核心,杜絕一切形式主義,讓整改措施切實落到實處,比如,對於沒有合法手續,且達不到環境保護要求的,應當依法嚴肅整治,特別是“散亂汙”企業,需要停產整治的,堅決停產整治。

實踐經驗證明,在監督機制當中,輿論監督的重要性不可忽視,其中,強化公開透明的施政策略更顯重要。為此,《指導意見》要求,健全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分析全國生態環境舉報信息,對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開展預警,定期發佈預警信息。此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強中央環保督察問責工作,對損害生態環境的地方和單位的領導幹部,要依紀依法精準問責。

正所謂建立制度易,遵守制度難,環境守法之於我國而言,不僅是亟須迫切實現的目標,更是確保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得以兌現的重要手段,其中,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正是加速環境守法地方政府先行的有力手段之一。當前來看,一方面中央強化督察力度,約束地方政府踐行環境守法要求;另一方面,吸引來自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一併加入環境管理中來,由此推動環境守法,也是促進環境守法長效機制中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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