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理性思考:依法殺人不為暴,依法行賞不為仁!法治不誅心

一、儒法之別

法家跟儒家最大的區別是什麼?筆者認為不是法家提倡“嚴刑酷法”,儒家提倡“仁義道德”,而是法家不誅心,儒家愛誅心。用今天 的話來說,就是法家是唯物主義,而儒家是唯心主義。

簡單的來說,不論是法家還是儒家,兩家的治國手段都離不開“刑”與“賞”,儒家也需要刑賞手段治理民眾;同樣的,法家治國也離不開“德教”,只不過法家育人的方式是“以吏為師”。

《論語·為政》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魯定公十四年,孔丘任魯國大司寇,上任後七日就把少正卯殺死在兩觀的東觀之下,且暴屍三日。孔子殺少正卯時,列了五條惡狀:其一、心逆而險(心術不正,是危險份子);其二、行僻而堅(行為乖張,性格固執);其三、言偽而辯(口才一流,能把假的說成真的,真的說成假的);其四、記醜而博(記憶力超群,能將負面事件全部記住且無限放大);其五、順非而澤(明明是謬論,經他一解釋,聽起來就有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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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師至聖孔子

孔子誅少正卯的五大理由“心逆而險、行僻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順非而澤”都是誅心之論。少正卯並沒有作奸犯科,違法亂紀,僅僅是因為他能力出眾,又跟孔子思想不一致,因此遭來殺身之禍。

儒家用不用刑法呢,當然也用。比如被稱為聖君的周文王,他就曾“畫地為牢,削木為吏”,用來管理犯人。相傳,打柴的武吉是一個孝子,一次他進城賣柴,遇到周文王車駕,在避讓之時,挑柴的扁擔打到守門軍士王相身上,結果王相當場死亡。殺人者償命,周文王命人在南門地上畫個圈做牢房,豎了根木頭做獄吏,將武吉關了起來。由此可見儒家也是用刑法的,只不過手段十分落後,採用了“畫地為牢,削木為吏”這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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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地為牢,削木為吏

三天後,大夫散宜生路過南門,見武吉悲聲痛哭,於是問道:殺人償命,理所當然。你為什麼要哭呢?

武吉回答說:小人母親七十歲了,她只有我一個孩子,小人也沒有妻子,母老孤身,怕要被餓死了!

於是散宜生入城進殿來見文王,說:不如先放武吉回家,等他辦完贍養母親的後事,再來抵償王相之命。不知如何?

文王準了,就讓武吉回家去了。武吉過失殺人,卻因家有老母,就回家去贍養母親了。武吉母親不死,則武吉可以不用去償命。可以推斷,最終因為武吉大孝有名,其過失殺人之罪被赦免。那麼無辜而死的王相呢?他的命就沒有人去償了,完全成為周文王聖賢,武吉孝道下的犧牲品。

世人不知王相也有老母,說不定還有妻子兒女,因為他已經死了,所以沒有了發言權!世人只知武吉有老母,卻不知王相也有老母!武吉盡孝而終,那麼王相的老母誰去贍養呢?這個故事不能說下去,因為再說下去就不好圓場了。說歷史記載也只記載到武吉回家奉養老母,後來怎樣,不得而知!

從孔子誅少正卯一事可知,儒家定罪以思想作主,只要你思想有問題,那都是大罪。從周文王“畫地為牢,削木為吏”的執法手段可知:儒家的量刑大小以執法者之心意為準,執法者認為該量大刑,那麼就施以重刑,那怕其罪極小;執法者認為該量小刑,那麼就施以小刑,甚至無罪釋放,那怕其罪當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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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我也願意畫地為牢!

堯、舜時期,洪水滔天,平原地帶洪水肆虐,人民躲進高山密林之中,退化成穴居生食。舜帝見長此以往,華夏必亡,於是令大禹、伯益、后稷、子棄四人治水。大禹乃夏朝創始人,伯益乃秦人之先,后稷為周室之祖,子棄為商朝之先。夏、商、周、秦四大部族同心治水,為了嚴明紀律,賞罰分明,四族約定“去水為法”,獨角獸為法之象徵,這就是“法”的最初來源。

