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明發廣場竣工驗收未公示完 業主拒收房

天津:滨海明发广场竣工验收未公示完 业主拒收房

近日,多名天津濱海明發廣場(購房合同項目名為“和旭園”)向新京報記者反映,“距離交房時間超過半年後,開發商在未完成驗收備案程序的情況下就通知業主交房。”對此,開發商方面回應稱,已驗收合格。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則表示,開發商未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公示程序。

交房時間一推再推

“購房合同中約定2018年1月1日以前交房,竣工驗收未完成,我們就不會收房,這屬於延期交房,我們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天津濱海明發廣場6號樓業主李紅(化名)告訴記者。

據李紅提供的購房合同顯示,明發公司(天津濱海明發廣場開發商)於2018年1月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商品房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逾期超過120天,業主在嚮明發公司追究已付款利息的同時,還可以要求明發公司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十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另據部分業主提供的相關通知書顯示,明發公司於2018年3月22日下發通知,告知業主交房時間為4月18日。但4月12日,該公司又發出通知稱,因去年霧霾停工週期較長,將交房時間統一推遲至5月31日。到了6月26日,該公司又發通知告訴業主,7月2日辦理入住手續。

對於業主提出的項目不具備交房條件,7月11日,自稱為開發商方面的王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開發商認為現在交房是可以的,驗收已經合格了,7月2日我們可以交房,下發的竣工驗收合格的證件寫的是6月27日,但是現在還沒有公示完,手上還沒有證。”

是否已具備交房條件?

記者在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網站檢索發現,天津市建築安裝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公示中顯示,由明發集團(天津濱海新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的和旭園(34-4#地塊)6號樓經竣工驗收合格,於2018年7月3日予以竣工備案公示。公示期間15天內,如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或提供虛假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的,可如實向備案管理部門反映。

7月11日,記者就此事聯繫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政府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沒有經過15天的公示期間,就不會發證。

天津高新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就此事回應時表示,“登記要件是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竣工備案通知書,這兩個要件齊全,才可以做登記。”

7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建交局下屬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支隊工作人員表示,備案公示期間內,項目還不算百分百驗收合格,因為不排除有人會提出異議。

對此,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陳濤律師表示,開發商未按照規定完成備案程序,在此期間,如發現項目有不合格因素,相關部門不予下發驗收合格證明,可以視為該項目還未正式完成驗收合格程序,業主有權拒絕收房。新京報記者 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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