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1 山東:房屋、車位空置將減收物業費、停車服務費

新華社濟南7月1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瞭解到,《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於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於當前屢屢引發糾紛乃至衝突的物業收費問題,如共有部分經營活動的收益、車位管理等,辦法都有了明確的規範條款,屬於山東省創新性規定的達15條。

部分普通住宅交付後,許多房主並不著急直接入住。這種情況下,物業費該如何收取?根據辦法,普通住宅交付後空置6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根據辦法,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的車位,交納停車服務費,空置不用的免費;對佔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辦法還規定,臨時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停車的,2小時內免費,超過的按小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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