法者,所以愛民也;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民安居樂業。

獨角獸就是傳說中的上古靈獸獬豸,其體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類似麒麟,全身長著濃密黝黑的毛,雙目明亮有神,額上通常長一角,俗稱獨角獸。它擁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圓睜,能辨是非曲直,能識善惡忠奸,發現奸邪的官員,就用角把他觸倒,然後吃下肚子。

當人們發生衝突或糾紛的時候,獨角獸能用角指向無理的一方,甚至會將罪該萬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慄。帝堯的刑官皋陶曾飼有獬豸,凡遇疑難不決之事,悉著獬豸裁決,均準確無誤。所以在古代,獬豸就成了執法公正的化身。現在法院的門口都會擺放一頭獨角獸,以示法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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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角獸

法家定罪,必以法律為準則:不管你內心是惡還是善,不管你是孝還是不孝,不管你是有功還是有過,不管你長得美麗還是醜惡,不管你身份高貴還是低賤,只要違反了法律的約定,必定依法定罪。法家定罪,不會因為你長得邪惡而定你的罪,也不會因為認為你心中邪惡而定你的罪。

《商君書.賞刑》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

法家量刑,必以法律規定為準則,犯什麼罪就施什麼刑,施加給犯人的刑,都是明文規定了的,不得更改。漢朝時,為了增加國庫收入,法律規定可以用金錢或者爵位作為交換條件,免去肉刑甚至死刑。當年司馬遷被判宮刑,本可用錢免去,但司馬遷窮,沒得錢免刑,故被施以宮刑。李廣曾兵敗當死,他用金錢和爵位免去了死刑,成為平民一個。

商鞅變法之時,太子犯法,太子年幼不可施刑,就施刑于太子左傅公子虔。按法律規定,公子虔當施以劓刑(割鼻子),公子虔認為劓刑有損顏值,要求換一個砍手或者砍腳之刑。商鞅依法施以劓刑,不答應公子虔的換刑要求,從此公子虔恨上了商鞅。後來處死商鞅時,公子虔沒有用法律規定的刑,而是採用了法外之刑-車裂。當然後來車裂之刑也成為正式刑法,被公開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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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子虔受劓刑


二、暴與不暴

人類社會是由無數個圈子組成的,圈子有大有小,圈內為私,圈外為公。讀小學時,大家以村為單位劃分圈子;讀中學時,大家則以鄉鎮為圈子;上大學時,大家則以省份或者地級市為圈子。對圈子內,大家友愛互助,會說法律不外乎人情;對圈子外,大家則顯得冷淡一些,有依法辦事的態度!

法家則以一個國家為圈子,在這個圈子內不分地域、不分民族、不分男女、一體適用於國法。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圈子大了,什麼人都有。為了維持一個圈子的穩定,保證絕大多數的利益,圈子的主事人就會制訂規則,違反規則的人就會受到懲罰。儒家以血緣為紐帶,以道德為約束,以刑賞為終極手段。法家以事實為依據,以言行為證據,以刑賞作為常規手段,以法律作為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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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


《商君書.賞刑》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則兵無敵,壹刑則令行,壹教則下聽上。夫明賞不費,明刑不戮,明教不變,而民知於民務,國無異俗。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明教之猶至於無教也。

法家功利之心極強,因此刑賞皆重,意在鼓勵百姓依法行事,預防百姓違法亂紀。小罪施以重刑,重罪施以死刑,如此小罪不敢犯,大罪犯者必死,嚴格執行下來則百姓必然人人守法,進而達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儒家認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因此小罪不懲,大罪輕懲,這導致大小罪犯層出不窮,守法公民苦不堪言。

商君變法初期,明令水渠之水由官府統一調配,孟、西、白三族跟戎族搶水,舉族械鬥,死者數千。商君經過嚴密審查,將七百餘名策劃者、殺人者、鼓動者全部依法斬首,這七百餘人中,有華夏人,有戎狄人;有老而將死之人,有乳臭未乾之人;有戰功累累之人,有寸功未立之人;有年青力壯的男人,有青春正麗的女人;有地位高高在上的族長,有剛從奴隸轉正的平民。依法一次性斬首七百餘人,渭水為之一紅,戰國七雄皆驚,諸子百家皆駭,人人皆曰此乃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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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渭水決刑

