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進城了,土地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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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土地問題,目前的規定其實很清晰,如果只是你個人戶口遷出,土地並不會受到影響。因為,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承包責任制”。也就是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以“戶”(戶口本)為承包主體。根據土地“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家庭成員死亡或戶口遷出,原有的土地不會重新分配(三十年),由其他家庭成員繼承。

十九大時,國家出臺了新政策,土地承包延長30年,也就是說,在2058年之前,土地不會大規模重新分配,儘管放心!

當然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你是整戶戶口外遷,即全家脫離集體組織。這種情況被視為“整戶消亡”,整戶消亡的情況下,土地承包權即不存在,原有土地應歸還村集體!



渭道


問: 戶口進城了,土地應該怎麼辦?

答: 戶口進城了,在承包期內,土地不會被收回。這一點相信很多進城農戶都是最關心的,也是最擔的。

最新《土地承包法》規定,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並強調,國家維護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地方政府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進城落戶的條件。土地承包期為30年,30年到期後繼續延期30年。這意味著戶口進成了,進城農戶的土地將長期不會被收回。


首先、進城農戶可以回農村繼續經營自己土地。

進城農戶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以前自願農轉非農戶,他們進城後自己買房落戶,農村保留有住房和宅基地,他們可以城市鄉下兩處居住,邊在市打工邊回農村種地,這一類進城農戶受益最大,他們的小日子過得不錯。一類是易地扶貧搬遷戶,他們進城後獲得了國家安置住房,農村老家的房子被依法拆出,農村沒有住房,他們回農村種地是非常不方便的,土地要麼依法轉讓,要麼流轉給別人經營。這類進城農戶如果在城市找不到好的路了,以後日子不會怎麼好過的。


其次、進城農戶可以有償退出或轉讓承包地。

對於不想種地,對土地不值得留念的人,獲者在城市有穩定收入來源的人來說,他們一般會選擇有償轉讓或者有償退出承包地。最新《土地承包法》規定,鼓勵進城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一村集體範圍內成員之間有償轉讓。進城農戶主動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交回發包方應當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但應提前半年時間告知發包方。

再次、進城農戶可以流轉土地。

對於現在不想種地但又想給自己留條後路的人來說,他們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將土地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給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經營使用,享受流轉收益的同時,在城市另尋其他路子養家餬口。《土地承包法》也規定了,鼓勵進城農戶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嚴格禁止土地拋耕棄荒現象發生,不轉讓土地,不流轉土地,連續兩年以上將承包地拋耕棄荒的,發包方有權收回承包地。

總之,戶口進城了,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在承包期內土地不會被收回,可自己耕種,可合法轉讓,可以依法流轉,但不能棄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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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首先,剖析一下題主意圖:

一、戶口進城了,在老家的土地,是不是還繼續保留在?

二、戶口進城了,在老家的土地,該怎麼處理,是自己種還是承包給別人種?


第一方面來講:

目前,中國農村的土地,所有權依然歸集體所有,然後在實施家庭聯產承包制。實行包產到戶,理論上來講,戶口遷走,則可視為不在屬於村集體的有效人口。村集體是有權將土地收回集體再進行分配的。

但是,由於我們國家農村特殊的一些歷史淵源,及社會背景。

現有的土地分配情況,基本都是沿襲於第二次土地承包機制的,並且在二次承包到期後,繼續延長三十年,業內一般叫二次延包。

故多數的村集體,都存在現有的土地分配機制,繼續保持現有狀況不變的情況存在。

並且,存在這種情況的根源,還是在於農村土地的產值太低。

通俗一點講,就是農村土地不值錢,所以大家對於這個問題,並不是很重視。


第二方面來講:

戶口進城,人也應該是在城市生活,老家的土地該怎麼處理。

原先集體內部承包別人種地,還需要給租金或者其他,現在一般村集體內部的田地,誰想種,基本都是免費種植。

因為種地也不賺錢,有人去種,就讓他種,沒人種就直接撂荒了,這種現象在我們國家也是比比皆是的...

但是,國家又有相關的政策出臺,土地連續撂荒,村集體有權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現在推行的土地流轉,在很多農村都存在較為難以推進的情況,原因也在於,聯產責任承包制度下,土地被劃分的過於細碎,而土地流轉都需要整合連片的優質農地。

土地過於細碎化,也是制約農業現代化的一個最大的瓶頸。


不過,筆者以為,土地流轉,尤其是價格比較合理的流轉,還是會成為未來農村土地發發展主流的....


地合網


首先得村裡同意遷回去,然後再滿足一定條件後是可以遷回去的!

而且現在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間,即便是從村裡進城落戶生活了,依然可以繼續享有承包地,退不退土地完全憑自願行為。會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時,根據村民的集體意見來解決的!下面就簡單聊一下關於這方面的話題,僅供參考:

一、戶口遷回農村的條件

第一步就是先經過村民小組大多數人的同意,或者是村委會的同意,開具證明。這是最關鍵的!這部不成功,後面的工作就白搭了!

然後滿足一下條件:

1、因上大學而戶口遷出的農村大學生,可以回遷!

2、夫妻一方為農業戶口,且另一方在城鎮沒有工作、福利且長期在農村生活的,可以回遷。

3、在城市沒有固定工作和福利,且長期在農村父母家生活的子女,可以回遷。

4、在農村有土地和宅基地,在城市沒有固定工作和福利的,且長期在農村居住的,可以回遷。

5、通過“農轉非”進城的,現在想“非轉農”,且在農村長期生活的,可以回遷。

以上僅供參考,有時候各地的政策並不相同,或許只需要村裡同意,就可以回遷了也說不定呢!

二、農民進城落戶後的承包地是自願可以退,也可以不退!

在今年3月份的記者會上,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就回答了這方面的問題,並表示,對於農民舉家進城落戶的情況,其承包地在現有政策下,是退或不退,完全是自願的,不強制!但目前是鼓勵有償退回村集體的,因為到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的時候,就將依法並依照農民群眾的集體意見來解決這類問題了!以上不是原話,但大概是這個意思哦!

目前來看,第二輪土地承包期應該會在2027年前後結束,因此,即便進城落戶了,你還可以繼續享有承包土地的權益,即便打亂小調整,你也是有機會的!


龍百曉生


國家沒有過出臺戶口進城而必須放棄農村戶口田的及切宅基地房屋用用地的硬性指標,但是地方保護主義到是根據當地的一些實際情況做了不少的土政策,村規民約的土政策有不少地方的條款是與國家符於人民的權利的地方發生有牴觸情緒的,或許是直接傷害著村民們的直接利益,以是不符合國家大法精神的。


孚朗頁


首先講戶口問題,現狀是不能遷回,網傳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遷回農村:

1、畢業後在城市沒有固定工作;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農村戶口;

3、常在農村跟父母居住,沒有獨立房產;

但事實上,各地戶籍制度不同,我們這就算具備這些條件,當地戶籍管理部門一句話:“不得以任何理由遷回農村”,毛哥就是例子,戶口空掛鎮上,不知家在何處。

再談戶口不在農村的,按照戶籍制度跟土地管理制度,戶口遷出的,土地村集體有權處理,也就是說戶口遷到城市後,農村留給你的只有回憶。

另一方面,既然進了城,還惦記農村土地幹什麼?既享城市公共資源,又還想農村留個根,事難兩全。


下壩毛哥


沒事,照樣確權,修改後的土地承包法已刷除了依附在戶口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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