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停工限產再無「一刀切」!

日前,衡水市印發了《衡水市嚴格禁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一刀切”實施意見》。意見提出,科學制定實施差異化管控措施和監管措施,堅決反對在十大領域和行業中實行“一刀切”,促進生產、生活與生態同步改善。


衡水停工限產再無“一刀切”!


嚴禁清潔取暖措施和燃煤鍋爐淘汰“一刀切”

對涉及重大民生建設項目和國家、省、市重點項目,要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服務流程,縮短審批時間,減少體外環節,提高服務效能。

對於具有合法手續、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深度治理,實現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餐飲、洗滌、修理等生活服務業,不允許採取限制性停工停業。

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或汙染防治設施不全、汙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公共服務類企事業單位、面向大眾提供服務的商戶,整治前要提前向社會發布公告。

對於環境汙染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堅決依法予以查處,責令停止排汙,絕不姑息遷就。

嚴禁清潔取暖措施和燃煤鍋爐淘汰“一刀切”

堅持因地制宜,多措並舉,加快實施冬季清潔取暖,堅定不移推進“氣代煤”、“電代煤”,積極推進光熱能、地熱能等多種清潔能源供給取暖方式,在清潔能源暫不能替代的區域,實施潔淨煤託底政策,嚴禁使用劣質散煤。在氣源、電源沒有充分保障到位的前提下,不得先行拆除群眾現有取暖設施,原有供暖鍋爐不得拆除,在氣、電資源緊張時,要合理調控、壓非保民,優先保障群眾溫暖過冬。

嚴禁機動車限行“一刀切”

採取機動車限行措施,由市政府有關部門至少提前1天向社會發布公告。除重汙染天氣紅色預警期間,原則上不得采取單雙號限行措施。

在機動車限行期間,對軍隊、警務、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環衛作業、市政設施維護、民生保障、執法、公交、客運、出租、燃氣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不實施限行措施。

對重型柴油貨車要嚴格監管,科學設計運輸線路,限定通行時間,加密加嚴管控措施,落實監測處罰機制。對於使用清潔燃料減少能耗及尾氣排放,注重運輸車輛養護,合理佈局運輸線路等實施綠色物流計劃的企業,可視情況適當減少車輛限行頻次,體現獎優限劣。

嚴禁對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一刀切”

對於正式批准設立的工業園區及其合法企業,不得簡單要求停工停產;對於其中達不到環保要求的工業園區及其企業,要實施“一園一策”“一廠一策”,不得不分青紅皂白一律採取停產整治方式。

對於具有傳統優勢,且分佈相對集中的地方特色產業,在邊督邊改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分類施策。對於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穩定達標排放的,不得采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對於環境汙染較重、群眾反映突出的,應當借勢借力,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快園區化、集約化發展,努力提升產業水平。

對於群眾舉報的具體問題,要“一事一辦”,注重舉一反三,不得簡單擴大停產整治範圍。對於以“園區”名義存在的工業大院、工業小區式“散亂汙”企業集群,要加強監督管理,制訂標準規範,限期停產整治,對嚴重汙染環境的企業,要堅決依法關停整治到位。

嚴禁“散亂汙”企業整治“一刀切”

對手續不全、嚴重汙染環境、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沒有治理價值的企業,要堅決關停取締;對有整改價值的企業,本著先停後治的原則,限期整改達標,整改驗收後方可復產;堅決禁止將不產生汙染的企業列入“散亂汙”,堅決反對“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禁止對具有合法手續且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企業採取集中停產整治措施。

對能耗低、汙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發展潛力大,但因手續不完善、規劃未落實、汙染治理設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亂汙”的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強規範改造、扶持提升。對扶持提升類“散亂汙”企業區別對待,予以重點幫扶,開闢綠色通道,依法依規完善手續,加快推進整合搬遷、提升改造、組織驗收,解決企業發展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扶持生態友好型中小微企業做大做強。

除以上幾個嚴禁“一刀切”外,指導意見還規定了嚴禁環境准入“一刀切”;嚴禁建築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嚴禁錯峰生產“一刀切”; 嚴禁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刀切”以及嚴禁督察執法檢查“一刀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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