秦國地處西戎,國窮民貧,因此民風彪悍,一言不合就刀劍相交,私鬥仇殺之風盛行。每年春灌之時,為了搶水,更是舉族械鬥,死於族鬥者不計其數。秦國每年死於私鬥仇殺的人不下數千之眾,且各村與村互不通婚,相見如仇人。秦人“勇於私鬥,怯於公戰”的名聲傳遍山東六國,儒家認為私鬥雖然可恥,但這是老百姓願意如此做,因此死再多的人也可以接受。

法家為了阻止私鬥,減少百姓傷亡,緩和鄰里矛盾,一次性以國法斬首七百餘人,且不分善惡,不分老幼,不分華夷,一體斬首,在儒家看來實為天下第一惡法。殊不知,殺了七百人,救了數萬人命,且秦人從此奉公守法,鄰里關係融洽,秦人再也不用擔心在戰場上被自己的戰友給殺了,也不用擔心走到別村去就非死即傷,還能取鄰村的姑娘為妻。由此可知,以暴去暴,天下無暴,這才是治國正道。

《史記.商君列傳》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輕刑緩法有什麼嚴重的後果呢?那就是國家治安混亂,百姓不苦不堪言,守法者生活艱辛,亂法者生活愜意。漢初,為了恢復國力,漢朝統治者採用輕刑緩法的政策治理天下,其結果就是豪門大戶跟遊俠們結合起來欺壓百姓,對抗官府。嚴重的時候,百姓們只知豪門之令,而不知國家之法;遊俠成群結隊,光天化日之下擊殺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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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俠

郭解是漢武帝時期的著名遊俠,他小時候殘忍狠毒,他看不順眼的人,很快就會死於非命,皆被郭解手刃。郭大俠不惜犧牲生命去替朋友報仇,藏匿亡命徒去犯法搶劫,停下來就私鑄錢幣,盜挖墳墓,他的不法活動數也數不清。郭大俠武功高強,手段殘忍,黑白兩道都懼怕他,洛陽兩家豪門要火拼,郭解從中調停,雙方都給郭解面子。

漢武帝為了治理遊俠與豪門大戶,將身家300萬以上的豪門都遷到茂陵居住。郭解不想去,官府也不敢去遷移他,衛青大將軍親自給漢武帝說,郭大俠家窮,就不要遷他了。漢武帝說,郭解一個窮人,能讓大將軍親自給他求情,看來家裡不窮,一定要遷。

楊縣椽(相當於縣公安局長)提名遷移郭解的,最終楊縣椽被人斬首了!郭解遷移關中時,各家家戶給郭解送錢,約有一千餘萬。郭解到了關中後,關中的豪門大戶紛紛來拜見他。楊季主沒有去拜見郭解,不久楊季主被人斬首了。楊季主的家人去告狀,宮門將軍通稟了,結果不久宮門將軍被人斬首了。

郭解這樣的大俠,行事殘忍,暴虐不堪,儒家認為此人重義氣,選擇性的忽視了他的暴,而稱其仁。漢武帝將遊俠一網打盡,還百姓一個太平,結果被儒家說成是殘暴無度;遷移豪門大戶住進茂陵,也被說成是擾民!

由是可知,法家的“暴”是對豪門大戶而言,是對不法之人而言的,法的“暴”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維護大多數百姓的利益。儒家的“不暴”是為特權階級而言的,有地位的人,有錢的人,他們就算犯法了,也當網開一面,就算犯了大罪,也當赦免。唯其如此,皇帝才是明君,官吏才是清官,否則掌握話語權的儒家,就會將皇帝寫成暴虐之君,將執法官吏稱為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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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被稱為酷吏

《商君書.畫策》神農之世,男耕而食,婦織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農既沒,以強勝弱,以眾暴寡,故黃帝作為君臣上下之義、義子兄弟之禮、夫婦妃匹之合,內行刀鋸,外用甲兵。故時變也。由此觀之,神農非高於黃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適於時也。故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


三、仁與不仁

仁被儒家視為最高道德標準,指人與人相互友愛、互助、同情。作為一種抽象的道德觀念,仁不好理解,也不好行使。後來演變成一種行為,也就是當殺而不殺,被視為仁;不當給予而給予,被視為仁;本當給予的,給予了,也被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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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無敵

魯國跟齊國交戰,一名魯國士兵臨陣脫逃,被執法軍吏抓住了,按軍法規定“逃兵者斬”。

孔子聽聞後,就問逃兵:你為什麼要逃?

