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1億多欠款,拖了八年!明發集團(黃煥明)如何從首富淪為老賴?

1億多元對於普通人來說,的確是鉅款,但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講,可能只是毛毛雨。


而明發集團就欠著香港華興1億多元的欠款,已經8年了,始終沒有償還。


據香港華興的工作人員透露,他們老闆和明發集團黃煥明其實是老鄉,彼此關係很熟。

有多熟呢,結拜兄弟的關係!

1億多欠款,拖了八年!明發集團(黃煥明)如何從首富淪為老賴?


惠州西站附近的明發高榜新城這塊地,明發集團也是從香港華興手裡得來的。


2011年,明發集團看上了香港華興手裡的高榜新城這塊土地,基於兄弟的交情和信任,香港華興將土地的股權轉讓給了明發集團。(實際執行為勇發集團,其為明發集團旗下分公司,法人都是黃煥明)


從土地轉手,到高榜新城建好,再到業主入住,一晃8年過去了,明發集團卻始終沒支付這筆土地轉讓的款項,還找各種理由拖延還款。

香港華興認為,從2011年拿到土地到2015年開盤,明發集團已經享受到了土地和房價增值的好處,按理說,還款是比較容易的,對於明發集團的拖延還款,表示不能接受。

而明發集團也認為,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香港華興有違約行為,雙方都有意見,於是申請仲裁。


1億多欠款,拖了八年!明發集團(黃煥明)如何從首富淪為老賴?


仲裁庭決定於2017年1月9日在北京開庭審理本案。


根據裁決書顯示:


申請人:華興(香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勇發集團有限公司(法人黃煥明)及案外人美而實有限公司,都運時發展有限公司,惠州富之頁工貿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惠州富之頁工貿實業有限公司。


案件:雙方於2011年4月16日簽訂的《股權轉讓暨合作經營協議》中仲裁條款的約定,以及申請人於2016年8月2日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的書面仲裁申請,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履行上述合同產生的股權轉讓合同爭議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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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香港華興認為,被申請人勇發集團應償還所有的股權轉讓尾款以及產生的違約金,這是合法的正當要求。


勇發集團認為,香港華興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程中,存在諸多違約行為,給勇發集團造成了鉅額損失。



經過調查,仲裁庭認為,關於勇發集團提出的申請人香港華興違約,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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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書顯示:


1,申請人香港華興在《股轉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了應該履行的職責。


2,申請人香港華興已經向被申請人移交了其所掌握相關協議、票據和付款憑證。

仲裁庭認為,申請人在移交有關公司資料上,也不構成違約。


3,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香港華興逾期遷移項目用地紅線範圍內的盆景構成違約,這在法律上也不能成立。


根據2018年1月的裁決結果,被申請人勇發集團(法定代表人黃煥明)應向申請人香港華興支付股權轉讓款港幣7500萬元,以及按利率6.56%計算從2012年9月26日至實際支付日為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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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做出之日是2018年1月16日,也是裁決生效之日。


有了裁決,香港華興本以為就能收回那筆欠款。但明發集團仍不還款,並再次向北京中院提出撤銷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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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勇發集團提出3點理由,要求撤銷裁決。


首先,勇發集團認為,仲裁庭剝奪了勇發公司的程序權利,沒有聽取美而實公司的意見就做出了不同意追加的決定,違反仲裁規則。



第二,仲裁裁決超出了仲裁請求和仲裁協議的約定事項範圍。



第三,仲裁裁決在一些問題上涉嫌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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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京中院在經過審查後,於2018年8月3日再次作出裁定,對勇發集團提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幾點理由一一駁回:



1.仲裁庭沒有聽取美而實公司意見,並不違反仲裁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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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裁結果全部都是基於香港華興的仲裁請求作出,並無超出;針對兩家公司爭議的裁決,也沒有超出仲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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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勇發公司提出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理由,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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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二次香港華興認為能順利拿回欠款,但其工作人員透露,直到2019年11月了,距北京中院判決又過去了一年零三個月,這筆款項仍沒收到。


筆者就明發集團欠香港華興款項之事,特別緻電明發集團有限公司廈門機構,對方表示“不清楚,不方便回覆”。


關於兩次裁決,香港華興的代表律師認為:


勇發公司違背合同誠信原則,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長期持續扣押香港華興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給香港華興的正常經營造成極大影響,已構成根本違約。


經多次催告無效,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香港華興於2016年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程序。


經過長達近兩年的審理,仲裁委員會作出終局裁決,認定勇發公司構成根本違約,維護了香港華興的合法權益。


而勇發公司無視生效仲裁裁決,無端製造各種事端,試圖通過撤銷生效裁決書的方式阻礙裁決執行,終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


勇發公司的種種作為,一方面是對契約的背棄,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其對司法審判的無視。

裁決書下來已經一年多了,明發始終賴賬不還,法人黃煥明真的是“老賴”。


明發潰敗源於不誠信

黃煥明被法院列入“老賴”名單


在廈門當地,明發口碑也是嚴重滑坡,究其根源,廈門當地業內其實早有共識:不誠信!


黃煥明本人,也早已經被法院列入了“老賴”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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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煥明


據中國經濟網報道,今年6月,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佈《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顯示,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申請人熊其林申請執行

明發集團(漳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因明發漳州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漳州龍文法院對明發漳州及法定代表人黃煥明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1億多欠款,拖了八年!明發集團(黃煥明)如何從首富淪為老賴?

截自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限制消費令案號為《(2019)閩0603執354號》顯示,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依照規定,已經對明發漳州及法定代表人黃煥明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這已經不是黃煥明第一次成為“老賴”了。早在2014年,由於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作為明發集團法定代表人的黃煥明就曾被列入了「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而在漳州龍文區人民法院官網可以看到,光是10月份對明發集團的訴訟就多達5條。


1億多欠款,拖了八年!明發集團(黃煥明)如何從首富淪為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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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億多欠款,拖了八年!明發集團(黃煥明)如何從首富淪為老賴?

截自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官網


近十年來,很多閩系房企抓住發展機遇,業績翻了好幾倍,跨入1000億級企業集團,明發卻是在醜聞中越陷越深。

據新聞報道,明發被停牌已經三年,今年9月30日,明發集團公佈信息,還要等待聯交所的確認,被打上“老賴”名單的企業,復牌之日還不知在何時。

只不過一億多欠款而已,能還得起,卻堅決賴賬不還,明發集團黃煥明故意欠的爛賬還有多少,算的清嗎?


本文法律文件截圖均由華興集團授權公佈,部分資料參考:

1.漳州龍文區人民法院

2.新浪微博,新浪財經

3.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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