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一)延長公益性崗位政策享受期限
1.適用對象
就業困難人員。
2.主要內容
對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難以實現穩定就業的,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按照國家要求免徵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期間,不再對企業給予以上三項社會保險補貼。免徵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補貼,免徵期間也不再對免徵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免徵期計入社會保險補貼期。
各市研究確定。
(二)延長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享受期限
對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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