逃兵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

孔子聽後大受感動,為了贍養父親而當逃兵,此人大孝也。可以為了父親而當逃兵,那麼必然可以為了國君而戰死!於是孔子給魯國國君推薦這名逃兵,讓這名逃兵當了將軍。

《韓非子.五蠹》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仲尼以為孝,舉而上之。

這名逃兵後來有沒有為魯國盡忠而死,不得而之。可以知道的事情是魯國國勢日衰,最終被齊國打壓,亡於楚國。孔子因為釋放逃兵,而被當作仁人,因為他不殺當殺之人。

唐太宗也自編自導了一回仁義故事,他下令三百死囚回家給父母盡孝,來年秋天回京認罪領死。一年後的秋天,三百死囚悉數返回京城受死,群臣感念死囚孝於父母、忠於君令,紛紛上書唐太宗,要求赦免三百死囚的死罪。唐太宗欣然接受,下令赦免三百死囚,讓他們重新做人,因此唐太宗獲得了聖君仁主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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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錦衣衛——千牛衛

秦穆公在歧山有一個牧場,飼養著各式各樣的名馬。有一天幾匹馬突然逃跑,管理名馬的牧官大為驚恐,如果被主公知道,定遭斬首。因此四處尋找,結果在山下附近的農村找到了部分疑似馬的骨頭,心想一定是被這些農民吃掉了,穆公的牧官於是大為憤怒,把這三百個農民全部判死刑,交給穆公定奪。

秦穆公聽了不但不怒,還說這幾匹名馬是精質肉,就賞賜給他們下酒。結果這三百個農人免除了死刑,撿回一條命高興的回家,心裡永遠感謝穆公的恩德。秦穆公因此獲得了仁君的稱號,因為他不僅“當殺而不殺”,還“不當給予而給予”。

後世皇權進一步加強,“當給而給”也成仁的表現。比如各地出現災害,百姓流離失所,此時朝廷下旨賑災,給災民們錢糧,以渡過自然災害。賑災是國家對人民的義務,既然是義務,當然不能稱為仁,但是此舉亦被認定為仁。細究其中的道理,原來賑災不是皇帝對百姓的義務,而是賞賜;也就是說國庫的錢糧都是皇帝一個人的,他能拿出來給百姓,就是對百姓的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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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賑災

將士浴血疆場,因功受封賞,這也成為皇帝的仁!原本當給別人的東西,給予了別人,被稱為仁:言外之意就是當給你的東西,也可以不給。給了是恩,是仁;不給是理所當然。因為人民有保家衛國的義務。

就好比現在一些借錢的人成了大爺,借債還錢本天經地義,但是現在你要收錢,就得感恩別人還你錢。因為他可以不還你錢,還可以拖你三五幾年,讓你疲於奔命。你想早日收到錢,不得不低三下四,好言相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感之以恩,才有可能收到原本就屬於你的錢。

法家認為,統治者跟人民都有相應的權利與義務,這個權利與義務在法律中規定了的。百姓依法獲得國家封賞,是百姓們努力換來的,不能稱為恩或者仁。按法律規定,不當給你的,一定不會給你;應當給你的一定會給你。依法行賞不為仁,這是對法律保持敬畏的基礎;依法行賞如果是仁的話,那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儒家以誅心之原則行刑與行賞,最終歸於人治,一個國家的強弱興盛,全賴於一國之君。如果國君是明君、賢君,那麼其國必昌;如果國君是昏君、暴君,那麼其國必衰。人治之下,一些美好的道德也變成一層外衣,被形式化。

法家以法不誅心之原則行刑與行賞,最終會歸於法治,一個國家的強弱興盛,全賴於法律的執行程度,與法律的與時俱進程度。如果一個國家法律與時俱進,奉法強者其國強,奉法弱者其國弱,不奉法者其國亡。

法家的理性思考:依法殺人不為暴,依法行賞不為仁!法治不誅心

法家三派:慎道勢治派,申不害術治派,衛鞅法治派


《商君書.慎法》有明主忠臣產於今世而散領其國者,不可以須臾忘於法。破勝黨任,節去言談,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無以守,則雖巧不得為奸;使民非戰無以效其能,則雖險不得為詐。夫以法相治,以數相舉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損。民見相譽無益,相管附惡;見訾言無損,習相憎不相害也。夫愛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愛惡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國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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