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開始,網上申報

2019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目前已經開始。為防控疫情傳播,市稅務局建議大家通過“非接觸式”途徑獲得有關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相關信息並且最終完成申報。那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網上如何辦理?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相關政策如何獲取?

2019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開始,網上申報

為及時幫助納稅人進行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目前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欄”(網站首頁右上方圖標)相關內容已完成更新。大家可查看專欄中的政策解讀、學習視頻進行學習。

2019年度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開始,網上申報


二、彙算清繳申報方式?

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方式包括網上申報和上門申報。其中,網上申報是指納稅人通過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件(eTax@SH3)進行申報;上門申報是指由於實際情況,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彙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網上電子申報企業端軟件(eTax@SH3)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新聞動態/專題專欄/徵管服務類/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欄”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軟件下載”欄目內下載。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推薦通過網上申報渠道辦理彙算清繳申報。

三、彙算清繳申報資料?

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並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查賬徵收企業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修訂版本)並在封面上蓋章、簽字、裝訂成冊;核定徵收企業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修訂版本)加蓋納稅人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8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號修訂版本)並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若經中介機構審計的,還需提供相應的審計報告。

若委託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並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納稅人使用CA認證且採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彙算清繳申報的,上述第(一)、(二)項資料的紙質材料無需報送,由納稅人留存備查。

三、項目部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憑證(複印件)。若納稅人為本市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的建築企業總機構,且由其直接管理的跨地區經營項目部在項目所在地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在完成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同時應報送該項目部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相關憑證(複印件),預繳申報階段已報送的,年度納稅申報階段無需重複報送。

四、《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複印件)。若納稅人為外省市總機構在滬二級分支機構,應報送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蓋章的《企業所得稅彙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複印件)。

五、《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若納稅人發生的企業重組業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等資料(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

六、《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若納稅人發生的資產(股權)劃轉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應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等資料(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

七、《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若納稅人發生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且選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第一條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的,應在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遞延確認期間每年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詳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優惠政策事項辦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彙算清繳後,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電子稅務局按照提示提交相應的電子資料。

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事項的企業,可選擇使用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佈的優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樣式,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上述表式可以從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新聞動態/專題專欄/稅收優惠類/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專欄”或者“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格下載”欄目內下載。

彙算清繳期間,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還將聯合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在上海市科技創新管理服務信息系統中推出加計扣除服務平臺,企業在申報享受加計扣除優惠過程中,對研發項目的研發活動是否屬於可加計扣除研發活動範圍存疑的,可以提請稅務部門幫助轉請科技部門判斷。

二、資產損失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彙算清繳申報體檢報告

為了進一步提升納稅服務水平,幫助納稅人提高申報質量,降低涉稅風險,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將在2019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間就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推出彙算清繳申報體檢報告服務。該項服務的具體實現方式是在網上申報系統的申報表發送頁面增加掃描功能,並將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反饋給納稅人。

四、更正申報

彙算清繳期內,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彙算清繳期後,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需要補繳稅款的,應自彙算清繳期後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方式進行更正申報。

五、涉稅事項諮詢

為防控疫情傳播,納稅人進行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如遇到問題的,建議最大限度地通過“非接觸式”途徑獲得有關彙算清繳相關信息及幫助。推薦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的“居民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欄”進行查詢,也可以選擇登錄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網站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方式進行諮詢。


資料: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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