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房屋過戶尚欠房款七萬 60畝山場被抵押為還款

“這件事情就算過去了,我也知道你困難,回頭我請你吃飯。”申請執行人倪某笑著和被執行人王某當眾握手言和,在旌德縣法院執行局出現了這樣和諧的一幕,一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就此執結。

原來,在2015年,倪某與王某達成口頭協議,約定倪某將其位於旌德縣某小區的一套房屋,以總價款424590元的價格出售給王某,由倪某先將該房產過戶至王某名下。王某以該房產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後,支付給倪某297000元,后王某陸續向倪某支付了部分房款。2017年8月,王某向倪某重新出具欠條一份,尚欠倪某購房款75000元,后王某又支付了5000元,尚欠70000元,倪某經多次催要未果,一氣之下將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付清購房欠款七萬元,並承擔逾期利息。

2018年4月9日,經旌德縣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王某欠倪某的購房款7000元及利息5000元於2018年4月30日前給付20000元,於2018年6月30日前給付55000元。然而,約定的期限已到,王某卻並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案件進入執行程序。

“我確實沒有錢,我也想辦法回去湊錢了。”在法院調解室裡,王某解釋道。在法官表明如果不履行法律規定的還款義務,法院就要繼續凍結王某的賬戶,查封其名下的財產,並且王某本人還要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法律的威懾下,王某終於鬆口,表示自己還有60多畝的毛竹山,可以抵押給倪某,請倪某給自己4個月時間,如果到期不還,就直接將山場過戶給倪某。倪某也表示同意,並撤回執行申請,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胡凡非 雷梅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